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第四章—。 保障措施
!
:
第二】十五条 县—级以上地方人—民政府应当根据【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!要以及本地区国民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!逐步增加对中医【。药事业的《。投入: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!展
?
》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将中医药【事业经费挪作—他用
!。。 国家鼓励境内!外组:织和个人通过捐资、!投,。资等方式扶持—中医药事业发展【
,
— 第二》十六条? 非营利性中【医医:疗机构依照国家【有关规定享受财政】补贴、税收减—。免等优?惠政策
【
第【二,十七条 县级【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!动保障行《政部:门确定的城镇—职工:基本医疗保险—定点医疗机构—应当包?。括,符合条件的中医医】疗机:构
! 获得《定点资格的中—医医疗机构》应当按照规定向参】保,人,员提供基本医—疗服务?
】 第二十八条【 县级以》上各级人民政—府应当采取措—施加强对中医—药文献?的收集、整理、【研究和?保护:工作
?
】 ,有关单?位和中医医》疗机构应当加强重要!中医药文《献资料?的,管理、保护》和利:用
》
,
第二十】。九条 国家保护】野生中药《材资源扶持濒危动植!物中药材《人工代用《品的研究和》开发利用
》
》 ?。 县级以上地—方人民政府应当【加强中药材的合理开!发和利用鼓励—建立中药材种植、培!育基:地促进短缺中—药材的开发、生【产
! 第三十》条 ?与中医药有关的【。评,审或者鉴定活—动应当体《现中医药特色遵循】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!。。律
?
》 中医药—专业技术职务—任职资格的评审中】医医:疗、教?育、:科研机构的评审、评!估中医药科研—课题的立项和成果】鉴定:应当成立专门的中】医药评?审、鉴定组织或者】由中:医药专家《参加评审、鉴定【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