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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《四章 业务 【。 ?   》  第?二十三条《  中国人民银【行,为执行货币》政策可以《运,用下列货《币政策?工具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一)要求【银行业金《。融机构按《照规定的比例—交存存款《。准备金;《。 , :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【)确:定,中央银?行基准利率;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为—在中国人民银行【开立账户的银行业】金融机构办理—再贴现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向【。商业银行提供—贷款: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?在公:开市场上《买卖国债、其他【。政府债券和金—融债券及外汇;【 ?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六》),国,务院确?定的其他货币政策】工具 【 ,    中国人民银!行,为执行货币》政,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!政策工具时》。可以规定具》体的条件《和程序 【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四条  —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!律、行政法规的规】定经理国库 【 ?    《。 ,第二:十五条 《 ,中国人民银行—。可,以代理国《务院财政部门向【各金:融机构组织发行【、兑付国《债和其?。他政府债券 !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六条  中—国,人民:银行可以根》据需要?为银行业金融—机构开立《账户:但不得对银》行业金融机构的账】户透支 !    第二十【。。七条  中国人【民银行应当组织【或者协助组织银【行业:金融机构相互之【间的清算系》统协调银行业金【融机构相互之间的】清算事项《提供清算服》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!民银行制定》  【   中国人民银】行会同国务院银行】。业监督?管理机构制定支【付结算规则 — , ,   》。  第二十八条 】 中国人民银—行根据执《行货币政策的需【要可:以决定对商》业银行贷款的数额】。、期限、《利率和方《式但贷款的期限【不得超过《一年  !   第二十九【。条  ?中国人民《。银行不得对政府【财政透支不得直【接认购、包销国【债和其他政府—债券 】    第三十条】  中国人民—银行不得《向地方政府》、各级政《府部:。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!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!他单:位和个人提供贷【款但国务院决定中】国人民银行可—以向:特定的非银行金【融机构提供》贷款的?除外 —   《  中国《。。人民银行《不得向任何单位和】个人提?供担保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