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执! 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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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十二条 当事人应!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!人,不履行的另》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!民事诉讼法的有关】。规定向人民法院申】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!法院应当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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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十《。三条 《被申请人提出证【据证明裁决有—民事:诉讼法第二》百一十三《。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!之一:的经: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!审查核实裁定不【予执行?
— 第六十四】条, 一方当事—。人申请执《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!申请撤销裁决—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!中止执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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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!决,。的应当裁定终结执】行,撤销裁决的申请被】裁定驳回的人民【法,院,应当裁定恢复执【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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