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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章 教育教学【 【   ? , 第三十条 — 中外合作办—学机构应《当按照中国对—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!要求:开设关于宪法、法】律、公民道德、【国情等内容》的课:。程 ? 《    国》家鼓励?。中外合作办学机【构引进国内急需、在!国际上具有先—进性:的,课程和教材 — ,。     中!外合:作办学机构应当将所!开设的课《程和:引进的教材报审批机!关备案 》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—一条 ? 中:外合作办学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】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教!学但应当以普通【话和规范《。汉字:为基本教学语言文】字 ?     第!三十:二条  实施高等学!历教育的《中外合作办》学机:构招收学生纳入【国家高等学校招生】计,划,。。实施其他学》历教育?的中外合作办—学机构招收学—生按照?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》市人民政府教—育行政部门的—规定执行中》外合作办学机—。构招收?境外学生按照国【家有:关规定执行 】 , , ,    第三十三】条  中外合作【办学机构的招生简】章,和广告应当报审【批机关?备案 》     中外!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将!办,学类型和层次、【专业设置《、课程内容》和招:生,规模等有关情况定期!向社会公《布 ?。 ,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四条 【 中:外合作办学机—构实施?学历教育的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。颁发学历证书或【者其他学业证书;实!施非学历教育的按照!国家有关规定—颁发培训证书或者结!。业证:书对:于接受职业技能【培训: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!职业技?能鉴定机构鉴定【合格的可《以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颁》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!格,证,书  】  : 中外合作办学机】构实施高等学历【教育的可以》按,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!中国相应《的,学位证书 》 ,    【 中:外合作办学》机构颁发《的,。外,。国教育机《构的学历、》。学位证书应当与该】教育:机构:在其所?属国颁发的学历【、学位?证书:相,同并在该国获—得承认 — :   ?。  中国对中外合】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!国教:育机构的《学历、学位》。证书的承认》依,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缔结或者》加入的国《际条约办理或者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办理 ? :   》  第三《十五条  国务院】教育行政部门—或者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府教?育行政部门》及劳动行政》部,门等其?他有关行政》部门:应当加强对中外合作!办学机构的日常监】督组织或者》委托社会《中介组织对中外合】作办学机《构的办学水平—和教:育质量进行评估【并将评估结果—向社会公布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