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耕地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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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第十条?。 各级人【民政府、横琴—新区:。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!构应当?根据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建?立耕地保护制度严格!。保护耕地限制—耕,地转:为非:耕地有计划地—组织开发、复垦、】整,理符合质量要—求的耕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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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市》土地主管部门会同】农业、发《展和改革、统—计等部门《根据土地《等级评?定标准?结合实际情》况对各?类农用地分等定级】并建立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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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章 耕】地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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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十一条 — 各级人民政—府,、横琴新《区和经济功能—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!基本农?田管理制《。度加强基《本农田建设》将农田水利设—施的建设列入市【、区:、镇:。社会经济《发展年度计划对基】本,农田进行改造—、改良和保护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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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基!本农田保《护领导任期责任制】、动态巡查》责任:制、过错责任追究制!、目标考《核,等制度将《基,本农田保《护作为政府领—。导任:期,。目标:责任制的《内容:之一
! ?第十二条 本!市实行占用耕地【补偿制度各类非农】业建设经批准—占用耕地的》应当补充《数量、质量》相当的耕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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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建设单?位应当依法缴纳耕】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!纳,入财政预算管—理不得减免、—侵占、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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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市?。各级国土资源、农业!。、林业、《发展:。和改:革、财政、环保、监!察和审计部门依据各!自的职?能对土地开发—整理补充耕地项【目的前?期审核、实施—、,。验收、监督、—检查等环节进行管理!
! 第十三条 — 区政》府、横琴新区和经】济功能区《管理机构《应当统一设立基本】农田保护标》志牌每块独立的【基本农田应当设立】一个以上保护—标志牌标《志牌上注《明,编号、地名、面【积、地类、等级、四!至、保护责任人、举!报电话等《方面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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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市土》地主管部门》应当统?一设立基《本农田界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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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任何单—位或者个人》不得:。破坏基本农田—。保护标志牌和—基,。本农田界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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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土地》主管部门应当—建立基本农田保【护标:志牌和?基本农?田界桩档《案并抄送市农业行政!管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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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四条《 市、—区、镇、村、—组,、户应?当逐级签《订基本?农田:。保护:责,任,书,。土地承包经》营责任人发生变更】。时应当重《新签订基本农田【保护责任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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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市,土地主管部门会同】。市农业?行政管理部门—对耕地进行动态【监测定?。期,公布:耕地状况《定期检查基本农田】保护措施的执—。行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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