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变更:与终止
】。
《 第《四,十二:条 中《外合作办学机构的】分立、合并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!该,机构理事会、董【事会或?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!审批机?关,批准
! , 申?请分立、合并实施非!学历教育的》。中外合作办学—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!自受理申请之—。日起3个月内—以书面形式》答复;申请分—立、合并实施学【历,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!机构的审批》。机关应当《自受理申《。请,之日起6个月—内以书面形式—。答复
《
【 第四十三条 】中外:合作办学《机构:合,作办学者的变—更应当由合作办学】者提:出在进?行财务清算后经该机!构理事会、董事会或!者联合管理委—员会同意报审批【机关核准《并办理相应》的变更手续
【。
》 中外合作办】学,机构住所、法定代】表人、校长或者【主,要,行政:负责人的《变更应当经审批机】。关核准并办理相【应的变更《手续
—
第四】十,四条: 中外合作办【学机构名称、层【次,、类别的变更由该】机构理事《会、董事会或者联合!管理委员会报审批】机关批准
》
】 申请变更为实施非!学历教育的中—外合作办《学机构的审批机【。关应当自受》理申请之《日起3个月内—以,书面:形式:答复;申请变更为实!施,。学历教?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!构的审批机关应【当自受理申请之日】起6个月内以书【面形式答《复
】 :。 第四十五》条 中《外合作办学机—构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当终止》(一:。)根据章程规定要求!终止并?经审:批机关批准的;(二!),被吊销中《外合作办学许可证】的;(三)因资【不抵债无法继续办】学并经审批》机关批?准的
】 中》外合作办学机—构终止应当妥善安置!在校:学生;中外合—作办学机构提—出终止申请时应当】同时提交妥善安置】在校学生的方案【。。。
! 第四十六条 【 中外合作办—学机构终止时应当依!法进:行财务?清算中外合作办【学机构自己要求终】止的由?。中外:合作办学机构组织】清算;被审批机【关,依法撤销的由审批】机关组织清算;因资!不,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!。被终:止,的依法请求人民法院!组织清算
【
《 第四》十七:。条, 中外合作办【学机构清《算时应?当按照下列顺序清】偿(一?)应:。当退还学《生的学费和其他费】用;(二)应当支付!给教职工《的工资和《应当缴纳的社会【保险费用;》(三)应当》偿还的其他》债务
?
,
》 中外》合作办学机构清偿】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!产依照有关法—律、行政法规的【。规定处理
【
第四!。。十,八条 ?。 中外?合作办学机构—。经批准终止或者被吊!销中外合作办学【许可证?的应当将《中外合作《办,学许可?。证,和印章交《回审批机关》依法办理《注销登记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