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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二节 决定— 】    第九—。十一条  治安管】理处罚由县级以【。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!决定;?其,中警告、《五百元以《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!派出所决定 —    】 第九十二条 【 对决?定给:予行政拘留》处罚的?人在处罚《前已经采取》强,制措施限制》人,身自由?的时间应《当折抵限制人身【自由一日折抵—行政拘留《一日 【 ,    第九十三条! , 公安机《关查:处治安案件对没有】本人陈述但》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!件事:实的可以作出治安】管理处罚《决定但是只有本人】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!明的: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!罚决定 》   —  第九十四条【  公安机关作出治!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!。当告知违《反治安管理行为人】作出治安管理处罚】。的事实、理由—。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!安管理行为》人依法?享有的?权利 ?     !违反治?安管:理行为人《有权陈述和申辩公】安机:关必须充分》听取违反治安管理】行为人的意见对违】反治安?管理:行为人提出》的事实、理由和证据!应当进行复核;【违,反治:安,管理行为人提出【的事实、理由或者】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!应当采纳 —  》   公安机关【不得因违反治—安,管理行?为人的?陈述、申辩而—加重处罚 】    》 第九十《五条  治安案件调!查结束后公》安,机关应当根据不同】情况分别作出—以下处理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【确有依?法,应,。当给予治安管理【处罚:的违法?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!及具体?情况作出处》罚决定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【依法不予处》罚的或?者违法事实不能【成立的作《出不予处罚决—定; —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违】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!。移送:主管机关依法追究】刑事责?任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发现违反治】安管理行为》人有其?他违法行为的—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!为作出处《罚决定的同时通【知有关行《政主管部《。门处理 《    】 第九?十六条  公安机关!作,。出治安管理处罚决】定的应当制作—治安管?理,处罚决定《书决定书《。应当载?明下:列内:容 》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被处罚人的姓名!、性别、年龄、身】份证件?的,名称和号《码、住址; !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二)】违,法事实和证据—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—)处:罚的种类《和,依据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处罚的执行方!式和期限《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五【)对处?罚决定?不服申请《行政复议、提起行政!诉讼的途《径和期限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六)作?出处罚决定的—公,安机关的名》称和作出《决定:的日期 《 ,   —  决定书应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】的公:安机关加盖》印,章 》   《。  第九十七条【 , 公安机关》应当向?被,处罚人?宣告治安管理处【罚决定书并当场交】付被处罚人》;无法当场向被处】罚,人宣告的应》当在二日《内送达被处罚人【决,定给:。予行政拘留处罚的】应当及?时通知被处》罚人的家属 —。    】 有被侵《害人的公安机关【应当将?决定书副本抄送【被侵:害人 【  : ,  第九十八条 】。 公安机关作出吊销!许可证以及处—二千元以上》罚款的?治,安管:理处:罚决定?前应当告知违反【治安管理行为人有】权要求举《行听证?;违反治安管—理,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!安机关应当及时【。依法举行听》证 ? ,     第九!十九条?  公安机关办【理治:安,案件的期限自—受理之日起不得超】过三十日;案—情重大、《复,杂的经?上一级公安机—关批:准可以延《长三十日 》。  —   为了查明案】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!计入办理治安—案,件,的期限 ! ,   第《。一,百,条  违反治安【管理行为事》实清楚证据确—凿处警告或者—二百元以下罚款的】可以当场作出治【。安管理处罚》决定 】  : , 第一百《零一条?  当场作出—治安管理处罚决定】的人民警察》应当向违《反治安管理行为人】。出,示工作证件并—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!决,定,书应当当场》交付被处罚人;【。有被侵害人的并【将决定?书副本抄送》被侵害人 】。    》 前款规定的处【罚决定书应当载明】被处罚人的姓名、违!法行为、《处罚依据、罚款【数额、时间、地【点以及公安》机关名?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!察,签名或?者盖章 【   《  :当场作出治》安管:理处罚?决定的经办的人【民警察应当在—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!公安机关备案 !  《   第一百零二】条  ?被处罚人对》。治,安管理处罚决定【不服的?可,以依法?申请行政《。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!讼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