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设!立与登?记
! 第六条【 :在中:国境内?设立合营《。企业必?须经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对外贸易经【济合作部(》以下:简称对外《贸易经济合》作部)审查》批准批准后由—。对外贸?易经济合作部发【。给批:准证书
【
凡具备!下列条件的》国务院?。授权:省、: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!部门审批
】
,
,。。 — (一)投资总额!在国务院《规定的投资审批权】限以内中《国合:营者的资金来源【已经落实的;
【。。
— 【。(二)不需要国【家,增拨原材料不—影响燃料、动力、交!通运输、外贸出口配!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!的,
:
【 依照前款批准【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!报对外?贸易:经济合作部备案【
?
【对外贸易经济合作】部和国?。务院授权《的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或者国务院有【关部门以下》统称审批机》构
?
【 第七条《 申请设立合营企!业由中外合营者共】同向审批机》构报送下列文—件
:
,
》 (】一):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!书,;
:
! (二)合】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!行性:研究报告;》
》
: 》 (?三)由合营各方授权!代表:签署的合营企—业协议、合》同和章?程;
—
】 (四《),由合营各《方委派的合》营,企业董事长、副【董事:长、董事人选名单】;,
:。。
:
》 》(五)审批机构规】定的:其他文件
】
》 前款所列》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!其中第(《二)、(三)、(四!。),项文:。。件可以同时用—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!外,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!的文件具《有同等效力
—
《
, 审》批机构发现》报,送的:文件有不当之—。。处的应?当要求限《期,修改:
】 第八《条 ?审批机构《自接到本条例第【七条规定的全部文】。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!定批准或者不批准
!
,
?
《 第九条 申请】者应当自收到—批,准证:书之:。日,起1个月内》按照国家有关—规,定向工商《行政管?理机关(以下—简称登记管理—机构:)办理登记手续合营!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!日期即?为该合营企业—的成立日期》。。
:
— :第十条 》本条例?所,称合营企《业协议是指合—营各方对《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!要,点,和原:则达成一致》意见而订《立的文件;所称合】营企业合同是指合】营各:方为设?立合营企业》就相互权利、—义务关系达成一【。。致意见而订立的【。文件;所称》。。合营企业章程—是指按照合》营企业合同规定的】原则经?合营各方一致同意】规定合?营企业的宗》旨、组织原则和经营!管理方法等事项【的文件
—。
,
合营企!业协议与合营企【业合同有《抵,触时以合营》企业合?同为准
【
》。 经合营《各方同?意也:可以不订《立合营?企业协议而》只订立合营企—业合:同、章程
【
? 第》十一条? 合营企业—合同应当包括下【列主要内《容
?
【 《 ,(一)合营各方的】名称、注册国家、】法,定地址和法》定代:表人的?姓名、职务、—国籍;
! 》 (二)合营】企业:名称、法定地—址、宗旨、经营范】围和规模;》
! , , (三》)合营企业的投资】总额注册《资本合营各方的出】资额、出资比例、出!资方式、出资—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!额欠缴?、股权转《让的规定;
】
:
!。(四)合营各方利】润分配和亏损分【担的比例;
!
》 (五【)合:营企业?董事会的组成、董】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!经,理、副总经理及【其他高级管》理,人员的职《责、权限和》聘用办法;
—
【 (六】)采用的主要生【产设备、生产—技术:及其来源;
】
】 (七)原材料!购买和?产品销售方式;
!
,
,
,
】 (八)财》务、会?。计、审计《的处理原则;
!
《 【(九)?有关劳动管理、工】资、福利、劳动【保险等事项的规【定;:
》
【 (十)合营【企业期?限、解散及清算程】序;:
?
【 (十—一)违反合同的责任!;
》
? 【。(十二)解决合营】。各,方之间争议的方【。式,和程序;
—
,
》 ? (十》三)合同文本—采用的文《。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!
《。
合营企!业合同的附件与合】。营企:。业,。合,同具有同等效力
!
【 第十二《条 : 合营企业合—同的订立、效力、】解释、执行及其【争议的解决均应【当适用中国的法律
!
》 第十—三,。条 合营企业【章程应当包》括下列主要内—容
《
:
《 (一)】合营:企业名称及法定地】址;
?
】 , (二)合营!企业的宗旨》、经营范《围和合营期限;【
【 (】三)合营各方的名】称,、注册国家、—。法定地?址,、法定代表人的姓】名、职务、国籍;
!
《
【 (四)合营企】业的投资《总额注册《资本:合营各?方的出资额、出资比!例、:股权:转让的?规定利润分配和亏】损分担的比例;
】
【 , (五)董!事,会的组成《、职权和议事—。规则董事的任期【董事:长、:。副董:事长的职责;
【
【 (六)!管理机构《的设置办事规—则总:经理、副《总经理及其》他高级?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!。免方法?;
?
】 (》七)财务、会计、】审计制度的原则;
!
:
:
? (八)!解散和清算;
!
,
! (九)章程—修改的程序
!
第十四!条 合营》企业协议、合同和】章程:经审:批机构批准》后生效其修改时同】
:
【 第十五《条 审《批机构和登》记管理机构对—。合营企业合同、章】程的:执行负有监》督检查的责任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