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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》 ,保障措施《
】 第》二十:五条:。 , 县级以《上地方人民》政府应当根据中医】药事业发展的需要】以,及本地区国民—经济:。。和社会发展状—况,逐步增加对中医【药事业的投入扶持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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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将中医药【事业:经费挪作他》用
【 ? 国家鼓励境内外】组织和?个人通过《捐资、投资等方式扶!。持中医药事业发【展
!。。 第二《十六条 非营利性!。中医医疗机构依照】国家有关规定享【受财政?补贴:、税:收减免等优惠政【策
! , ,第二十七《条 县级以上【地方人?民,政府劳动保障行【政部门确《定的城镇职工基【本医疗保《险定点?医疗机构应当包括符!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!构
】 获《。得定点资格的中【医医:疗机构?。应当:按照规定向参—。保人员提供基本【医疗服?务
】 ?第二:十八:条, 县级以上—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《采取措施加》强对中医药》文献:的收集、《整理、研究和—。保护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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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有关单位和中—医医疗机构应—当加强重要》中医药文献资料的管!理,、保护?和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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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九条 国!家保护野生中药材资!源扶持濒危动植【物中药材人工—代用品的研》。究和开发利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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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级以上【地方人民政》府应:当加强中药》材的合理开发和利】用鼓励建立中药材种!植、培育《基地促?进短:缺中:药材的开发、—生,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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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【。条 与《中医药有《。关的评审或者鉴定】活动应当体现中医药!特,色遵循中医药自身】的发展规律》
— 中医—药专业技术》职务任职资格的【评审中医医疗、教育!。、,科研机构的评审【、评:估中医药科》。研课题的立项—。和成果鉴定应—当成立专门的中医】药评审、鉴定组【织,或者由中医》药专家参加评审、鉴!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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