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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六章【 变更与《终,止, 》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二条  中外!合作办学机构的分】立、合并在进行财】务清:算后:由该机构理事会、董!。事会或者联》合管理委《员会报审批机关【批准 【     申请分】。立,、合并实施》非学历?教育的?。中外:。合作办学机》构的审?批机关?应当自受理申—请,之日起?3个月内以书—面形式答复;申请分!立、:合并实?施学历教《。育的中?外,合,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!。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!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!形式答?复 《 :  :。   第四》。十三条 《 中外合作办学机】构合作办《学者的?变,。更应当由合作办学者!提出在进行》财,务清算后经该—机构理事会》、董:事,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!会同意?。报审批?。机关:核准并办理相—应的变更《手续  !   中外合作办学!机构住所、》法定:代表人、《。校长或者主要行政】负责人的变更—应当:。经审:。。批机关核准并办理】相应的变更手续【 《     第四十!四条:  中外《合,作办学机构名称【、层次、类别的变更!由该机构《理事会?、董事会或者联合】管理委员会报审【。批机关批准 !  ?   申请变更为实!施非:学历教育的中外【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!机关应当自受—理申请之《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!形式答复;申请变】更,为实施学历教育【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!。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!理申请之日起6个】月内以书面形—式答:复 :。。  —   第四》十五条?  中外合作办学】机构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应当终》止(一)根据—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!经审批机《关批:准的;(《二)被吊销中—。外合作办学许可证】的;:(三)?因资不抵债无法【继续办学并》。经审批机《关批准?的  】   中外》合作办学机构终止】应当妥善《安置在校《。学生;中外合作办】学,机构提出终止申请】。时应当同时》提交妥善安置在【校学生的方案 ! ?    第四十【六条  中》外合作办《学机构终止时应当】依法进?行财务清算中外合作!办学机构自》己要求终《止的由中外合—作办学机构组—织,清算;被审批机关依!法,撤销的由审批—机关组织清》算;因资不抵债无】法继续办学而被【终,止的依法请求—人民法院组织—清算 【     第四十七!条  中外》合作办?学机构清《算时应当《按照下列顺序清偿】(一)应当退还学】生的学费和其—他,费用;(二)应当支!付给教职工的工资和!。应当缴纳的》社会保险《费用;(三)应【当偿还?的其他债务 【   —  中外合》作办学机构清偿上】述债务?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有!关,法律、?行政法规《的规定处理 ! ,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八条  中外!合作办?学机构经《。批准:终止或者被》吊销中外合作办学】许可证的应当将中外!。合作办?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!。审批机关依法—办理注销登记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