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土!地征收、征用及补】。。偿
:
—
: 第十五条 ! :征收土地由市政府】组织实施按》照以下?程序进行
!
, 《 , (一》)依法?批准:征收土?地的由市政府发布征!地公告市政府可以在!。市土地主管部门【依法报?批征收土《地时发布征地预公告!。征地预公告的有效】。。期限为一年
】
? 》 (二)征地】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!地的农村《集体经济组织、青苗!和地上附着物—所有权人应》当在公?告规:定,期限:。内持土?。地权属?证书或者相》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!定的地点办理征【地补偿登记
!
【 ?(,三)征地补偿、安置!方案由区政府、横】琴新:区和经济功能区【管理机构拟订经市】土地主管部门—审,。核,后报市政府批准【市土地主管部门【。审核时?应当:书面告知被》征收土地的农村【集体经济组织—和农民对拟征土【地的征地补偿—。、安置方案有—申请听证的权利被】征收土地的农村【集体经济组织和【农民要求听证的市土!地主管?部门应当依法—组织听证
》
! ? ,。(四)征地补偿、安!置方案?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!。土地:主管:部门发布公告
【
! : :(五)征地补偿、安!置方案公《告发:布后由?市土地主管部门【。。与被:征,收,。土地:的农村集体》经,。济组织签《订征收土地补偿【、安置协议》拒绝签订征收土地补!偿、安置协》议,的由市土地主管部】门依据经批准—的征地补偿、—。。安置方?案作出征《地补偿决《定
?。
【 (六)】区政府、《横琴新区和经济功】能区管?理机构对《被征收土地上—的青苗及地上—附着物进行清—点和丈量与》青苗和地上附着【物所:有权人确认后分类列!表、套价并将确认结!果在被征地所在【村民委员会公示三】日
【。 经公示【无异议的由》市土:地主管部门与被征收!土地的农村集—。体,经济组织、青苗【和地上附着》物的:所有权人共同—签订征地青苗—及地上附着》物补偿协议当事【人对补偿的主体【、,种类、?数量有?。异议:的可以在公示结【束之日起三日内提出!。异议区政府、横琴新!区和经?。济功能区《管理机构应当—在三日内进行核【实并将核实的结【果书面?告,知异议人异》议不成立《当事人仍拒绝签【订征地青苗及地上】附着物补偿协议或】者因其他原因当事】人拒:绝签订征《地青苗及地上附【着物补偿协》议的市土地主管部门!可以依据《经批准的征地补偿、!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!偿决定
! 第十六条 ! 市《土地主管部门应当】将征地补偿预—存款及工《作经费列入年度【财政预算设》立征:地补偿预存款专【户确保征《收土:地补偿费、》安置补助费、—青苗及地上附—着物补偿费》。等征地补偿费能及】时足额支付未足额预!存征地补《偿,款,。的不得申办征地报】批手:续也不得签》订,征收土地补偿—、安置协议》
:。
— 征地补偿预存款!由财政行《。政管理部《门,或者用地单位按照批!。准的预算计划足额预!先存入作《。为专:项资金用于相应土地!的征地补《偿任何单位》或者:个人不得挪用—
】 , 第十七《。条 》征地公告《发布后不得再进行】种植、养殖和新建】建筑物、构筑物新增!的农作物、放—养物、鱼塘》。、建筑?。。物、构筑物不列入补!偿范围
【
有【征地预?公,告的征地补》偿,以征地预《公,告发布当时的土【。。地,利用状况计算
!
,
《 被征地单位【的安置?人口数以《征地公告发布前一】日的在?册人口数为准;【发布了预公告的以预!公,告发布前一》日的在册人》口数:为准
》
《 第《。十八条 》 征?收土地实行综合补偿!制度:补偿:的项目包括土—地补:。。偿费、安置补—助费、青苗及地【上附着?物补偿?费有条件的》地方可?以安排农村留用【地土地补偿费、安置!补助费由征收土地】补偿:、安置协议确定【;青苗及地上附【着物补偿费由征地】青苗:及地上附着物—补偿:协议确定
【
— 第十九条 【 征收土》地补偿?、安置协议和—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!物补偿协议签订【后市土地主管部【门应当及《时支付有关补—偿,费
【 市土地主】管部门应当直接【向被征收《土地:的农村集《体,经济组织支付—土地补?偿费、安置补—助费直接向青—苗,和地上附着物所有】权人:支付征地青苗—及地:上附着物补偿—费
:
【 , 土: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!费、青苗及》。地上附着《物补偿费和》农村留用地标—。准由市政府制定并】公布
—
》 ,第二十条 【 土地补偿》费、: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!体经济组《织建:立账册专户》管理财?。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】。。当会同镇人》民政府对其使—用,情况进行监督
!
—。 土地补偿》费、安置补助—费用于筹集》失地农民社会保险】的部分实行专款【专用专?项用于为失地农【民本人及所在农村集!体经济组织购—买社会保险
【
,
【土地征收后留给【农,村集体经济》组织的建《设用地?。流转后的收益归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】所有收?益的百分之五—十以上应《。当,用,于为农村《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!买社会保险
】
》 , ,农村集体经》。济组织使《用,土地补偿费和—安置补助《费的应当接》受村民的监督
【
?
第三】章 土地征收—、征用及补偿
!
:
, 第二十一】条 》市,土地主?。管部:门支付土地补偿费】、安置补助费和【征地青苗及地上附】着物:补偿费后《区政府、横琴新【区和经济功能—区管理机构可以组】织清理场地
【。
【 ,。第二十二条 — :。。 对:征地补偿、安—置方案中的》补,。。偿标准有争议的由】被征收土地所在【地,的区政府、横琴新】。区和经济功》能区管理《机构组织协调经【协调仍无法》达成一致意》见的由批准征地的人!民政:府裁决
【
: : 被征收土地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、青苗和地上附着】物的所有权人不【履行已签订的征收土!地补:偿,、安置协《议、征地青苗及地上!附着物补偿协—议或者不服征地补】偿决定拒绝接受征】地补偿费《的市土地主管部门】可以向公证机—构办理征地》。补偿费提存手续【
【。 征《地补:偿费提存通知应当】在作出之日起—五日内?送达:当事:人
:
— , 征?地补偿、《安置争议不影响征】地补偿、安置方【案的实施
》
— 第二十—三条 《。 统征土地在【国家未使用前—经市土?地主:管部:门,批准可以由农村【。集体经济组织耕种由!市土地主管部门与】土地承租人签订租赁!耕作协议协议应当】明确用地清》。场时:是否给予补偿
】
《 , : 未经市《土地主管部门批【准土地承租人不得改!变用途和地貌不得挖!沙、取土、挖塘【养鱼或者进行其【他非:农业项目《建设不得种植生长期!一年以上的经济【作物:
! 前款所称统征土】地是指签订了—征收土地补偿—、安置协议并付清了!土地补?。。偿费和安置》补助费已经》市土地主管》部门:确认土?地所有?权已被征收为—国家:所有的存量建设用】地
?
— 第二十四条 ! , 未支付青》苗及地上《。附着物?补偿费的统征土地】国家建设需要使【用时市土地主—管部门应《当发布用地公告并依!据市政府规定—的青苗及地上附着】物补偿?费标准进行补—偿用地公告发布后】新,增,的农作物、放养物】。、鱼塘、建筑物、】构筑物不列入补【偿范围?
》
第二【十五条 为】了公共利益》的需要使用土—地的市政府》。可以决定征》用单位或《。者个人?依法经营、管理【、,使用的土《地明确征《用的用途和期—限用地?单,位和个人应》当服从
《
》 征》用土地的原因消除】后应当将土地恢【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!所有权人或者—土地使用《权人;造成》。损失的应当作相应补!偿
?
【 ,第二十六条 【 已经支付了青苗!及地上附着物补【偿,费的统征土地国家】建,设,需要使用时》区政府、横琴新区和!经济功能区》管理机构应》当在开发建》设前发出用》地公告或者》书面通知《有关耕种单位或【者个人限期》清理、搬迁》逾期不清理和搬迁的!区政府?、横琴?新区和经济功能【区管理机构可以组织!清理场地
】
,
用—。地,公告或者书》面通知中《应当同时《明确对耕种单位【或者个人的》补偿问题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