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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业【主大会
《
! 第?。七条 《业主大会根据物【业管理区域的划分】成立一个《物业:管理区域成立—一个业主大会
】
,
只】有一个业《主的或?者业主人数较—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!不成立业主大会【的由业?主共同履行业—主大会、《。业主委员会职—责,
【 ,。 :第八条 物业管】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!有部:分,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!。积50%时》建,。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!所在地?的区:、县房地产行政主】管部门或者街道【办事:处、:乡镇人?民政府的要求及时】报送下列《筹,备首次业主大—会会议所需的文【件资料
【
! (一)物业管理】区域证明《;
?
《 ? , ? (:二)房屋及建—筑物面积清》册;
》
:
? (【三,)业主名册;
【
】 , (》四)建筑规划总平面!图;
?。
【 —(五)交付使用【共用设?施设备的证明;
】
! (六)【物业服务用房配置】证明;
》。
:
: : 》 (七)其他有【。关的文件资料
【
】 第九条 —。符合成立业》主大会?条件:。的区、县房地产行】政主管部门》或者街道办事—处、乡镇人民政【府应当?在收到业主》提,出筹备业主大会书】面申请后60—日内负责组织、指】导成立首次业—主大会会议筹备【组
—
第十条 ! 首次?业主大?会会议筹备》组由业主代表、建】设单位代表、街道办!事处、乡《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!。民委员会代》表组成筹备组—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!中业主代表人数不】低于筹?备组总人数的—一半:筹备:组组长由街》道办事处《、乡镇人《民政府代表担任【
》
? 第?十一条 筹备组中!业主代表的》。产生由街道办事处】、乡镇人《民政府或者居—民委员会《组织业主推荐
】。
?
筹备组】应当将成员》名单以?书面形式在》物业管理区域内【公告业?主对筹备组成员【。有异议的由街道【。。办事处、乡镇人【民政府协《调,解决
》
》 建设《单位:和物:业服务?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!备组开展《工作
!。 第十》二条: 筹备组应当做好!以下筹备工作—
》
《 , (一)【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!、业主人《数以及所拥》。有的专有部分面积;!
【 【。(二)确定首—次业主大会会议【召开的时间、地【点、:形式:和内:。容;
】 ? (三)草!拟,管,理规约、业主—大会议事规则;【
《
? 》 :(四)依法确定首次!业主大会《会议表决《规,则;
《
:
! (五?)制定业主委员【。会委员候选人—产生办法《确定业主委》员会委员候选人【名单;
《
,
— , (—六)制定业主委【员会选举办法;【
?
,。
: — :(七)完成召开首次!。业主: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!工作:
》
前—款内容应当在首【次业:主大会会议召—开15日前》以书:面形式在《物业管?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!公告内容《。有异: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!并作出?答复
《
— 第十三》。条 : 依法登记取—得或者根据物权法】第二章第三》节规定取得》建筑物?专有部分《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!为业主
】。
基于房屋!买卖:等民事法律》。行为已经《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!部分但尚未依法办】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!以认:定为业主
》
,
业!主的:投票权?数由专有部分面积】和业主人数确定
!
,
【第十:四条: 业主委员会委】员候选?人由业主推》荐或:者自荐筹备组应【当核查参选》人的资格根据—物,业规:模、物权份额、委员!的代:表性和广泛性—等因素?确定业主《委员会?委员候选人名单【
! 第十五条 筹备!组应当自组成之日】。起90日内》完成筹备工》作组织召《。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!
?
《 业主》大会自首次业—主大会会议表—决通:过管理规约、—业主大会议事—规则并选举》产,生业主委员会—之日起成立
【
?
? 第十六条 】划分:为一个物业管—理区域的分期开【发的:建设项?目先期开发》部分符合条》件的可以成立业【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!。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!会,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!的物:业面积和进度等【因素:在业主大会议事规】则中明确《增补:业主委?员,会,委员的办《法
》
第【十七条 》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!项
】 : (一【。)制定和修改—业主大会议事—规则;
! 【 (二)制定和修】改管理规约;
【
,
【 《 (三)选举业【主委员会或者—更换业主委》员会委员;
—
—。 — (四)《制定物业服务内容】、标准以及物业服务!收费方案;
【
:。。
【 , :(,五)选聘和》解聘物业服务企【业;
》
【 《(六:。)筹集?和使用专项》。维修资金《;
! 《 (七)改—建、重建建筑物【及其附属设施;
】
》 《 (》八)改变共有部分】的用途;
】
— (九)利用!共有部分进》。行经营?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!与使用;
【
》 》 (:十)法律法规—或者管理规约—确定应由业》主共同决定的—。事项
】。 : 第?十八条 》管理规?约应当对下》列主要事项》。作出规定
】
《 , 《 ,(一)物《业的使?用、维护、》管理;?
?
! (二)专项【。维修资金的筹集【。、管:理和:使用;
】
!(三)物业共用部】分的经营与收益【分配;?
】。 (【。四)业主共》同,利益:的维护?;
》。
? 》 , (五)业主共同管!理权的行使;
】
?
《 , (六)业主!。应尽:的义:务;
—
: 】(七)?违,。反管:理规约应《当承担的责任—
【 : 第十九条》 业主大》。会议事规则应当【对,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!定,
?
! (一)业主【大会名称及相应的】物业管?理区域;《
》
, 《 (二)业主!委员会的《职责;
【
! (三)业主委【。员会议事规则—;
?
《 , ,。 :。。 《(四)业主大—会会:议召开的形式—、时间?和议事方式;
【
— : : (五)业主】投票权数的确定【方法:;
《
】 (六)业主】代表的?产生方式;
【
! (七》)业主?。大会会议的表决程】序;
【
《 《 (八)业主委员】会委员的资格、【人数:。和任期等;
【。
,
! (九)业—主委员会《换届程序、补选【办法:等;
! 【(十)业主大会【、业主?委,员会工作经》费,。的筹集、使用和【管,理;
》
— (十【一)业主《。大会、业主委—员会印章的使用【和管理
! 第二—十条 业主拒付】物业服务费不缴存】专,项维修资《。金以及实《施其:他损害业《主共同权益行为【的业主大会可—以在管?理规约和业主大【会议事?规,则,中对其共同管理权】的,行使予以限制
【。
!第二:十一条 业—主大会会《议分为定期会议【和临时会议
【
,
》 :业主大?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!业主大会《议,事规则的规定由【业主委员会组织【召开
! 有《下列情况之一的【业主委?员会应当及时组【织召开业主大会临】时会议
!。 ? 《 (一?)经专?有,部分占建筑》物总面积20—%以上且占》总人数20%以上】业主提议的;
】
【。 ? , (二?)发生重《大事故或者紧急【事件需要及时处理】的;
】。 , 【(,三):。业主大会议》事,规则或者管理规【。约规定的其他情况】。
,
!第二:十二:条 业主大会会议!可以采?用集体?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!。用书面征求》意见的形式;但【应,当有物业管》理区域?内专有部分占—建筑物总《面积过半数的业【。主且占?总人数过半》数的业主参加
】。
采!用书面征求意见形】式的应当将征—求意:见,书送交?每一位业主》;无法?送达的应当在物业】管理区域内》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!表决意见应由业主】本人签名
—。。
第!二十三?。条 ?业主大会确定业主】投票权数可以按【照下列方《法认定专《有部分面积和—建筑物总面积—
】 《 , (一)《专有部分面积按【照不动产登记簿【记载的?面,。。积计算?;尚未进行登—记的暂按测绘机【构的:。实测面积《计算;尚未进—行实测的暂按—房屋:买,卖合同记载的面【积计算;
【
》 《 (二)建筑物】总面积按照前—项的:统,。计总:和计算
《
《
第二十四!条 业主大—会确:定业主投票权数可】以按照下《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!和,总人数
】
— (一)—业主人数按照—。专有部分的数—量计:算一个专有部—分按一人计算但建】设单位?尚未出售《和,虽已出售但尚未【交,付的部分以》及同一买受人拥有】一,个以上专有部分的】按一人计算;
【
》。 《 , , (二)总人数】按照前项的》统计总和计算
!
—。 第二十五条 业!主大:会应当在业主大会议!事规则中约定车【位、摊位等》特定空间《是否计入《。用,于确定业主》投票权数的专有【部分面积
》
!一个专?有部分有两个以上】所有权人的》应,当推选一人行使【表决权?但共有人《所代表的业主人【数,为一人
! 业主为【无民事?行,为能力?人或者限《制民事行为》能力人的由其法【定监护人《行使投票权
【
》 第二》十六条 业主因故!不,能参加业主》大会会?议的:可以书面委托代【。理人参加业主大会】。会议
?
!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!。投,票权数?是否可以计》入已表决的多—数票由管理规约或】者业主大会议—事规:则规:定
】 : ,第二十?七条 《物,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!数较多的可》以幢、?单,。。元、楼层《为单位?推选一名业主代【。表参加业主大会【会议推选及》表决办法应》当在业?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!。定
—
第二【十八条 《。 ,业,主可以书面委托的形!式,约定由其推》选,的业主?代表:在,一定期限内代其行】使共同?管理权具体委托内容!、期限、权限和程】序由业主大》。会议:事规则规定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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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九条 业主大会会!议决定筹集和—使用专项维修资【金以及改造》、重建建筑》物及其附属设施的】应当:。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!总面积?三分之二以上的【业主且占总人—数三分之《二以上的业主同意;!决定本?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!其他共有和共同管】理权利事项的—应,当经专有部》分占建筑物总面积】过半数且占总—人,数过:半数的业主同意
】
— 第三十条【 业主大会会【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!作出:书面记录并存—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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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业主大会】的决定应《当以书?面形式在《物业管理区》域内及?时公: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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