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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,章 设立与登—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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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条 在中国境】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!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!外贸易经济合—作部:(以下简称对外【贸易经济合作部【)审查批准批准【后由对外贸易经济】合作部发给批准【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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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凡:。具,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!授权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市》人民政府或》。者国务院有关—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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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【投资总额在》。国务院?规定的投资审批权】限,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!金,来源已经落实—的;
】 《 (二)不】需要国家增》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!、,动力、交《通运:输,、外:。贸出口配额等—方面的全国平衡的】
【。。 依《照前款批《。。准,设,立的:合营企业应》当报: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!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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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对外贸?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务!院授权的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:府,或者国?务院有关部门—以下统?称审批?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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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七条 申【请设立合《营企业?由中外?。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!构报送下列文件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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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一)设立合营】企,业的申请书》;
【 , ? :。 (二《)合营各方共同编】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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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? (三)【由合营各《方授权代《表签署的合营企【。业协议、合同和【章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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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四)由合营各—方委派的合营企业】董,事长:、副董事长、董事人!选名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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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五》),审批机构规定的其】。他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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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前款《。所,列文件必须用中【。文,书写其中第(二)】、(:三)、(四)项文件!。可以同时用合—营,各方商?定的一种外》文书写两种》文字书?写的文件具有同等】效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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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 审》批机:构发现报送的文件】有不当之处的应【当要:求限期?修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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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条 审批!机构自接到本条【例第七条规定的全】。部文件之日》起3个月内决定【批准或者《不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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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九条 》申请者应当自收到】批准证书之》。日起1个月》内,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!(以下?简称登记管》理机:构)办理登记手续】合,营企业的营业—执照签发日》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!成立日期
!
《 第十条 —本条例所称合—营企业协《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!立合营企业的—某些要点和原—则达成一致意见【而订立的文》件;所称合营企业】合同是指合营—各方为?设立合营企业就【相互权利、义—务关:。系达成一《致意:见而订立的文件;所!称,合营企?业章程是指按—。照合营企业合同【规定的?原则经合营各方一】致,同意规定合营企【业的宗旨、组织原】则和经营管理方【法等事?。项的文件
【
《 合营企业协议!与合营?企业合?同,有抵触时以合营企】业合同为准
!
《 经合营各方【同意也可以》不订立合《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!合营企业合》同、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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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一条 合营企!业合同应当包括下】列主要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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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 (一)合】营各方的名称—、注册国家、法定】地址和法定代—表人的姓名、职务、!。国,籍;
《
! (二)合营企!业名称、法定地址】、宗旨、经》营范围和规模—;
》
: 【 (三)合营企业的!投资总额注册—资本合?营各方?。的出资额、出资【比例、出资方—。式、出资的》缴付期限以及出资】额欠缴、股权转【让,的规定?;
【。。 】(四)合营》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!分担的比例;
】。
— 《。 (五)合—营企业董事》会的组成、》董事名额的分配以】及总经理、副总【经理及其他高级管】理人员?。的职责?、,权限和聘用办法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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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(六)采【。。用的主?要生产设备、生产技!术,及,其来源;
】
【 (七)—。原材料购买和—产品销售《方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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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【八)财务《、会:计、审计的处理原】则;:
— 》 (九)有【关劳动管理、工资】、,福利、劳动保险【等事项的规定;
!
— (【。十)合营企业期限】、解散及清算程序】;
:
— 《 (十一)【违反合同的责—任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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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十:二):解决合营《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!和程序;《
— (!十,三)合?。同文本采用的文字】和,合同生效《的条件?
》
》合,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!合营企?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!。
】。 第十二条 【 合营企业》合同的?订立、效力、—解释、执行及其【争议的解《。。决均应当适用中国】的法律
】
: 第《十三:条 ?合营企业章程应当包!括下列主要内—容,
! 》(一)合《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!址;
! — (二)合营企【业的:宗旨、经营范围和】合,营期限;
》
》 (!。三)合营各方的名称!、注册国《家、:法定地址、法—定代表?。。人的:姓名、职务、—国籍;?
!。 ? :(四)合营企业的投!资总:额注:册资:本合:营各:。方的出资额》、出资比《。例、股权转让的规】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!担的比例;》
?
! (?五)董事《会的组成、》职权和议事规则董】事的任期董事长【、副董?。。事长的职责;
【
》 —。 (六)管—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!。则总经理、副总经理!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!的职责?和任免方法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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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七!)财务?、会:计、审计制度的【。原则;
《。
,
】 ? (八)《解散和清算;—
?
? (!九)章程《修,改的程序
》
】 第十四条 合营!企业:协议、合同》和章程经审批—机构批准后生—效,其修改?时同
》
?。 第十五条】 审批机构—。。和登记?管理机?构,对合:营,企业合同、章程【的执行负有监督检】。查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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