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全文 建标库

第五章管理职责

    第二十二条  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会同国管局、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制定或修订中央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)按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二类会议计划进行审核会签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)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)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,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。

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  国管局的主要职责是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配合财政部制定或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)负责国务院召开的一类会议的总务工作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)配合财政部对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
  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中直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配合财政部制定或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)负责党中央召开的一类会议的总务工作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)配合财政部对中央各部门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
    第二十五条  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的实施细则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)负责单位年度会议计划编制和三类、四类会议的审批管理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)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、使用会议费,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,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,确保票据来源合法,内容真实、完整、合规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)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,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