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节 ?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!报批
?。
! :第三十三条 【 本市实行建【。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!
!。 建设?项目用地预》。审按国家和》省的有关规定—执行
】 《。第三十四条 】 建设单位向市土】地主管部门办理【建设用地《批准书的应当提交以!下材料
》。
《 , ? ? (一)建设项目】立项文件;
!
】 (?。二,)建设用《地,。规划许可证;—
:
,
【。 ? (三)法》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!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!。
— 建设项目】依,法需要?进行地质灾害—危险性评《估的:建设单位还应当提】交,地质灾害《危,险性:评估报告
》
— 第三十—五,条, 《通,。过划拨?方,式供地的市土—地主管?部门应?当核发国有土—地使用权划拨决【定书并颁发建设用地!批准书?
》
通过出让!。或者租赁《方,式供地的市土—地主管部门》应当与用地单—位签订国有土—地使:用权出让合同或者】国有土地使用权租】赁合:同并颁?发建设用地批准【书
! 第?三十六条 — 用地《单,位取得建设用地批准!书后:在,完善相关手续后【应当按规定开发、利!用土地但不得—利用建设《用地:批准书对土地使【用权进行抵押、转让!。、出租等其他处【分行:为
《
》 第三《。十七条 【建设用地《。批,准书不得《涂改否则无》效经:批准允?许,用,地单位更名或者建】设用地批准书上记】载的事项《。有误的应当办理换发!手续
?
】 建设用《地批准?书有效期为两年逾】期项目?未竣工的《用地单位应》提,前三十?日向市土地主管部门!申请延期未申—请延:期,或者申请延期—未被批准的建设【用地批准书自行【失效:合同另有约定的从】其约定
》
:
《 在建设用地批准!书失效后《项目尚未动工开【发建设也未办理土】地使用权《登记的建设用地由】市土地主《管部门报请市—政府批?准后作?出终止供地决定
】。
《
?。 :第三十八条 — 依据本条【例第:三十五条市土地主管!部门与用地单位签】订的国有土地使用】权出让合同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】租赁合同应当约定以!下,主要内容
》
?。
— (》一)地块《位置;
【
】 (二)土地用】。途;
》
! (三)出让(】承租)年限;—。
》
!(四)地价(—租金)及其支付方】式、:期限;
【
: 【 (五)土》地利用条件包—括,投资:强度:、容积率、》建,筑系数、行政办公】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!所占比重等内容;
!
:
? , 》 (六)项目【动工开发期限、【建设期?限;:
》
《 (七)可!收回土地使用—权的情形及收—回土地使用权后对】建筑物的补偿—;
! ? (八)土地】使用权转让、出租、!抵押的条件;
!
【 《(九:)合同终止的—情形;
》
! (《十):享受地价优》惠的土?地使用权转让时【应,当补交地价的—。情形;
—
? (!十一)违约责任
!
:
国有】土地使用《权租赁合同还应当约!定租:金的调整时间、幅】度和方式以及合【同终止时地块上的】建筑物、构筑物和附!着物:的处置方式等—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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