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? 业务
【
— 第二十三条 !中国人民银》行,为执行货币政策可】。以运用下《列货币政策工具
!
! (一)要求银!行业金?融机构按照规定的】。比例交存存款准【备金;
】
: — (二)确》定中央银行基准【利,率;
—
? — (:三)为在《中国人民银行—开立:。账,户的银行业》金融机构办理再贴】现;
《
— 《 , (四)向》商业银行提供贷【款;
【
, : (五)!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!债、其他《政府:债券和金融债—券及外汇《;
》
,
— (六)国务】院确定?的其他货币政策工】具
【 : , 中国?人民银?行为执?行货币政策运—用前:款所列货币政策工】具时可以《规定具体的条件和】程序
《
,
第二!十,四条 中》国人民银行依—照法律?、行政法规》的规定经理国库
】
?
《 :第二十五条 —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!代理国?务院财政部》。。。门向各?金融:机,构组织发行、兑付国!债和其他政府—债券
《
?
第二十】六,条 ?中,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!需要为?银行业金融》机,构开立账户但不得对!。银行业金融机—构的:。账户透支《
:
?
》第二十七《条 :。 中国人民》银行应?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!银行业金融机构【相互之间的清—算系:统协调银行业金【。融机构相互》之间的?清,算事项?提供清算服务—具体:办法由中国人民银】行制:定
:
【 中国《人,民银行会同国务【院银行业《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!付结算?规则
! 第二十八【条 中国人民银行!根据执行货币—。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!对商业银行贷—款的数额、》期限、?利率和方《式但贷款的期限【不得超过《一,年
》
》 第二十九条 【 中国人民》银行不得《对政府财政》透支不得直接—认购、包销国债和】其他政?府债券
—
第】三十条 中—。。国人民银行不得【。向,地方:。政府、各《级政府部门提—供贷款不得向非银】行金融机构以及其】他单:位,。和个人提供贷—款但国务院决定【中国人民银行—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!金,融机构提《供贷款?。的除外
—
:
中国【人民银行不》得向:任何单位和个人提】供担保?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