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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》出 资 方 —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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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条 合营者可【。以用货币出资—也可以用建》筑物、厂房、机器】。设备或?。者其他物料》、工业产《权、专有技》术、场地使用权【等作价出资以—建筑物、厂房—、机:。。器,。设,。备或者其他物料、】工业产权、专有【技术作为出资的【其作:价由合营各》方按照公平》合理: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!聘请:合营各方同意的【第三:。者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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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三条 外【国合:营者出资的外—币按缴款《当日中国人民银行】公布的基准汇率折】算成人民币或者【套算成约定》的外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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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中?国合营者出资的人】民币现金《需要折算成外币的按!缴,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!公布的基《准汇率折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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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四条 ! 作为外国合营者出!资的机?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!应当是?合营企?业生产所《。。必需: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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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前款所—。指机器设备或—者其他物《料的作价不得高于】同类机器《设备或者其他—物,料当时?的国:际市场?价格:
! 第二十五条 】作为外国合营者【出,资的工?业产权或者专有技】术必:须符合?下列条件之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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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《 :(一)?能,显著改进《现有产品的性能、】质量提高生产效【率的:;
】 《 (二)能【显著节约原材料【、燃料、动力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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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》六条 外国合营】者以工业产》权或者?专有技术作为—出资应当提交—该,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!术的有关《资料包括专利—证书或?者商标注册证—书,的复制件、有效状况!及其:技术特性、实—用价:值、作价《的计算根据、—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!作价协议等》。有关文件《作为合营合同的【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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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《十七条 《 ,。外国合?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!设备或者其》他物料、工业产【权或者专有》。。技术应当报审批机构!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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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八条 ! 合营各方》。应,当按照合同》规定的?期限缴清各》自的出资额逾期未】缴或者未《缴清:的,应当按合《同规定支付迟延【利息或者《赔偿损?失
】 第二十九【条, 合营各方—缴付出资额后—应当由中《国的:注册会计师验—。证出具验资报告【后由合营企业—据以:发给出资证明书【出资证明书载—明下:列事项合《营企:业名称;合营—企业:成,立的年、月、日;合!营者名称(或—者姓名?)及其出资额、出资!的年、月、日;【发给出资证明书的】年、月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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