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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设立与登记》 ?    】 第六条 》 在中国境内设立合!营企业必须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对外:贸易:经济合作《。部(以下简称对外】。贸易经济合作部【)审查?批准批准后由对外】贸,易经济?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! ?    — 凡具备下列条件】的国:。务院授?权省、自治区—、,直,辖市人民政府—或者国务院有—关部:。门审批 — :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投资总额【在,国务院规《定的:投资审批权限以内】中,。国合营者的资金【。来源已经落》。实的; 》 :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【不需要国家增拨【原材料不《影,响燃料、动力、【交,通运输、外贸出【口配:额等:方面的?全国平衡的 —  —   依照》前款: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!应,当报对外贸易经【济合作部备案 【 《。     对外贸易!经济合作部和国务】院授权的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》市人民政府》或者国务院有关【部门以下统》。称审批机构 【   —  第七条》  申请设立合营】企业:由中外?合营者共《同向审?批,机,构报送?下列文件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一)设立合营企业】的,申请书;《 《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《 (:二)合营各方共同】编制的可行性研究】报告;? ?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三)由合营!各方授权代表—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!、合同和章》程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四)由合营各方委】派的合营企业董事】长、副?董,事长、董事人选【名单; —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五)审》。。批机构规定的—其他文件 !   ?。  :。。前款所?列文件?必须用中文书写【。其中第(二)、(三!。)、(四)项—文件可?以,同时用合《营各方?商定:的一种?外文书写《两种文字书》。写的文?件,具有:同等效力 【 ?   ? 审批机构》发现报送《的文:件有不?当之处?的,。应当要求限》期修改 》   —  第八条》  审批机构—自,接到:。本条例第七条规【定的全部《文,。件之日?起3个月内决定批】准或:。者不:批准 【     》第,九条  申请者应当!。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!。起1:个月内按照国—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!政管理机关(以下】简称:登记管理机构)【办理登记手续—合营企业的营—业执照签《发日:期即为该合》营企业的成立日期】  【   第十条 【 本条例所称—合营企?业协议?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!合营企业的》某些要点和原则【达,成一致意见而—。订立的文件》;所称?合营企?。业合同是指合—营各方为设立合营】。企,业就相互《权利、义务关—系达成一致意—见而:订立的文件;所称合!营企:业章程是《指按照合营企业合】。同规定的原则经【合营各方《一致同意规定—。合营:企业的?宗旨、?组织原则《。和经:营管理方法等事【。项的文件 》 :     合营!企业协议与》合营企业合同—有抵触时《以合营企《业合同为准 】     【。经合营各方同意也】可以不订《立,。合营:企,业协议而只》订立合营企业合【同,、章程 !。    《第十一条  合营企!业合同应当包—。括下列主要内容 ! :。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一)合营》各方:。的名称、注册国家、!法定地址《和法定代表人的【姓名、职务、—国籍: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合营企业名称、法!定地址?、宗旨、经营范【围和规模; — ,      ! , , (:三)合营企业的投资!总额注?册,资本合营各方的出】资额、出资比例、出!。资方:式、:出资的缴付》期限以及出资额【欠,缴、股权《转让的规定; 【 , 《  : ,。 ,    (四)【合营各?方利润分配和亏损】分担的比《例; ?     ! , ,  :。(五)合营企业董】事会的组成、董事名!。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!、副总经理及其他】高级管理人员—的职:责、权限《和聘用办《法,; 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 , (六)采》用的主要生产—设备、生《产,技,术及:其来源?。;   !。   ?   (七)原材】。料购买和产品销售】方式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八)财务、【会计、审计的处理原!。则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九)有》关劳动管理、工资、!福利、劳动》保险:等事项的规定;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十)合?营企业期限、—解散及清算程序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十】一)违反合同—的责任; 》。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十二【)解决合营各方【。。之间争议的》。方式和程序》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十?三)合同文本采用】的,文,字和合同生》效的条件 【    — 合营企业合同的】附件:与合营企业合—同具有同等效力 ! 《   ?。 第十二条  【合营企业合同—的订立、效力、解】释、执?。行,及其争?议的解决均应当【适用中国的法律 !。  》   第十三条 】 合营企业章程【。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!容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合营企业名称及法!定,地,址; 》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合【营企:业,。的宗旨、经营—范围和合营期限【; :。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合营?各方的名称、注册国!家,、法:定地址?、法定代表》人的:姓名、职务》、国籍; !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合【。营企业的投》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!各方的?出资额、出资比【。例、股?权转:让的规定利》润分:配和:亏,。损分担的比例; !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五)董!事会的组成、—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!的任期?董事长、《副董事长的职责;】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六)管理—机构的设置办—事规则总经理—、副总经理及其他】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!和任免方法》; ? ,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七)财务【、会计、《审计制度的》。原则; 】 ,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八【。),解散和?清算;?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,(九:)章:程,修改的程序 !     第十】四条  合营—。企业协?议、合同和章程【经审批机《构批准后生》效其修改时同 【    】 第十五条  审批!机构和登记》管理机构对合营企】业合同、章程的【执行负有监督检查的!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