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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—。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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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九?条 : ,中外合作《办学审批机关—。。及其工作《。人员利?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!他人财物或者—。获,取其他利益滥用职权!、玩忽?。职守对不符合—本条例规定条件者颁!发中外合作办学许可!证或者发现违法行】。为不予?以查处造成严重后】果触犯?刑律的对负有—责任的?主,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?人员依照刑》法关于受贿》罪、滥用职》权罪、玩忽职守罪】或者其他罪的规【。定依法?追究刑?事,责任;尚《不够: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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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五十条 【违反本条例的—规定超越职权审批】中外:合作办学机构的其】批准文件无效—由上级?机关责令改》正;对负《。有责: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?任,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致使公共—财产、国家和人民】利益遭受重大—损失的依照刑—法关于滥用职权罪】或者其?他,罪,的规定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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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十一条 — 违反本条》例的规定未》经批准擅自设立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】或者以不正》当手段骗取中外合】作办学许可》证的由教育行—政部门、劳动行政部!门按照职责》分工予以取缔或者会!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!责令退还向学生【收取:。。的费用并处以10】万元以下《的,。罚款:;,触犯刑律的依照【刑法关?于诈:骗罪或者其他罪的】规定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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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十二条 》 违反本《条例的?规定在中外合作办】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!招收学生的由教育】。行政部门、劳动【行,政部门按照职责【分,工责令停止招生责】令退还向《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!以,10万元以下的罚款!;情节严重拒不【停止招生的由审批机!关撤销筹备设—立批准?。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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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十三条 中【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!资或者?在中外?合作办学机构成【立后抽?逃出资的由教—育行政部门、—劳,动行政部门》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!期改正;《逾,期不改正的》。由教育行政部门【、劳动?。行政部?门按照职责分—工处以虚假出资【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!额,2倍以下的罚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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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五十四条 》 伪造、变造和买】。卖中外合作办—学许可证的依—照刑:法关于伪《造、变造、买—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或!者其他罪的》规定依法《追究:刑事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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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五十五条 》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!未经批?准增加收费项—目或:者提:高收费?标准的由教育—行政部门、劳—动行:政部门按照职责【分工责令退还多【收的费用并由—价,。格主管部门依照有】。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】。的规定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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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十—六条 中外合作办!学,机,构管理混乱、教育教!学质量低下造成【恶劣影响的由教育行!。政部门、劳动—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!工责令限期整顿并予!以公:告;情节严重—、逾期不整顿—或,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!求的由教育行—政部门、劳动行政】部门按?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!招生、吊销》中外:合作办学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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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十:七,条 违反》本条例的规》定发: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!钱财的?由,教育:行政:部门、劳《动行政部《门,按照:职责分工责令—限期改正并予以【警告;有违》法所得的退还—所收费用后没收违】法所得并可处以1】0万元?以下的罚款》;情节严《重的责令停止招【生,、,吊,销中外合作办—学许可?证;构成犯罪的【依照刑法《。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!罪,的规定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》中外合作《办学机构发》布虚假?招生广告的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广,告法的?有关规?定追究其法律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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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》十八条 中外【合作:办学机构被处以吊销!中外合作办》。学许可?证行政处罚的—其理事长或者董【事长、校长或者【主要行政负责人【自中外?。合作办学许可证被】吊销之日起10【年内不得担任任何】中外合作办》学机构的理事长或】者董事?长、校长《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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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违反本条例的!规定:触犯刑律被依法追】究刑:事,责,。任,的自刑罚执行—期满之日起1—0年内不得》从事中外合作办学活!。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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