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,
第九章 证】券登记结《算机构
》
?
,
《 第一百四十五】条 ?证券登?记结: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!供集中登记、存【管与结算服务—不以营利为目—的依法登记取得法人!资格
—
设【立证券登记》结算机构必须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】管理:机构:批准
! 第《一百四十六条 】设立证券《登记:结算机构应当—具备下列条件
】
?
《 (一)】自,有资金不少于—人民币二亿元;【。
— — :。(二)具有证券【登记、存管》。和结算?。服务所必须的场【所,和设施;
》
》 : :。 《(,三)国务院证券监】督管理机构规—定的其他《。条件
》
— 证:券,登记结算《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!明证券登记结算【。字样
—。
第一】百四十七条 证券!。。登记:结算机构履》。行下列职能
【
,
— 《。 (:一)证券账户—、,结算账户的设—。立;
?
?
! (二)证券的【存,管和过户;
—
》。 》 (三)证【券持有人名册—。登,记;
》
!。 , (四)证券—交易的清算和—交收:;
:
【 (五】),受,发行人的委》托派发证券权益;】
— 》 (《六)办理与》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!、信息服务;
】
! ?(七)国务院证【券监督管理机构【批准:的其他业务
【
:
《 第一百四十八条! 在证券交易【所和国务院批准的】其他全国《性证券交易场所【。。交易的证《券的登记结算应当采!取,。全国集中统》一的运营《方式
】 前款—规定以外的》证券其登记、结算】可以委托证券—登记结算机构—或者其他依法从【事证券登记、结算】业务的机构》办,理
:
— , :第一:百四:十九条? 证券登记结算】机构应当依法制定】章程和?业务规则并经国【务院:。。证券监督管理—机构批准《证券登记《结算业务参与人应】当遵:守证券登记》结算:机构制定的》业务规则《
《。
第【一,百五十条 在证】券交易所或者—国,务院批准的》其他全国性证—券交易?场所交易的》证券应当全》部存管在证券登【记结算机构》
】 证券登记结【算机:构不得挪用》客户:的,证券:
— 第》一百五十一》条 证券》登,记,结,算机构应当向证券发!行人提供证券—。持有人名册及有关】资料
—
: 证券登【记,结算机构《。应当根据证》券登:记结算的结果确【认证券持有人持有】证,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!有人登记《资料
《
证!券登记结算机构应】当保证证券持—。。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!。记录真实《、,准确、完整不得隐】匿、伪造《、篡:改或者毁损
—
【 第一《百五十二条 证券!登记结算机》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!保证业?务的正常进行
【
! 《(一)具有必备的】服务设备和完—善的数?据,。。安全保?护措施;《
《
—。。 , ?(二)建立》完善的业务、财务和!安全防范等管—理,制度;
】
:。 (三!)建立完善的—风险:管理系统《
【 第一百五【十三条 证券【登记:结,算机构应当妥—善保存登记、存【管和结算的》原始凭证《。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!保存期限不得少【于二十年
】
第一】百五十四条 证券!。登记结算机构应【当设立?证券结算风险基金】用,于垫付或者》弥补因违约》交,收、技术《故障、操作》失误、?不可: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!结算机构的损—失
?
证!。。券结算风险基—金从证?券登:记结算机构的—业,务收入?。和收益?中提取并可》以由结算参与—人按:照证券交易》业务:量的一定比例缴【纳
:
】 证:券结:算风险基金》的筹集、管理办【。法由国务院证券监】督管:理机构会同国—务院:财政部门规定—
】 第一《百五十五条 【证券结算风险基金】应,当,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!账户实行专项—管理:
》
证—券登记?结算机构以证—券结算风险基金赔偿!后应当向有关责任】人追偿
】。
第一百】五十六条 证券登!记结算机构申请解散!应当经?国务院证券监—督管理机构批准
!
,
《。 ?第一:。百五十七条 投】。资者委托证券—公司进?行证券交《易应当通《过证券公司》申请在证券》登记结算机构—开立证券账》。户证券登记结—算机构应当》按照规定为》投资者开立证—券,账户
】 投资—者申请开立》账户应当持有证明中!华人:民共和国公民、法】人、合?伙企业身份的合【法证件?国家另?有规:定的除外《
— 《。第一百五十八条 】 证券登记结算【机构作为中央—对手方提《供证券结《。。算服:务的是结算》参与:人共:同的清?算交收?对手进行净额结算】为证券?交易提供集中履【。约保:障
! 证券登》记结算机《构为证券交易提【供净:额结算服务时应当】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!货银对付的原则【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!。并,提供:交,收担保
! : 在交收》完成:之前任何人不得动】用用于交收的证券、!资,金和:担,保物
】 ?。 结算参与人—未按时履行交收义务!的证券登《记结算机构有权按照!业务规则处理前款所!述财产
! 第》一,百,五十九条 证【券登记结算机构按】照业务规则》收,取的各类《结算资金和证券必】须存放于《专门的清算交—收,。账,户只:能,按业务?规,则用于已成交的【证券交易的》清算交收《不得被强制执行【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