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章 】总,则 《 ?     第一条! , 为了保护专利权人!的合法权《益,鼓励发明创造推动】发明创造的应用提】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!技术进步和经济【社会发展制定本法】 :   —  第二条  【本法所称《的发明创造是—指发:明、实用新型—和外观设计》 :  》   发明是—指对:产品、方法或者其】。改进所提出》的新的技术方—案 【。    实》用新型是指》。对产品的形状、构】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!的适于实用》的,新的技术方案 ! , ,     外观设计!是指对产《品的形?状、图案或》者其结?合以及?色彩与形状、图案的!结合所作出的富有】。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!的新设计 !  :   第三条  】国务院?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!理全国的专利工作;!统一受理和审查【专利申请依法—授予专?利权 】    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》人,民政府管理专利【工作的部《门负:责本行政区域内的】专利管?理工作 【 ,  :   第四条 【 ,申请专利的》发明创造涉》及国家安全或者重】大,。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!国家有关规》定,办理 —    》 第五条  对【。违反:法律、社会公德【或者妨害公共—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!予专利权 !     对违反】法律、行政》法规的规定》获取或?者利:用遗传资《源并:依赖该遗传》。资,源完成的《发明创造不授—予,专利权 !    第六—条,。  执?行本单位的任务或】。者主要是利用本【单位的物质技—术条件所完成的【发明创造为职务【发明创造职务发【明,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!属于该?单位;申请被—批准:后该单位《为,专利权人《  【   ?非职务发明创造【申,请专利的权利属于】发明:。人或者设计》人;申请被》。批准后该发明人【。或者设计《人为专利权》人 — ,    利用本单】位,的物质技《术条件所完成的发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】人,或,者设计人订有合【同对申请专利的【权利和专利权—的,归属作出《约定的从其约定 !     第!七条  对发明人】或者设计人的—非职:务发:明创造?专利申请任》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!。压制:。  【   第八》条 : 两个以上单—。位或者个人合作【完成:的发明创造》、一个?单位:或者个人接受其【。。他单位?或者个人委》托所完成的发—明创:。造除另?有协:议,的以外申请》专利的权利属—于完成或者共—同完:成,的单位或者个人【;申:请被:。批准:后申请的单位或者】个人为专利权人 ! ? ,   ? 第九条  同样的!发明创造《只能授予一项专【。利权但是《同一申请人》同,日对同样的发明【创,造既申请实用新【型专利又申》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!实用新型专利—权尚未终止且申【请人声?明放弃该实用新型】专利权的可以—。授予发明专利权 ! ,     两个!以上的申请》人分别就《同样的发明创造申】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!最先申请的人 ! ?  :。  第十条  专利!申,请权和专利权可【以转:让 :  —   中国单位【或者个?人向外?国人、外国企业或】者外国其他组—织转让专《利申请权或者专利】权的应当依》照有关法《律、行政法》规的规定办理手续】 —    转》让专利申请权—或者专?利权: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!面合同?。并向国务《院专利行《。政部门登记由国务】院,专利行政《部,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!权或者专利权的【转让:自登记之日起—生效 】    第十一【条  ?。发明和实用新—型专利权被》授予:后除:本法另?有规定的以外任【。。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!专利权?。人许:可都不得实施其【专利即不得为—生产经营目的—制造、使用、—许,诺销售?、销:售、进口其专利产】品或:者使用其专利方【法以及使《用、:许诺销?售、销售《、进口依照》该,专利方?法直接获得的产品】 — ,  : 外观设计》。专利权被授予后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!经专利权人许可【。都不得?实施其?专利即?。不得为生《。产,经营目?的制:。造、许诺销》售、销售《、进口其《外观设计专》利产品 》    【 第十二条  任何!。。单位或者个人实施】他人专利的应当与】专,利权人订立实施许】可合同向专利—权,人支付专利使—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!。许合:同规定以外》的任何单位或者个】人实施该专利— 《  ?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!发明专利《申请公布后申请人】可以要求实施—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!人,支,。付适:。当的费用 【 ?  :  第十四条—  国有企业事【业单位的发明专【利,对国家利益或者【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!义的国务院有关主】管,部,门和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!批准可以决定在批】。准,。的范围内推广应【用,允许指定的单位实】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!家,规定向专利权—。人支付使用费 ! : ,    第十五条】  专利申请权【或者专利权的共【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!约定的从其约定【没有约定的共有人】可以单独实施或【者以普通《许可方?式许:可他人实施》该专利;《许,可他人实施该专【利的收取的使—用,费应当在共有人【之间分配 ! ,    除前款【规,。。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!的专利申《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!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!意 《 ,。     第【十六条  被授予】专利权的单位应当】对职务发明创—。造,的发明人《或,者设计人给予奖【励;发明创造专利】实,施后根?据其推广应用的【范围和取得的经济】效益对发明》人或:。者,设计人?。给予合理的报酬 】。   【  第十七》条  发明人或者设!计人有权在专利【文件中写明自—己是发明人或者【设计人 《    】 专利权人有权在其!专利产?品或者?该产品?的包装上标》明专利标识 【   —  第十八》条  在中国—没有经常《居所或者营业所【的外国人、外—国企:业或者?外国其他组织—在中国申请专利【的依照?其,所属国同《中国:签订的协议或者共】同参加的国际条【。约,或,者依照互惠原—。则根据?本法办理 — ?    《 第十九条 — 在中国没有经【常居所或者营业所】的外国人、外国企】业或者外国其他【。组织在中《国申请?专利和办理其他【专利事务的应—当委托依《法设立的《专利代理机构办理】 ? :     中国【单位或者《个人在国内申请专】利,和办理其《他专利事务》的可以?委托:。依,法设:立的:专,利代理机构办理 】   【  专?利代理机构应当遵】守法律?。。、行政法规按照被代!理人的委《托办理专《利申请或者其他专】利事务;对被—代理人发明创造的】内容除专利申请【已经公布或者—公告的以外负—有保密?责任专?利代:理机构的具体管理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!     !第二十条 》 任何单《位或者个《人将在中国完成的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】向外:国申请专《利的应当事先报经】国务院专利行政【部门进行《保密审查保密审查】的程序?、期限等按》。照国务?院的规定执》行,  【  : 中:国单位?。。或者个人《可以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参加【的有关国际条—约提出专利国—际申请申请人—提出专利国际申请】。的应当遵《守,前款规定 ! ,    国务院专】利行政部《门依照中《华,人民共和国参加【的有关国《际条约、本》法和国务院有—关规定?处理专利国际申请】 《 :    对违—反本:条第一款规定向外】国,申请专利《的发明或者》实用新型在中—国申请专利》的不授予专》利权 《     第!二十:。一条  国务—院专利行政部门及】其专:利复审委员会应当】按照客观《、公正、《准,确、及时的》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!利的申请《和,请求 —     —国务院专《利行政部门应当完】整、准确、及时【发布专?利信息定期出—版专利公报 — ,  》。   ?在专利申请公布或】者公告前国务院【专利行政部》门的工作人员及有】关人员对《其内容?负有保密责》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