第二章 】业主大会
】
第!七条 业主大会】根据:物业管理《区域的?划分:成,立一个物业》管理区域成立—一个业主大》会
《
只有!一个业主的或—者业主人《数,较,少且经全体业主同】意,不成立业《主,大会的由业主共【同履行业主》大会、业主委员【会职责
】
第八【条 物业》管理区域《内已:交付的专有》。部分面积《超过建筑物总—面积50%时建设单!位应当按照物—业所在地的区、【县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门或者街道—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!府的要?求及时报送下—列筹: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!所需的文《件资:料
《
,。
—。。 (一—)物业管理区—域证:明;
【
, 《 , ?(二)房屋及—建筑物面积清册;】
【 (】三)业主名册;
!
— , (四【。)建筑规划总平面图!;
【 ? 《 (五)交付使用共!用设施设备的证【明;
【
】 (六)物业服【务,用房配置《证明;?
》
》 (七)【其,他有关的文》件资料?
【 第《九条: 符合成》立业:主大会条件的区【、县:房地:产行政主管》部门或者街道办事】处、乡?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!到业主提出筹备【业,主大会书面申—请,。后60日内负责组织!、指导成立首次【业主大会会议—筹备组
—
第】十条 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】筹备组?由业:主代表、建设—。单,位代表?。、街道办事处、【乡镇人民《政府:代表和?居民委?员会代表组成筹【备组成员《人数应为《单数其中业》主,代表人数不低于【筹备: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!组组长由街》道办事处、乡镇人】民政府?代表:担任
【
? 第十《一条 筹备组【中业主代《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!处、乡镇人民—政府或者居民委员】。会组织?业主:。推,荐
:
,
:
筹备】组应当将成员—名单以书面》形式在物业》管理区域内公告业】主对筹?备组成员《有异议的由街—道办事处、》乡,镇人民政《府协调解决
!
—建设单位和》物业:服务企业应》当配合协助筹备组】开展工?作
?
【 第十二条 筹】备组应?当做:好以下筹备》工作
》
《 ? ? ,(一)?确认并公《示业主身份、业主】人数以及所》。。拥有的专有部分面】积;:
】 《 (?二)确定首次业主大!会会议召开的时间】、,地点、?形式和内《容;
—
: 》。 (三)—草,拟管理规约、业【主大会议事规则;
!
?
? 》 (四《)依法确定首次业主!大会会议表决规则;!
?。。
《 : (—五)制定业》主委员?会委员候选人—产生办法《确定业?主委: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!;
】 (六!)制定业主委员【会选举办法;
!
,
! ,(七)完成召开首次!业主:大会会议的其他【准备:工作
《
,
—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!次业:主大会会议召—开15日前》以书面形《式在物?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!主,对公告?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!应当记录《并作出答复
】
— 第十三条 依】法登记?取得或者根》。据物权法第二—章第三节《规定: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!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!为业主
—
? ? 基于房屋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】。。为已:经合法占有建筑【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!。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!人可以认定为—业,。主
! 业主的投票权数!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!。主人数确定
【
》 第十四条【 业主委》员会:委员:候选:人由业主推》荐或者自荐筹备【组应当核查参选【人的资格根》。据物业规模、物权份!额、委员的代表【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!定业主委员》会委:员,候选人名单
!
《 第十五条 筹!。备,组应:当自组成《之日起90日内完】成筹备工作组—织,召,开首次业主》大,会会议
【
》 ,业,主大会?自首次业主大会会】议表决通过管理【。规约:、业主大会议—事规则并《选举产?生业主委《员,会之日起成立
!
,
: 第十—六条 划分—为一个物业管理【区域的分期开发【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!部分符合条》。件的可以成立—业主大会《选举产生业》主,委员会首《次业主大会》。会议应当《根据:分期开发的物—业面积和进度等因】素在业主大》会议事规则中明【确增补业主委—员会委员的》办法
【
》第,十七条 业主【大会决定以下事项】
》
— (一)—制,定和修改业》主大会议事规—则;
《
》 》 (二)制定【和修改?管理规约;
】
!。 (三《)选举业主委员会或!者更:换业主委员会—委员;
—
【 (》四)制定物业服务内!容,、标准以及物业服】务收费?方案;?
?
—。 (五)选!聘和:解聘物业服务—企业:;
【 》。 (六)筹【集和使用《专项维修资金—;
【。 》 (七)改建、!重建建筑《物及:其附属设施;
!
》 (【八,)改变共有部—分的用途《;
】 》。 :(九)利用》共有部分进》行经营以及所得收】益的分配与使用【;,
:
】 《(十)法律法—规或者管理》规约确定应由业【主共同决定的—事项:
《
《 , 第十八条 管】。理规约应当对下列】主要事项作出—。。规定
【
— ?(一)物业的使用】、维护、管理—;
《
《 《 ?(,二):专项维修《。资金的筹集》、管理和使用;
!
— 《 (三)》物业:。共用部?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!;
《
? : : (四—)业主共《同利益的维》护;
】 — (五《)业:主共同管理》权的行使;
【
:
《 ? (六)—业主应?。尽,的,义务;
—
《 (】七)违反《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!责任:
,
》 ? 第十?九条 业主大会议!事规则应当对—下列主要事项作出】规,。定
》
《 (一】)业主大会名称及相!应的物业管理区域;!
《
《 (二】)业:主委员会的》职责;
【
【 : ,(三)业主委员会】议事规则;
】
! :(四)业主大会【会议召开的形式、】时间和议事方式;
!
《
【 (五)业主【投票:权数的?确定方?法;
?。
:
】 (六)业主代!。表的产?生方式;
【
,
》 , , (七)业【主,大会会议的》表决程序;》
! , 《(八)业主委员会委!员的资?格、人数《和任期等;》
! 《。 (九?),业,主委员会换届—。程序、补选办—法等;
》
,。
【 (十)业主!大会、业主委—员会工作经费的【筹集、使用和—管理;
】
《 (—十一:)业主大会、业主】。。委员会印章的—使用和?管理
】 第二十条】 业主拒》付物业服务费不【缴存专项《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!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!行为的业主》大会:可以在管《理规约和业主大会】议事规则中对其【共同:管理权的行》使予以限《制
》
《 第二十一—条 业主》大,会会议分为定期会】议和临时会议—
:
《 业主大【。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!业主大会议事规【则的:规,定由业?。主委员会组织—召开
【
: 有下列情况】之一的业《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!。织召:开,业主:大会临时会议—
:
】 (一)经专!有部分占建筑—物总面积20%以】上,且占总人数20【%以上业《主提议的《;
《
》 》 (:二)发生重》大,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!要及时处《理的;
! : : ,。 (三)业主】大,会议事规则》或者管?理规约规定的—。其他情况《
》
?。 第二十》二条 业主大会会!。议可以采用》集体讨论的形式也】可以采用《书,面征求意见》的形式;但》应当有物业管—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!建筑物总面积—过,半数: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!半数:的业主?参加
! 采用书—面征: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!。征求意见书》送,。交每一位业主;无】法,送达的应当》在物业管理》区域内公告凡—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!见应由业主本人签】。名
《。
? 第》二十三条 —业,。主大会确定业主投】票权数可以按—照下列方法认—定专有部《分,面积:和建筑物总面积
!
:
? ? (一)【专有部分面》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!记,载,的面积计《算;尚?未进行登记的暂按】测绘机构《的实测面积计算;尚!未进:行实测的暂按—。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!面积计算;
【。
》 — (:二)建筑物总—面积按照前项的【统计总和计算—
【 第二》十四条? :业主大?。。会确定业主投票权】数可以按照下列方】法认定业主人数和】总,人,数
! ? (一)业主人!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!量计算?一个专有部》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!单位尚未出售—和,虽,已出售但尚未交【付的:部分以及同一—买受人拥有一个【以上专有部分—。的按一人计算—;
:。
【 —。(二)总人数按【照前项?的统计总和计算【
】。 :第二十五条 业】主大会应当在—业,主大会议《事规则中《约定车位、摊位等】特定空间是否计入用!于确定?业,主投票权数》的专有?部分面积
—
—。 一个专》有部分有两个—以上所有权人的【应,当推选一人行—使表决权但共—有人所?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!人,
— 业主为【无民事行《为能力人《或者限制民事行为】能力人的由》其法定监护》人行:使投票权《
《
—第二十六条 【业主因故不》。能参加?业主大会会议的可】以书面委托代理【人参加业主大会【会议
?
!未,参与表决的业主其】投票权?。数是否可以》计入已表决》的,多数票由管》理规约或者业—主大:会议事规《则规定
】
第二十七!条 物业》管理区域《内业主人数较—。多的可?以,幢、单元、楼层为】单位推选一名—业主代?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!推选:及表决办法应当在业!主大:。会议事规则》中规定
《
?
第二】十八条 业主可】。。。以书面委托的形【式约定由《其推选?的业主代表在一定期!限内代?其行使?共同管理权具体委托!内容、期限》、,权限和程序由业主大!会议事规则规定
】
】。 第二十九》条 业主大—会会议决定筹集【和使用?专项维修资金—以及改造、》重建建?筑物及其附属设【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!占,建,筑物:总面积三分》之二以上的业—。主且占?总人数三《分之二以上的—业主同意;决定本】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!其他共有《和共同管理权利【事项:的应当经专有—部分占建《筑物总面积过半数】且占总人《数过半数的业—主同意
【
第【三十:条, 业主《。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!委员会作出书面记】录并存档
》
《
: 业主》大会的决定应—当以:书面形式在物业【管理区?域内:及时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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