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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 执!行 【 :    第一百零】三条  对被—决定给予《。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!作出决定的》公安: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!  【   第一百零【四条:。  受到《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!收,到处罚?。决定书之日起十【五日内到指定—的,银行缴纳罚》。款,但是: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人民警察可【以,当场收缴罚》款 :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》)被处五十元以下罚!款被处罚人对—罚款:无异议?的;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在《边,远、水上、交通不便!地区公安机关及【。其人: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!定作出罚款》决定后被《处罚人向指》定的银行缴纳罚款】确,有困:难经:被处罚人提》出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《),被处罚?人,在当地?没有固定住所不【当场收缴事后难【以执行的《    ! 第一百零五条【 , 人民警察当场收】缴的罚款应当自【收缴罚款之日起【二,日内交?至所属的公安机关;!在,。水上、旅客列—车上:当,。场收缴的罚款应【当自:抵岸或者到站之【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!的公安?机,关;公安机》关应:当自收?到罚款之日起二日】内将罚款《缴付指定的银行 !。 ?     第—一,百零六条《  :人民:。警察当场收》缴罚款的应当向【被处罚人出具省【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人民政府财【政部门统一制发【的罚款收据;不出】具统:一,制发的罚款》收,据的被处罚》人有权?。拒绝缴纳罚款—    ! 第一百零》七条  被处罚【人不服?行政拘?留处罚?决定申请《行政复议、提起【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!安机关?提出暂缓执行行【。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!关认为?。暂缓执行行》政拘留?。。不致发生社》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!或者其近亲》。属,提出符合本》法第一?百零八?条,规定条件的担保【人或者按每日行【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!交纳保证金》。行政拘留的处—罚决定暂缓执—行 》     第【一百零八条  担保!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! —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?。)与本案无牵连【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。二)享有政治权【利人身自由》未受:到限制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《)在当地有》常住户口和固定【。。住所: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? (:四)有能力履行担保!义务:  【   第《一百零九条  担】保人应当《。保证被?担保人不《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!执行 【     担—保,人不履行担保义务】致使被担《保人逃避《行,政拘留处罚的执【。行的由?公安机?关对其处《三千元以下罚款 ! : ,  : ,  第一百一十条 ! 被决定给予—行政拘留处罚的【。人交纳保证》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!避行政拘留处罚【的执行的保证金予】以没收并上缴—国,库已经作出的—行,政拘:留决定仍《应执行 】。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一十一条  —行政拘留的处罚【决定被?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!罚开始执行》的公安机关》收,取,的,。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!交纳人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