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—。章 总则 【。 ?     —第一:条  为了保护专利!权,人的合法权益鼓【励发明创《造推:动发:明创造?的应:用提高创新能力【促进科学技术进步】和经济社会》发展制定本法 【   【  第二条  【本法所?称的发明《创造:是指:发明、实用新—型和:。外观设?计  】   发明是—。指对产品、》方法或者其改进所】提出的新的技—术,方案  !   实《用新型是指》对产品的形状—、构造或者其—结合所提出的适于】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! —    外观设计是!指,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!部的形状、图案【或者: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!状、图案《的,结合所作出的富【有美:感并适于工业应用】的新:设计 —    》 第三条  国【务院专利行政—部门负?责,管理全国的专—利工作?。;统一受《理和审查专利—申请依法《授予专利权 — ,    【 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。。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!门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的专【利管理?。工作 【     》第四条  申请专】利的发?明创造?涉及国家安》全或:者重:。大利益需《要保密的《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办理—   】  第?五条  对》违反:法律、社会公—德或者妨害公—共利益的《发明创造《不授予专《利,。权,。 ,  —  : 对违反法律、行】政法规的规定获取】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!依赖:该遗传资源完—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!专利权 】   ?  第?。六条  执》行本:单位的?任务或者《主,要是利用本单—位的物?质技术条件所完【。成的发明创造为【职务发明创》造职务发明创造【申请专利的权利【属,于该单位申请被批】准后该单位》为专:利权人?该单位可以依法【处,置其:职务发?明创造申请》。专,利的权利和》专利权促进》相,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!运用  !   非《职,务发明创造申请专】利的权利属于—。发,明,。人或者设计人;申请!被批准?后该发明人或者设】计人:。为专利权人 !     —利,。用本单位的物质技】术条件?。所完成的发明—创造单位《与发明人或》者,设计人订有合同【对,申请专利的权—利和专?利权:的归属作出约—定,的从:其约定 】 ,   ? 第七条《  对发明人或者】设,。计人的非职务—发明创造《专,利申请任《何单位或《者个人?。不得:压制 —  ?   第八条  两!个以上单位》或者个人合作完【成的发明创造、【一个单位或者个人】接受:。其他单位或》者个人委托所完【成的发明创造除另】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!利的权利属》于完成或者共同【完成的单位或者个】人;申?请被:批准后申请》的单位?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! —  :  第?九条  同样的发】明创造只能授予【一项专利权但是【同一申请人同—日对同样的》。发,明创造既申请实用】新型专利又申—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!。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!终止:。且申请?人声明放《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!的可以授予发明专】利权:   】 , 两:个,以,上的申请人分别【就同样?。的发:明创造申请专利【的专利权授予—最先:。申,请的人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条  专利申请!。权和:专利权可以转让【    ! 中国单《位或者个人向外国】人、: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!他组织转《让专利申请权或者】专利权的应》当依照?有关法律、行政法】规,的规定办《理,手续 ? 《  :   转让》专利申请权或—者专利权的》当事人应当订立书】面,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!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!院,。专利行政部门—。予以公告专利申请】权或者专利权—的转让?自登记之《日起生?效 【。  :  第十《一条:。 , 发明和实用—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!除本法另有规定【的以外任何单位【或者个?人未经专利权—人许:可,都不得实施其—专利即不得为—生产经营《目,的制造?、使用、《许诺销?售、销售、》。进口其专《利产品或者使用【其,专利方?法以及使《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!、进口依照该专利方!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! ?     外【观设计专利权—。。。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!者个人未《经专利权人》许可都不得实施其】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!营目的制《造,、许诺销售》、销售、《进口其外观设计专】利产品 《 ? ,  : , , 第十二条  任何!单位或?者个人实《施他: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!权人订立《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!权人支付专利使【用费: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!同规定以外的任何】单位或者个人实【。施该专利 】    》。 第十三条 — 发明专利申—请公布后《申请人可以要求【实施其发明的单【位或者个人支—付适当?的,费用 】    第十四条】  :专利申?请权或者专利权的】。共有人对权利的【行使有约定的从【其约定没有约定的】共有:人可以单独实施或】者以:普通许可方式—许可他人实施该【。专利;许可》他人实施该》专利的收取的使【用费应当在》。共有人之间》分配 ? 》    除前—款规:定的情形《外行使共有的—专利申请权》或者专利权应当【取得全体《共有人?的同:。意 ? ?。  :   第十》五条  被授予专】利,权,的,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!创造的发明人或【。者设计?人给予奖《励;发明创造专利】实施后根据其—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!得,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!。或者设?计人给予合理—的报酬 《 ?     —国,家鼓励被《授予专?利权: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!采取股?权、期权、分红等方!式使发明人》或者:设计:人合理分《享创新收益 ! :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发明人或者设计人!有权在专《利文件中写明自己】是发明人《或者设计《人  】   专利》权人有权在其专利】。产品或者该产品的】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!   】  :第十七?条 : 在中国没有—经常居所或者营【业所的外国人、外】国企业或者外国【其他组织在》中国申?请专利的《依照其所属国同【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!共,同参加的国》际条约或者依照互】惠原则根据》。本,法办理 《  —   第十八—条,。  在中国没—有经常居所》或者:。营业所的《。外国:人、外国《企业或者外》国其他?。。组织在中国》申请专?利和办理其》他专利事务》的应当委托》依,法设立的专利—代理机构办理— 》     中—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!内申:请专利和办理其他】。。专利事务的可以【委托依法设立的专】利代理机《构办:理, , ?     —专,利代理机《构应当遵守法律、】行政法?规按照被《代,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!申请:或者其他专》。利事务;《对被代?理人:发明创造的》内容除专利》申请已经公布或者】公告的以《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!代理机构的》具体管理《。办法由国务院—规定  ! ,  第十《。九条  《任何单位或者—个,。人将在中国完成的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!外,国申请专利的—应当事先《。报经国务院专—利行政部门进行保】密审:查保密审《查的程序、》期限等?按照国?务,院的规定《执行 —     中国】单位:或者:个人可以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参加:的有关国际》条约提出专利国际】申请申请人提—出专利国际》申请的应《当遵守前款规定【   】  国务《院专利行政部—门依照?。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参加的有》关,国际条约、》。本法和国务》院,有关规定处》理专利国际申请【。    ! 对违反本条—第一:款规定向外国申请】专利的发明或者【实用新型在中国【申,请专:利的不?授予专利权 — ,   —  第?二十:。条  申请专利和行!使专利权应》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!。不得滥用专利权【损害公共利益或者】他人:合法权?益 【    滥用专利权!排除或者限制竞争】构成垄断行》为的依?照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反垄断?法处理? 《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一条  国!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!当按:照客观、公正—、准确、及时的要求!。依法:处理有关《。专利的申《请和请?求 》 ,     国务院】专利行政《部,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!公,共服务体《系建设完整、准确、!及时:发布专利信息—提供专?利基础数据》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!进专利信息传播与】利用:   】。  在专利》申请:公布或者公告前国】务,院专利行政部门的】工作人?。员及有关人员—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!。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