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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建【设项目用地预审与报!批,
】 , 第三十—三条 本【市实行建《设项目用《地预审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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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建设项目】用地预审按国家【。。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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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三十四—条 建设单位!。向市:。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建!设用地批准书的应当!提交以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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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, (一)建设项目立!项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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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建】设,用地规?划许可证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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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三)法律、法!规,和规章?规定:需要:提交的其他材—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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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—设项:目依法需要进行【地,质灾害危险性评【估的:建设单位还应当【提交地质灾害—危,险性评估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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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五条 《。。 通过划拨【方式:供地的市土地主管】部,门应:当核发国有土地使用!权划拨决定》书,并颁:发建设用地批准书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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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通过出让或者—租赁方式供地的【市土:地主管部门应—当与用地单位签【订,国有土地《使用权出让合同或】者国:有土地?使,用权租赁《合同:并颁发建设》用地批准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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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十》六条 用地】单位取?。得建设?用,地批准?书后在完善相关【。手,续后应当按》规定开?发、利用土地—但不得利用建设用地!批准书对土地—使用权进行》抵押、转《让、:出租等?其他处分行为—
】 :第三十七条 !建设用?地批准书《不得涂改否则—无效经批准允许用】。地单位更《名或者?建设用地批准—书上:记载的?。事项有误的应当【办理:换发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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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建?设用地批准书—有效期为两年逾期】项目未竣工的用地单!位应提前三十日【向市土地主管部门申!请延期未申请延期或!者申请延期》未被批准的》建设用?地批准书自》行失效合同另有约】定的从其约定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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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在建设用地批准】书失:效后项?目尚未动工开发建】。设也未办理土—地使用权登记—的建设?用地由?市土:地主管部门报—请市政府批》准后:作出终止供地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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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三《十八条 依】据本条例第三十五】条市土地主管部门】与用地单位签订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】出让合同及国有土】地使用权租》。赁合同?应当约定以下主要内!。容
》
》 》(一)地块位—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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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(二)土地用【途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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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出让(!承租)年限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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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。 (四)《地价(租金)及【其支付方式》。。。、期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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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土《地利用条件包括【。投资强度《、容积率、建筑【系数、行政办公及】生活服务设施—用地所占比重等【内容;
》
【 (六)】项目动工开发—。期限:、建设期《限;
《
】 (七)可】。收回:土地使用权的情形】及收:回土地使《用权后?对,建筑物的补》偿;
》
— ?。 (八《)土地使《用权转让、出—租、抵押的条—件;
】 (!九)合同《终止的?情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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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十)!享受:。地价优惠的》土地使用权转—。让时应当补交地价的!情形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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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【。 : :(十一)违约责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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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 国有土《地使用?权租赁?。合同还?应当约?定租金的《。调整时间、》幅度:和方式以及》合同:终止时地块上—的,建筑物、构筑物和附!着物的处置方—式,等内容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