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!件
! 第二—十二条 授予专利!权的发明和实用【新型应当具备新颖】性、创造性》和实用性
【。
》 新颖《。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!用新型不《属于现?有技术;《也没:有任何单位或者个】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!实用新型《在申请日以前向【国务院专《利行政部门》提出过申《请,并记载?在,申请日以后》公布的专利申请文】件或者公《告的专利文件中【
【 创造》性是指与现有技【术相比该发明—具有突出的实—质性特点和显著【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!有实质性特点和进】步
?
【 实用性是指该发】明或者实用新—型能够制《造或者?使用并且能》够,产生积极效果
】
— 本法所称—现有技术是指申【。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!公众所知《的技术
】
》第二十三《条 : 授予专利权的外】观设计?应当不属于现有【设计;也没有任何单!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!外观设计在申—请日以前向国务院】专利行政部门提【出过申请并》记载:在申请日以后公【告的专利文件中【
【 :。 授予专利权—的外观设计与现【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!特征的组合相比【应,。当具有明显》区别:
?
授】予专:利权的外观设计【不得与他人在申【请日以前已经取【。得的合法权利相冲】突,
:
《 , 本法》所称现有设》计是指申请日以【前在国内外为公众】。所知的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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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十四条 !。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!造在申请日以前六】个月内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!失新:颖性
【
】 (一)在中国【政府主?办,或者:承,认的国际《。展览会上首次展【出的;
!。 (!二)在规《定的学?术会议或者技—术会议上《首次:发,表的;
》
,
!。 (三)他人【未经申请人》同意而?泄露其内容》的
?
:
第二十!五条 ? 对:下列各项不授予【专利权
》
?
!(一)?科学发现;
!
? (二!)智力?。活动的规则和方【法,。;
》
【 (三》)疾病的诊》断和治?疗方法;
》
— ? 《(,四)动物和植物【品种;
【。
】 (五)用原子】核变换方法获得【的物质;
】
,
, ? (—六):对平面?印,刷品的?图案、?色彩或者二》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!起标:识,。作用:的设计
! 对前—款第(四)项所列产!品的生产方》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!授予专利权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