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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章 土地征收、!征用及补《偿 !  :  第十《五条   》 征收土地》。由市政府组》织实施按照以下程】序进行? ,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依法批!准征收土地的由市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市!政府可以在市土【地主管部门依—法报批?征收土地时发布【征地预公告征地预】公告的有《效期限为一年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二)征》地公告发布后被征】。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、青苗和地】上附着物所有—权人应当在公告【规定期限《。内持土地权》属证书或者》。。相关证明材料到公】告,指定的地点办理征】。。地补偿登记》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:(三)征地补偿【、,安置方?案由区?。政府、横琴新区【。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!构,拟订经市《土地主管部门审核后!。报市政府批准—市土地主管部门审核!时应当书面告—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!集体经济组织和【农民对拟《征土地的征地补偿、!安置方案有申请【听证的权《利被:征收土地的农村集】体经济组织和农【民要求听证的市土】地,主管部门应当依法】组织听证 】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? (四)征地补偿】、安置?方案经市政府—批准后?由市土地主管部【门发布公《告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五【)征地补偿、安置方!案公告发布后—由市土?地主管部门与—。被征收土地的农村】集体经济《组织签订征收土地补!偿、安?。置协议拒绝签订征】收,土地补偿、安—置协议的《由市土地主管部门】依据经批《准的征?地补偿、安置—方案作出征》地补偿决定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六)区《政府、横琴新区和经!。。济功能区管理—机构对被征收土地上!的青苗及地上—附着物进行清点和】丈量与青《苗和地上《附着物所有权—人,确认后分类列表、】套价并将确认结【果在被征地所在村】民,委员会公示三—日   !  经公示无—异议的由市土地主管!部门与被《征收土地《的农村集《体经:济组:织、青苗和地上附】着物的所有权人共】同签订征地青苗及】地上附着《物补偿协议当事人】对补偿的主体、种】类、数量有异议的】可以在公示结束【之日起三日内—提,出异议区《政府、横琴新—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!机,构应当在《三日:内进行核《实并将核实》的结果书《面告知异《议人异议《不成立当事人—。仍拒绝签订》征,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!补偿协议或》者,。因其他原因当事【。人拒绝签订》征地青苗及地上附】着物补偿协议的市】土地主管部门可以】依,据经批准的征地补】偿、安置《方案作出征地—补偿决定 —     】第十六条《 ,   市土地—主管部门《应当将征地》补偿预存款及—工作经费列入年度】财政:预算设立征地—补偿预存款专户确保!征收土地补偿费、】。安置补助费、青【苗及地上附着物补】偿,费等征地补偿费【能及:时足:额支付未足额预存征!地补:偿款的不得申办【征地报批手续—也不得签订征收土地!补,偿、安置协议 !     【征,地补偿?预存款?由财政?。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用!地单位按照批准的】预算计划足额—预先存入作为专项资!金用于相应》土地的征《地,补偿任何单位—或者:个人不得挪用—    ! 第十?七条    征【地,公告发布后》。不得再进行种植、养!殖和新建建筑—物、构?筑物新增的》农作:物、放养物、—鱼塘、?。建筑物、构筑物【不列:入补偿范《围 》     有征】地预公告的》征地补偿以》征地预公告发布当】时的:土地利用状况计算 !    】 ,被,征地单位的安置人】口数以征地公—告发布?。前一日的在册—人口数为准;—发布了预公告—的以预公告发布【前一日?的,在册人口数为准 ! 《    第十—八,条    征—收土地实行综合补偿!制度补偿的项目【包括土地补偿费【、安:置补助费、》青苗及地上》附着:物补偿?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!安排农村留用—地土地补偿费、安】置补助费由征收【土,。地,补偿、安置协议【确定:;青苗?及地上附着物补偿】费,由征地青苗及地上附!。着物补偿协》议确定 —。     【第十九?条   《。 征收土地》。补,偿、安?置协议和征地青苗】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!议签订后《市土:地主管部门应—当及时支付有—关补偿费 —   —  市?土地主?管部门应《当直接向被征收土】地的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支付《土地补偿费、—安置:补助费直《接向青苗和地—上,附着物所有权人支】。付征地青苗及—地上附着物补偿费】 :。 :     土【地补:偿费、安置补助【费、:青苗及地《上附着物补》偿费和农村留—用地标准《由市政?府,制定并公布 — 》    第二—十条    —土地:补偿费、安》置补助费由农—村集体经济组织【。建立账册专户管理】财,政行:政管理部门应—当会:同镇人民政府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!督   !  土?地补偿?费,、,安置:补,助费用?于筹集失地农民社】会保险的《部分实行专款专用】。专项用于为失地农民!本人及所在农村集】体,经济组织《购,买社会保险》 》     土地征收!后留给农村集体经济!组织的建《设用地流转》后的收益《。归,农村:集体:。经济组织所》有收益的百》分之五十以》上应当用于为—农村集体《经济组织成员—购买社?。会,。保险 ? ?  ?   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使用土地】补偿费和安置—补助费的应》当接受村民的监【督,  【   第三章 【土,。地征收、征用—及补偿 —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一条 《   市土地主【管部门支付土地补】偿,费、安置补助费和征!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!补偿费后区政府、横!琴新区?和经济?功能区管理机构可】以组织?清理场?地 《 :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二条?。    对》征,地补偿、安》置方案中的补—偿标准有争议的【由被征收土地所【在地的区政府、【横琴新区和》经济功能《。区管理机构》组织:协调经?协调仍无法》达成一致意见的由】。批准征地的》人,民政府裁决 — :。。  《   被《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!经济组?织、青苗和地上附着!物的所?有,权人:不履行已签订的征收!土地补偿、安置协议!、征地?青,苗及地上《附着物补《偿,协议或?者不服征地补偿【决定拒绝接受征地补!。偿费的市土地—主管部门可》以向公证机构办理征!地补偿?。。费提:存手续 《 ?     征地补!偿,费,提,存通知应当在作出之!日起五日内》送达当事人 【 ,     【征地补?偿、安置争议不影】响征地补《偿、安?置,。方案的实施》    ! 第:二,十三条 《   统征土地在】国家:未使用?前经市土地主—管,部门批准《可以由农村》集体经济《。组织耕种由市土地】主管部?门与土地承租—人签订租赁耕作协议!协议应当明确用地】清场时?是否给予补偿 【   【  :未,经市土地主管部门批!准土地承租人—。不得改变用途—和地貌?不,得挖沙、取土—、挖:塘养鱼或《者进行其他非农业】项目建设不得种植】生,长期一年以上的【经,济作物 !    《前款所称统征—土地是指签订了【征收土地补》。偿、安置协》。议并付?。清了土地补偿费和】。安,置补助费《已经市土《地主管部门确认【土地所?有权已被征收为【国家所有的存量【建,设,用地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四条    —。未支付青《苗及地上《附,着,物补偿费的》统征:土地国家建设需【要使用时市》土地主管《部门应当发布用地公!告并依?据市政府规定—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!补偿:费,标准进行补》偿用地公告发布后新!增的农?作物、放养物、鱼塘!、建筑物、构筑【物不列?。入补:偿范围 】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五条 》。   为《了公共利益的—。需要:使用土地的》。市政府可以决定【征,用单位或者个—人依法经《营、管理、使用的土!地明确征用的用【途和期限用地单【位,和个人应《当服从 —   》 , ,征用土?地的原因消》除后应当将》土地恢复原》状并:交还原土《地所有权人或者土】地使用权人;造成】损失的应当作—相应补?偿 : :  《。  : 第:二十六条    已!经支付了《青苗及地上附着【物补偿费的统征【土地国家建》设需:要,使用时区政》。府、横琴新区和经济!功能区管理》机构:应当在开发建—设前发出用地公告或!者书面?通知有关耕种单【位或者个人限期【清理、搬《迁逾:期不清理和》搬迁的区政府、横琴!新,区和经济功能区【管理机构可以组【织清理场地 — : ,     用【地公告?或,者书面通《知中应当同时明【确对耕种《单位或者个人的补】偿问题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