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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二节 ?建,设项目用地预—审,与报批 !。 ,     第三十三!条    本市实行!建设项目用地—预审制度 !     建设项】目用地预审按国家】。和省的有关》规定执行 】   《  第?三十四条    】建设单位向市土【地主管部《门,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!的应当提交以下材】料  】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一)建—设项目立《项文:件; 】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,)法律、法规—和规章规定需要提】。交的其他材》料 :。   【 , ,建设项?目依法需要进行地质!灾害危险性评估【的,建设:单位还应当提交地】质灾害危险性—评,估,报告 【  :   第三十—五条    —通过划拨方》式供地的市》土地主管部门应【当核发国有土地【使用权划拨决定【书并颁发建设用地】批准书 】   ?。  通过出让或者租!赁方式供地的市【土地:主,管部门应当与用地】单位签订《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出让合同或者【国有土地使用权租】赁,合,同,并颁:发建设用地》批准书 《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六条 !  : 用地?单位取得建》设用地?批,准书后在《完善相关《手续后应当按规定开!发、利?用土地但《不得利用建设用地】批准书对《土地使?用权进行抵押、转】让、:出租等其他处分行】为 :     !。第三十七条    !建,设用地批准书不得涂!改否:则无效经批》准允许?用地单位更名或者建!设,用地批准《书上记载的》事项:。有误:的,应当办理换发手续】 —    建》设用地批准书有【效期为两年逾期【项目未竣工的用地】单位:应提前三十日向【市土:地主管部《门申请延期未申请延!期或者申请延期未】被批准?的建设用《地批:准书自行失效合同另!有约定?的从其约定 !    》 在建设《用地批准书失—效后项目尚未动【工开:发,建设也未办理土地使!用权登记的建设用地!由,市土:。地主管部《。门报请市《政府批准后》作出终?止供地决《定 :   【。  第三十》八,条    依据本】条例:第三十五条市土地】主管部门《与用:地单位签订的国【。有土地使《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!土地使用权》租,赁合同?应当约定《以下主要内容 】 《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一)地块位置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土地用途;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出让《(承租)《年限:。。。; : ?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地—价(租金《)及其支付方式、期!限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五)土地利用条件包!括投资强度、容【积率、?建筑系数《、行:政办公及生活服【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!等内容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六《)项目动工开发期】限、建?设,期限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七】)可收回《。。土地使用权的情形】及收回土地》使用权后对建筑物的!补偿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八)土地使【用权转让、出租、抵!。押的:条件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九)》合同终止的情—形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十)享受地》价优:惠的土地使》用权转让时应当【补交地价的》情形; 《 ,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(十一!),违约责任 —。    【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!赁合同还应当约定租!金的调整时间、【。幅度和方式以—及合同终止时地块上!的建筑?物、构筑《物,和附着物《的处置方式等内【容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