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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】土地征收、征用【及补偿 — : ,     第【十五条    【征收土地由》市,政府组织实》施按照以下程序进】行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依法批准征【收土地的由》市政府?发布征地公告—市,政府可以《。在市土地主》管部:门依法报批征收土地!时发布征地预公【告征地预公告的有效!。期限为?一年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二):征地公告发布—后被征收土地的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】、青苗和地上—。附着物所有》。权,人应当在公告—规定期限内持—土地权属证书—或者相?关证明?材料到公告指定的】。。地,点办理征地》补偿登记《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征》地补偿、安置方案】由区政府、横—琴新区和经济功能】区管理机构拟订经市!土地主?管,部门审?核,后报市政府批—准市土地主管—部门审?核时:应,。当,书面告知被》征收土地的农村集】体经济组织和—。农民对拟征土地【的征地补《偿、安置方案有申】请听证的权利被征】收土地的农》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!民要求听证的市土】地主管部门应当依法!组织:。听证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征地补【偿,。、安置方案经市政府!批,准后由市土》地主管部门发布【。公告: 《。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五—)征地补偿、安置方!。案公告发布后由市土!。地主管部门》与被征收土地—的农:村,集,体经济组织签订征收!土地补偿、安置协】议拒:绝签订征收土地补偿!、安置协《议,的,由,市土:地主管部《门依据?经批准的征》地补偿、安置方案作!。出,征地补?偿决:定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六)区政府、!横琴新区和经济功】能,区管理机构》对被: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及!地上附着物进行清】点和:丈量与青苗和地上附!着物所有权人确认后!分类列表、》套价并将确认结【果在被征地》。。所,在村民委员会公示三!日 》 :    经公示无】异,议的由?市土地主管部门【与,被征收土地的—农,。。村集体经济组织【、青苗和地上附【着物:的所有权人共同【签,订征地青苗及—地,。上附着物补偿协【议当事人对补—偿的主体、种类【、数量有异》议的:可以在公示结束之】日,起三:日内提出异议区政府!、横琴新区和—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!应当在三日内进行】核实并将核实的结果!。书面告?知异议人异议—不成立当事》人仍:拒绝签?订征地青苗及—。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!或者因其他原因当事!人,拒绝签订征地青苗】及地上附着物补偿】协议的市《土地:主管部门可以—依据经批准的征地】补偿、安置》方案作出征地补偿】决定  !。   第《十六条?    市土地主】管部门应当将征【地补偿预存》款及:工,作经费列《入年:。度,财,。政预算设立征地【补偿预?存款专户确》保,征收土地补偿费、安!置补:助费、青《。苗及地上附着物【补偿费等征地—补偿费能及》时足额支付未—足额预?存征地?补偿款的不得申办】征地报批手续—。也,不,得签订征收土地补偿!、安置协议 !     —。征地补偿预存款【由财政行政管理部】门或者用地单—。位按照批准》的预算计划》足额预先存入—作为专项资金用于相!。应土地的征地补【偿任何单位或者个】人不得挪用 【     第!。十七条   — 征地公告》发布后不得》再进行种《。植、养殖和新—建建筑物、构—筑物新?。增,的农作物、放养物、!鱼塘:、建筑物、构筑物】不列:入补偿范围 !。 : ,。   ?有征地预公告的【征地:补偿以?征,地预公告发布当时的!土地利用《。状况计算 【   》  被征地单位的安!置人口数以》征地公告发布—前一日的在册人口数!为准;发布》了预公告《的以预公告》发布前一日》的在册人《口数为准 !     第十八条!    《征收土地《实行综合补偿制度】补偿的项《目,包括:土地补偿费、安【置补助费《。。、青苗及《地上附着物补—偿费有条件的—地方可以安排—农村:留用地?土地:补偿费?、安置补《助费由征收》土地补偿、》安置协议确定;青】苗及地上附着物补】偿,费由征地青》苗及地?上附:着物:补偿协议确定 【 ?   《  第十九条  】 , ,征收土地补偿、安】置协议?和征地青《苗及地上附着物补】。偿协议签订后市【土地主管部门—应当及时支付—有关补偿费 【 《    《市土地主管部门应】当直接向被征收土地!的农村?集体经?。济组织?支,付土地补偿费、安置!补助费?直接向青《苗和地上附》着物所有权》人支付征地青苗【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!   】。  土地《补偿费、安置—补助费、青苗—及地上附着》物补偿费和农—村留用地标》准由市政府》制定并公布 【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条    土!地补偿?费、安?置补助费由农村【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账!册专户管理财政行政!管,理部门?应当会同镇人—民政府对其使用【情况进?行监督 】     土地补偿!费、安置补助费【。用于筹?集失地农民社会保】险的部分实行专款】专用专项用于为【失地农?民本人及所在农【村集体经济组织【购买社会保险 ! :     土—地征:收后留给农村集体经!。济组织的建设用地流!转后的收益归农【村集体?经济组?织所有收益的—百分之五《十,以上应当用于为农村!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】购,买社会保《险 《  《  :。 农:村集体经《济,组织使用土》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!费的应当接受—村民:的监督 】     第—三章 土地征收、】征用及补《偿, : 《 ,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【。。条   《 市土地主管部门】支付土?。地补:偿费、安置》补助费和征地—。青苗及地《上附着物补偿—费后区政《府、:横琴新区和经济功】能区管理机》构可以组织清—理场地 【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二条 》   对征地—。补偿、安《置方案中的补偿【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!收土地所在地的【区政府、横》琴新:区和经?济功能区管理机构组!织协调经《协调仍无法达—成,一致意见的由批【准征地的《人民政府《裁决 】  :  被征收土地的】农村集体《经济组织、青苗和地!。上附:着物的所有》权人不履行已签【订,的征:收土地补偿》、安置协议》、征地青苗》及地上附着物—补偿协议或者不【服征地?补偿决定拒》。绝接受征地补偿费的!市土地主管》部门可以向公—证机构办理征地补】偿费提存手续— 《     征地补!偿费:提存通知应当在【作出之日起五—日内送达当事人 】 》    征地补【偿、安置争议不影】响征地补《偿、安置方案的【实施 ?    】 第二?十三条  》  统征土地—在国家未使用前【经市土地主管部门】批准可以由农村集体!经济组织耕种由市】土地主管《部门与土地承租人签!订租赁耕作协议【协议应当明确用【地清场?时是否给予补—偿 ?  》   未经市—土地主管《部门批准土地承租】人,不得改?变用:途和地貌不得挖沙、!。取土、挖塘养鱼【或者进行其》他非农业项目建设不!得种植生长期一年以!上的经济作物— 》     前款【所,称统征土地是指【签订:了征收土地补偿、安!置协议并付清了土地!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!已经市?土,地主管部门确—认土地所有权已【。被,征收为国家》所有:的存量建《设用地 《     !第二十四《条    未支付青!。苗及地?上附着物补》偿费的统征土—地国家建设需要使用!时市土地主》管部门应《当发布用地》公告并依据市政府】规定: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!。补,偿费标准进行补偿用!地公:告发布后新》增的农作物、放养物!。、鱼塘、建筑物【、构筑?物不列入补》偿范围? : , ?   ?。 第二十《五条    为【了公共?。。利益的需《要使用土地的—市政府可以》决定征?用单位或者个—人,依法:经营、?管理、使用》的土地明《确征用的《用途和期限用地单位!和个人应当服从【 —    征用土地】的原:因消:除后应当将土—地恢复原《状并交?还,。原土地所《有权人或者土地【。使用权?人;:造成损失的应—当作相应《补偿  !   第二十六【条    》已,经支付了青苗及地】上附着物补》偿费的统征》土地国家《建设需要使用时区】政府、横琴新区和经!济功能区管理机构】应当在开发建设【前发出?用地公告或者书面】通,知有关耕种单位或】者个人?限期清理《、搬迁逾期不清【理和搬迁《的区政府、横琴新】区,和,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!可以组织清理场【地  】   用《地公:告或者书面通知中】应当:同时:明确对耕种单位或】者个人的补偿—问题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