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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三—。章 土地征收、征用!。。及补偿? 】    第》十五条?   ? 征收土地由市政府!组织:。实施按照以下—程序进行 》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依:法批准征收土地【的由市?政府发布征地公【告市政府《可以在市土地—主管部门依》法报批征《收,土地:时发布征地》预,公告征地预公告【。的有效期限为—一年: :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, ,(,二,)征地公告发布后】被征收?土地的农村集—体经:济组织、青》。苗和地上附着物所】有权人应当》在公告规定期限内】持土:地权属证书》或者相?关证明材料到公【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!地补偿登记 —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:三)征地补偿—、安置方案由区政府!、,横琴新区和》经济功能区管理机】构拟订经市》土地主管部门审核】后报市政《府批准市土》地主管部门审核【时应当书面告知被】征收土地的农村【。集体经济组》织,和农民对拟征土地的!征,。地补:偿、安置方案有申请!。听证的?。权利被?征收土地的》农村集体《经济组?织和农民《要求:听证的市《土地主管部门—应当依法组织—听证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》),征地补偿、安—置方案经市政府【批准后由市土地【主管部门发布公【告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五)征地补偿【、安置方案公告发布!后由市土《地主管部门》与被征收土地的【农村集体经》。济组织签订》征收:土地:补偿、安置协—议,拒绝:签订征收土地补偿、!安置协议的由市【。土地主管《部,门依据?经,。批,准,的,征,。地补偿、安置方案作!出征:地补偿?决定: 》 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(六)《。区政府、横琴新区和!经济功能区管—理机构对被征收土】地上: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!进行清?点和丈量《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!所有权人确认后【分类:列,表、套价并将确认结!果在被征地所在【村民:委员会公示》三日: 》  :   经公》示无异议的由市【土地主?管部门?与被征收土地—的农村集体》经济组织、青苗【和地: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!共同签订征地青【苗及地上《附着物补偿协—议当:事人对补偿的主【体、种?类、数量有异议的可!以在公示结》束之日起三》日内提出异》议区政府、横琴新区!和,经济功能区管理【机构应当在三日【内进:行核实并《将核实的结果书面】告知异议人异议不】成立当?事人仍拒绝》签订征地青苗及地上!附着物补偿协议或者!因其他原因当事人拒!绝签订征地青苗及地!上附着物补偿协议】的市土地主管—部门可以依据—经批准的征地补【偿、安置方案—作出征地补偿决定 ! ?   《  第十六条 【   市《土地主管部门—应当将征《。。地补偿预《存款及工作》经费列入年度财政】预算设立征地补【。偿预存款专户确【保征收土地》。补偿费、安置补【。。助费、青苗及地上】附着物补偿费等征】地补偿费能及时【足额支付《未足额预存征—地补偿款的不得申办!征地报批手续也【不得签订征》收土地补偿、安【置协议?。 —  :  征地补偿预存款!由财政行政》管,理部门或者》用地单位《按照批?准,的预算计划足额预】先存入?作为专项资金用【于相应?土地的征地补偿【任何单位或者个【人不:得挪用 ! ,   ?第十七条   【 征地公告发布后】不得再进行种—植、养殖和新—建建筑物、构筑【物,新增的农作》物、放养物、鱼塘、!。建筑物、《构筑物不列入补偿】范围 】   ? 有征地预公—告的征?地补偿以征地预公告!发布当时的》土地利用状况计算】 》     被—。征地单位的》安置人口《数以征地公告发布】前一:日的在册人》。口数为?准;发布了预—公告的以预公告发布!前一日的在册人【口数为准 】   《  第?十八条  》 ,。 征收土地》实,行综合?补偿制度补偿—的项目包括》土地补偿《费、安置补助费、】青苗: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!。有,。条件的地方可以安】排,农村留?用地土?地补偿费、》安置:补助:费由征收《土地补偿、安置【协议确定《;青:。苗及:地上:。附着物补偿费由【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!物补偿协《议确定 !。  :  第十九条  】。  征收土地—补,偿、安置协议和征地!青苗及地上》附,着物补偿协议—签订后市土地—主管:部门应当《及时支付有关补偿费! ?     市】土地主管部门应当】直接向?被征收土地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。支付土?地补偿费、安置【补助费?直,接向青苗和地上附着!物所:有权人支《付征:地青苗?。及地:上附着物《补,。偿费 【     土地补偿!费,、安置补助费、【青,苗及地上附》着物补偿费和农【。村留用地标准由【。市,政府制定并公布【 ,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《条 :   土《地补偿费《、安置补助》费由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建立账册—专户管理财》政行政管理》部门应当会同镇人】民政府对其使用【情况进行监督 】  》  : 土地补偿费、【安置补助费》用于筹?集失地农民社会【保险的?部分实行专款专用】专项用于为》失地农民本人及所】在农村集体经—济组织购买社—会保险? ? ?   ? 土地征收后留给农!村集: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!地,流,转后的收益》归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,所有收益的百—分之五十以上应【当用于为农村集体经!济组:织成员?购买:社会保险《 :。 :     农村集!体经济组织》使用:土地:补偿费和安置补【助费的?应当接?受村:民的:监督 》   》  第三章 土地】征,收,、征用及补》偿 ?  》   ?第二十一条    !市土地主管》部门支付土地补【。偿费、安《置补助费和》征地青苗及地上附】着物补偿费》后区政府、横琴新】。区和经济功》能区管?理机构?可以组织《清理场地 —。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【。二条    —对征地补《偿、安置方》案中的补偿标准【有争议的由被征收】土地:所在:地的区政府、—横琴新区和经济功】能区管理机构—组织协调经协调仍】无法达成一致意【见的由批准征地的人!民政府裁决 — , :   《  被征收》土地的农村集体经】济,组织、青苗和地【上附着?物,的所有权人》不履行?已签订的征收土【地补偿、安置协议、!征,。地,青,苗及地上附着—物补偿协议或者【不服征?地补偿决定拒绝接】受征地补偿费的市】土地主?管部门可以向公【证机构办理征地补】偿费提存手续 】 ,     征地!补偿费提存通知应当!在作出之日起五日内!送达当事人 !  ?   征地》补偿、安置争—议不:影,响,征地补偿、》安置方案的》实施 —  ?  : 第二?十三条    统征!土地在国《家,未使用?。前经市土地》主管部门批准—可以由农村》集,。体经济组织耕—种由市土地主管【部门与?土地承租人签订租赁!耕作协议协议—应当明确用地—。清场时是否给予补偿!  【   未《经市:土地主管部》。门批:准土:地承租人不得改变用!途和地貌不得挖沙、!。取土、挖塘养—鱼,。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!项目建设不》得种植生《长期一?年以:上的经济作物 【 》。   ? 前:款所称统《征土地是指签订了】征收:土地补偿、安置协】议并付清了土地补偿!费和安置补助费已】经市:土地主管《部门确认土地所有】权已被征收》为国家所有的存【量建设用地》   】。  第二《十四条 《   未支付青苗及!。。地上附着物补—偿费的统征土—地国家建设需要使】。。用时市土地主—管,部门应当发布用地】公告并依据》市政府规《定的青苗及地上附着!物补偿费标》准进行补偿用地公】告发布?后,新增的农作物、【放养物、鱼塘、【建筑物、构筑物【不列入?补偿范?。围 【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五条   【 为了公共》利益的?需要使用《土地的市政府可【以决定?征用单位或者个人依!法经营、管理、使】用的土地明确征【用的用途《。和期限用地单位【和个人应当服—从 》     征【用土:地,的原因消除后应【。当将土地恢复—。原状并交还原土地所!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!权人;造成损失的】应当:作相应补偿 — ?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六条  【  已经支》付了青苗及地上【。附着物补偿费的统征!。土,地国家建《设需要使用时—区政:府、横琴《新区和经《济功能区管》理机构应当在—开,发,建设前发出用地公】告或者书面通—知有关耕种》单位:或者个人限期清理、!搬迁逾期不》清,理和搬迁的》。。区政府、横》琴新区和经济功能】区管理机构可—以组织清理》场,。。地 ? , :     用—地公告或者书面通知!中应当同时明确对】耕种单位或》者个人的《补偿问?题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