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 建标库

第七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十九条  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,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,并报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。

    第二十条  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1994年印发的《中央国家机关建设文明单位管理试行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
    第二十一条  本办法由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    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