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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 土地征》收,。、征用及补偿 !。 ? ,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    征—收土地由市政—府组织实《施按:照以下程序进—行 》  ?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一)依法—批,准征收土地的—由市政府发布—。征地:公告市政府可—以在市?土地:主管:部门依法报批—征收土地时发布【征地预公告征地【预公告的有》效期限为一》年 《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二)征—地公告发布后被征】收,土地的农村集—体经:济组织?、青苗和地上附【。着物所有权人—应当在公告规—定期限?内持土地权属—证,书或者相关证明材料!到公告指定的地【。。点,。办理征地补》偿登记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三)征地补偿、【。安置方案《由,区政府、横琴新区】和,经济功能区管理机】构拟订经市土地【主管部门审》核后报市政府批准】。市土地主管部—门审核时《应当书面告》知被征收土》地的农?村集:体经:济组:织和农民对拟征土地!的征地补偿、安【置方案有申请听证】的权利被征》收土地的《农村集体经济组【。织和农民《要求听证的》市土地?。主,管部门应《当依:法组:织听证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四)征地补偿、安置!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!由市土地主管部门】发布公告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征地补偿】、,安置:方案公?告发布后由》市土地主管》部门与被征收土地】的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:签订征收土》地补偿、《安置协议拒绝签订征!收土地补偿、安置】协议的由市》土地主管部门依据经!批准的?征地补偿、安置【方案作出征地补【偿决定?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六)区政府》、横琴新《区,和,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!对被征收《。土地上?的青苗?及,地上附着物进行清】。点和丈量与青苗【和地上?附着物所有》权人确认后分类【列表、套价并将确】认结果在被征地所在!村民委员《会公:示三日 】     经公示】无异议的由市土地】主管部?门与被征收》。土地的农村集体经】济组织、青苗和【地,上,附着物的《所有权人《共同签?订,征地青苗及》地上附着物补偿协】议,当事人对《补偿的主体、—种类、?数量有异议的—可以在公示结束之日!起三:日内:提,出异议区政府、横】琴新区和经济功能】区管理机构应—当在三日内进行核】。实并将核实的结果】书面告?知异议人异议不成立!当事:人仍拒绝签订征【地青苗及地上—附着物补偿协—议或者因其他原因】当事人拒绝签—订征地青苗及地上附!着物补偿协议—的市土?地主:管,部门可以依据—经批准?的征地补偿、—安置方案作出—征地补偿决定 】    【 第十六条》    《市土地?。主管部门应》当将征地补偿预存款!及工作经费列—入年度财政》预,算设立征地补—偿,预存:款专户确保征收土地!。补偿费?、,安置补助费》。、青苗?及地上附着物补偿】费等:征地补?偿费能及时足额支】付未足额预存—征地补偿款的不【得申办?征地报批手续—也,不得签订征》收土地补偿、安置】协,议 :   【 , 征地补偿》预存款?。由财政行政管理部门!或者用地单位—按照批准的预算计】。。划足额预先存—入作为专项资金用于!相应土地的征地【补偿任?何单位?或者:个人不得挪用 【 》    第十七【条    》征地:公告发布后不得再进!行种植、养》殖,和新建建筑》物、构筑物新—增的:农,作物:、放养物《、鱼塘、建筑物、构!筑物不?列入补偿《范围  !   有《征地预公告的征地】补偿以征《。。地预公告发》布当时的《土地利用《状况计算 【 ,     被【征地单位的安置人】口数以征地公告发布!前一日?。的在册人《口数为准《;发布了预公告的以!。预公告发布》前一日的在册人口数!为准 】    第十—八条 ?   征收土地【实行综合《补偿制度补偿—的项目包《括土地补偿》费、安置补助—。费、:青苗及地上》附着物补偿费有【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!农村留用地》土地补偿费、安【置补助费由征收【土地补偿《、,安,置协议确定;青【苗,及地上?附着物补《偿费由征地青苗【及地上附着物—补偿协议确定 ! ,     第【。十九条    征收!土地补?偿、安置协议和征】。地青苗及地上—附,。着物:补偿协议签订—后市土地主管部门应!当及时支付有关补偿!费   ! , ,市土地主管》部门应?当直:接向被征《收土地的《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支付土地补—偿费、安置》补助费直接向青苗】和地上附《着,物所有权人支—付征: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!。补偿费 【     —土地补?偿费、安置补助【费、青苗及》。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!农村留用地标—准由市政府制定【并公布? ?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《条    土地补】偿费:、安:置补助费由农村集】。体,经济组织建立账册专!户管理?财政行政《管理部门应》当会同镇人民—。政府对?其使用情《况进行监《督 《     土】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!费用于筹集失地农】。民社:会保险的部分实行专!款专:用专项用于为—失,地农民本人》。及所在农村》集体经济组织购【买社会保《。险,。 :   —  土地征收—后,留给:农村集体经济—组,。织的建设用地流【转后:的,收益归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所有【收益:的百分之五》十以上应《当,用于为农村集体经】济组织成《员购买社《会保险 》 :     农村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土!地补偿费和安—置补助费的应当【接受村民《的,监督 ? 》。    《第三章 土》地征收、征用及补偿! ,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一条  】  市?土地主管部门—支付:土地补偿费、安【。置补助费《和征地青苗及—。。地上附?着物补?偿费后区政》府,、横琴新区》和经济功能》区管理机构可—以组织清理场地【 》。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二条   — 对征地补》偿、安置《方案:。中的补偿标准有【争,议的:由被征收土地所【。在地的区政府、横】琴,新区和经济功能【区管理机构组—织协调经协调仍无】法达:成,一致意见的由—批准征地的》人民政府裁决 【 ,     】被征收土地的—农村集体《经,济组织、青》苗和: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!人不履行《已签订的征收土【地补偿、安置协议】、征地青《苗,。及,地上附着物补偿【协,。议或者不服征地【补偿:决定拒?绝接受征《地补偿?费的市土地主管部门!可以向公证》机构:办理征地补偿费【提存手续《  【   ?征地补偿《。费提存通知应当在作!出之:日起五日内送—达当事人 【     征地!。补,偿、安置《争议不影响》征,地补偿、安置方案】的实施 !  :  第二《。十三条    【统征土地《。在,国,家未使用前经市土】地主管?部门批?准可以由农村集【体经济组织》耕种由市土地—主管部门与土地承租!人签订租赁耕作协】议协议应当明确【用地清场时是否【给予:。补偿 ?   【  未经《市土地主管部门批】准土地承《租人不得《改变用途和地貌不】。得挖沙、取土、挖】塘养鱼?或者进行其他—非,农业项目建设—不得种?植生长期一年以【。上的:。。经济作物 — :  ? ,  前款所称—统征土地是指签订】了征收土地补偿、】安,置协:议,并付:清了土地补偿—费和安置补助费已】经市土地主管部门】确认土地所有权【已被征收为国—家所有的《存量建设用地 ! ,  ?。  :。 第:二十四条《    未支—付青:苗,及地:上附着物补偿费的统!征土地国家建设需】要使用时市土—地主管部门应当【发布用地公告—并依据市政府—规定的青苗及地上】附着物补偿费标准进!行补偿用地》公告发布后新增的】农作物、放养物、鱼!塘、建筑物》、构:筑物不列入补—偿范围 !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五条    【为了公共利益的需】要使:用土地的市政府可】以决定征用单—位或者?个,。人依法经营、管【。理、使?用,。的土地明确征用【。的用途和期限—用地单位和个人【应当服从 !  :  : 征用土地的—原因消除后应当将】土,地恢:复原状并交还原土】地所有权人或—者土地使用权人;】造,成损:失的应当作相应【补偿 】    第》。二十六条  —  已经支付了【青苗及地上附着物】补偿费的统征土地国!家建:设需要使用》时区政府、横—琴新区和经济—功能区管理》。机构应当在开—发建:设前发出用地—公告或者书面通知有!关耕种单位或者个】人限期清理、搬迁】逾期不?清理和搬迁的区政】府、:横琴新?区和经济功能—。区管理机构可以组】织清理场地 —。     !。用地公告《或者书面通知中应当!同时明确对耕种单】位或者个人的补偿问!题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