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变!更与终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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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四,十二条 中外合作!办学机构的》分,。立、合并在进行财务!清,算后由该机构—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!联合管理委员会报】。。。审,批,机关批?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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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申请分立、【合并实施非学历教育!的中外合作办—学机构的审批机关】应当自受理申请【之日:起3个月内以书面】形式答复;申请【分立、?合,。并实施学历》教育的中《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!。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!请之日起《。。6个月内以》书面形式答》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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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三条 中外】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!学者的变更应当由合!作办学?者提出在进行财务】清算后经该机—构理:事会、董事》会或:者联合管理委—员会同?意报审批机关核【准并办理《相应的变更》手,续
】 中外合作办】学,机构: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】、校长或《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!变更应?当经审批机关—核,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!手续:
【 : ,第四十四条 中外!合作办学机构—名称:、,层次、类别的变【更由该机构理事会、!董事会或者联合管】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!。。。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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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】变更为实施非学历教!。育的:中外合作办学—机构的?审批机?关应:当自:受理申请《之日起?3个月内以书—面形:式答复;申请变更为!实施学历教育—的中:外合:作办学机构的审批】机关应当《自受理申请》之日:。起6个月内以—书面形式答复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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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【五条: 中外合作办学机!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。应,当终止(一)根【据章程规定要求终】。止并经?审批机关批》准的;(二)被吊】销中外?合作办学许可证的】;(三)《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!办学并经审批机关批!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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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!终止应当妥善安置】在校学?生;中外合作—办学机构提出—终止:申请时应当同—时提交妥善》安置在?校学生的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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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六【条 ?中外合作办学—机,构终止?时应当?依法进?行财:务清算中外合作办学!机构自己《要求终止的由中外】合作:办学机构组织—清算;被《审批机关《依法撤销的由—。审批:机,关,组织清算《;因资不抵债无法继!续办学?而被终止的依法请求!人民法院组织清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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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七条 中》外,合作办学《机构:。清,。算时应当按照下列顺!序,清偿:(一)应当退—还学生的学费—和,。其他费用;(—二)应当《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!。。和应:当缴纳的社会保险】费用;(三)应当偿!还的其他《债,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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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中外合作办!学机构清偿上述债】。务后的剩余财产【依照:有,。关法律、《行政法规的规—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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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:十八条 《 中外?合作办学《机构经批《准终止或者被吊销】中外合作办学—许可证的应》。当将中外《合作:办学许可证和印章】交回审批机关依法办!理注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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