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中药保护品—种的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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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:第十二条《 中药保护品种】。的保护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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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药一!。级保护品种》分别:。为三十年、二十年、!十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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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药二】级保护品种为—七年
! 第十三条【 中药一级保【护品种?的处:方组成?、工艺制《。法在保护《期限内由获得中【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!产企:业和有?关的药品生产经【营主管部门、—卫生行?政部门及有》。关,单位和?个人负责保密不【得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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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负有保密责任!的有关部门、企【业和单位应当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建立必】。要的保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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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十四:条 ?。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!保护品种的处方【组成、工艺制法的】应当按?照国家?有关:。保密的规定办理【
【 第十五条【 中药一》级保护品种因特【殊情况需《要延:长保护?期限的由生》产企业在该品种保】护期满前《六个月依照》本条例第九条—。规定:的,程序申报延》长的保?护期限由国》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!据国家中药品种保】护审评?委员会?的审评结果确定【;但是每《。次延长的保》。护期限不《得超过第《一次批?准,的保护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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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?六条 中》药二级?。保护品种在》保护期满后可—以延长七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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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—请延长保护期—的中药二级保—护品种应当在保护期!满前六个月由—生产企业依照—本条:。例第九条规定的程】序申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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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条 被!。批准保护的中—药品种在保护期内限!于,由获得中药保护品】。种证书的《企业生?产;但是本条—例第十九条另—有规定的除》外
! 第十八》条, 国?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!准保护?的,中药品种如果在批准!前是由?。多家企业生产的其】中未申请《中药保护品》种证书的《企业应当自公告发】布,之日起?六个:月内向国务》院卫生行政部门申】。。报并依照本》条例第?十条的?规定提供有关—资料由国《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!定药品?检验机构对》该申报?。品种进行同品种的质!量检验国《务院卫生行政部【。门,根据检验结果可【以采取以下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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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一)对达到国家药】品标:准的:经征求?国家中药生产经【营主管部门意见后补!发中药保护品种证】书,。。
【 《 (二)对未达!。到国家药品标准的】依照药品管理的法律!、行政?法规的规定撤销该】中药:品种的批准》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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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 对临床【用药紧缺《的,中药保护品种—根据国家中药生产】。经营主管部门—提出的?仿制建议《经国务院卫生行政】部门批准由》。仿制企业所在—。。地的: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!对生产同一》中药保护《品种:的企业发放批准文号!该企:业应当付给持有中药!保护品种证书并转】让该中药品种的处方!组成:、工艺制法的企【业合理的使》用,费其数额由双方【商定;双方不能达成!协议:的,由国务院《卫生行政部门裁决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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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条 》 生产中药保—护品种的企业—及中药生产经营主管!部门应当根据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市卫】生行政部《门提出的要求改【进生产条件提高品】。种质: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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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 】中药:保,护品种在保护期【内向国外申请注册的!须经国务院卫生行】政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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