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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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为】规范开?展中央企业》(以下简称企业)综!合绩效评《价工:作有效发挥综合绩效!评,价,工作的?评判、引导》和诊断作用推动【企业提高经》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央!企业综合绩》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!(,国资委令第1—4,号)制定本实施细】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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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—开展企业综合—绩效评价《应当充分体现市场经!济原则和资本—运,营特征以投入产【出分析为核心运【用定量分析》与定性?分,析相结合、横向对比!。。与纵向对《比互为补充的方法】综合评价企》业经营绩效和努力程!度,促进: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!。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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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。 第三条 开展】企业综合绩》效评价应当》制定既符合行业【实际又?具有标?杆引导性质的评【价标准并运用科学】的评价计分》方法:计量企业经营绩【效,水平以充分体—现行业?。之间的差异性客【观反映企《业,所在行业的盈利【水平:和经营环境准—。确评判企《业的经?营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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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! 企业综合绩效评!价工作按照产—权管理关系进—行组织国资委负责其!履行:出资人职责企—业的综合绩效—评价工?作,企业:集团(总)公司【。负责其控股子企业】的,综,合绩效评《价,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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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条: , 企业年度》综合绩效评》价工作一《。般结合对《企业年度财务决算】审,核工:。作组:织进行;《企业任期综合绩【效评:价工作一般结合对企!业负责?人任期经《济责任审计》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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