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 】。证券公司
!
第】一百一十八条 】设立证券公司应【当具备下列条件【。并经:国务院证《券监督管《理机构批准
】
】。 (一)—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!规规定?的公:司章程;
!。
【 (二)主要股东!及公司的实》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!财务状况和诚—信记录最《。近三年无重大违【。法,违规:记录:;
:
?。
: 】(三:),有符合本法》规定:的公司注册资—本;
!。。 【(四)?董事、监事》、高级管理》人员、从业人员符】合本法规定的—条,件;:
?
,
】 (五《)有完善的风险管理!与内:部控制?制度;
—。。
,
: : —(六)有合》格的经营场所、业务!设施和?。。信,息技术?系统;
】
,。 》 (七)法律、!行政法规和经国务】院,批准的国务》院,证,券监督管理》。。机构规定的其他条】件,
,
【 未经国务院证券!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!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开!展证:券业务活动》
】 第一百一十九】条 国务院证券】监,督管理机构应当自】受理证券公》司,设立申请之日起【六个月内依》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!序并根据审慎监管】原则进行审》。查作出批准或者不】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!。申请人?;,不,予批准的应当说明】理由
】 证》券,公司:设立申请获得批【准的申?请人应当在规定的】期限内向公》司,登,记机关申《请设立登《记领取营业》执照
》
:
证—券,公司应当自领取【营业执?。。照之日起《。。十,五日内?向,国务院?证券监督管理机构】申请经营证券业务】许可证未取》得经营证券》业务许可证证券公】司不得?经营证券业务
【
:
— 第一百二》十条 《经国务院《证券监督管理—机构核准取》得经营证券》业务许可《证证券公司》可以经营《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证!券业务
》
》 : (一)证!券经纪;
—
】 , (二)证券】投资咨?询;
》。。
? , 》 (三)与证【券交易?、证券投资》活动有关的财务顾】问;
—
,
【。。 (四)》证券承?销与保荐;
】
? 《 (五)证券!融资融券;》
》
【 (六《)证券做市交—易;
【
》 (七)证券!自营;
! 【 (八)其他证【券业务
》
《 国务—院证券监督》管理机构应》。当自受?理,前款规定事项申【请之:日起三个月内依照】法定条件和程序【进行审查作出核【准或者不予核准【的决定并通知申【请人;不予》核准:的应当说《明理由?。
【 ?证券公?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!业务的应当》符合中?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!资基金法等》法律、行政法规【的规:定
?
》 , 除证券公司外任!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?从事证?券承销、《。证券:保荐、证券》经,纪和证券融资—融券业务
【
— 证券公司从事【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应!当采取措施严—格防范和控制风险】不得:违反规?定向客户出》借资金或者证—券
【 第一百二十!一条:。 证券公司经【。营,。本法第一百二十【条第一?款第(一)》项至第(三)项业】务的注?册资本最低限—额为人民币五千万】元,;经营第《(,四)项至第(八)】项业务?。之一的注《册资本最低限—额为人民币一—亿元;经营第—(四:)项至第(八)【项业务?中两:项以上的注册—资本最低限》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!券公司的注册资本】应当是实缴资本
!
《。 ? 国:务院证券监督—管理机?构根据审慎监管原】则,和各项业务的风【险程度可以调整【注,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!得少于?前,款,规定的限额》
《。
《 , 第一百二十—二条: :证券公司变更—证券业务《范围变更《主要:股东或者公司的实】际控制人合并、分】。立、停业、解散【、破产应当经—。国务院证《券监:督管理机构核准【
】 , 第一百二》十三条 《 国务院证》券监督管理机构应】当对证券公司—净资本和其他风险】控制指标《作出规定
【
证券!公司除依照规—定,为其客户提供融【资融:券外不得为》其股东或《者股东的关联—人提供?融,资或者担保
【
【 第一百二十四条】 :证,券公司的董事、监事!、高级?管理人员应当—。正直诚实《、品行良好熟悉证】券法律、行政法规具!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!营管理能《力证券公司任免【董事:、监事、《。高级管理人》员应当报国务院【证券监督管》理机构备《案,
【 有中》华人民共和》国公司法第一—。百四十六条规定的】情形:或者:下列情?形,。。之,一的:不得担?任证券?公司的董事》、监事、《高级管理人员
!
】 (一)因违法!行为或者违纪行为】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!易场所、证券登【记结算机构的负【。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!。董事、?监,事、高级管》理人员自被》解除:职务之日起》未,逾五年;
【
》 ? ?(二)因违法行为】或者违纪行为被【吊销:执业证书或》者被取消资格的律】师、注册会计师或】者其他?证券服务机构—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!执,业证书或者被取【。消资:格之日起未》逾五年
—
,
第一】百二十五条》 证券公司从事】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!品行良好具备从事证!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!力,
】 :因违法行为》或者违纪《行为被开除的证【券交易场所》、,证券公司、证—券登记结算机构【、证:券,服,。务机构的从业人【员和:被,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!人员不?得招聘为《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!
! 国家机关工—。作人:。员和法律、行—政法规规《定的:禁,止在公司中兼—职的其?他人员?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!任职务
—
《 ?第一百?二十六?条 国家设—。立证券投资者保护】基金证券投》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!公司缴纳的资金【及,其他依法《筹集的资金组—成其规模《以及筹集、管—理和使用《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!规定
》
》 第一百二十七条! :证,券,公司:从每年的《。业,务收入中提取交易风!险准备金《。用于弥补证券经营】的损失其提取的【具体:比例由?国务:院证券监督管理机】构会同国务院财【政部门规定》
【 第《一,百二十?八条 证券—公司:应,当建立健全》。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!效隔离措施》防范公司与客—户之间、不同客【户之间的利益冲【突
】 证券公司必须!将其证券《经纪:业务:。、证券承销业务、】证券自营业》务、证券做市业务和!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!。开办理不得混合操】作
】 ?第,一百:二十:九条 证券公司】的自营业务必—须以自?己的名义进行不得】假,借他人名义或者以】个人名义进行
】
》 证券公司的】自,营业务必须使用自】。有,资金和?依法筹集的资金【
?
,
证券公!司不得?将其自营账户借给】他人使用
!
》第一百三十条 【 证券公司应—当,依法审慎《经,营勤:勉尽责诚实守信【
?
【证券公司《的业务活动应当【与其治理结构、【内部控制、合规【。管理、?风险管理以及风险】控制指标、从业【。人员构成等情—况相适应符合审【慎监管?和保护投资者合法】权益的要求
!
《 证券公司依【法享有自主经—营的权?利其合法经》营不受干涉
【
《 第一百三】十一条? :证券:公司客户的交易结】算资金应当存—放在商业银行以【每个客户的名—义单独立户管—理
》
证【券公司不《得将客户《的交易结《算资金?和证券归《入其自有财》产禁止任何单位【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!挪用:客,户的:交易:结,算资:金和证券证券公司】破产或者清算时【客户的交易结—算资金和证券不【属于其破产》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!因客:户本身的债务—或者:法律规定的》其他情?形不得查封》、冻结、扣》划,或者强制执行—客,户,的交易?。。结算资金和证券
】
《
》第,一百三?。十二条 证—券公司办理经—纪业务应当》置备统?一制定的证券—买,。。。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!。用采取其他委托方】式,的必须作出委—托记录
》
】客,户的证券买卖委托】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!记录应当按照规定】。的期限保存》于证:。。券公司
】
, , ?第一百?三十:三条 《证券公司《接受证券买》卖的委?托应当根据委—。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!、买卖数量、出价方!式、:价格幅度《等按照交易》规,则代理买卖证券【如,实进:行交:易记录;《买卖成交后》。应当按?照规定制作买—卖成:交报告单《。。交付客?户
《
:
证券【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!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!单必须真实保—证账面证券余—额与实际持有的【证券相一致》
《
》 第一?百三十四条 证】券公司办理经纪【业务: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!委托而决定证—券买卖、《选择证券《种类、决《定买卖数量》或者买卖价格
!
【证券公司不》得允许他人以—证券公司的》名义:。直接参与证》券的:集中交易
!
》第一:百三:十五条 证—券公司不得对—客户:证券:买卖的收《益或者赔偿证券买】卖的损失《作出承诺
!
》第一百三十六条 】 证券公司的从【业,人员在证券交—易活:动,中执行所属的证【券公司的指》。令或者利用》职务违反交易—规则的由所属的【证券公司《承担全部《责任:
?
《 ?证券公司的从—业,人员不?得私下接《。。受客户委托买—卖,证券
》
— 第一百《三十七条 证券公!司应当建立客—户信息查询制度确保!客户能够查》询其账户《信息、委托记录、交!易记录以及其他与】接受服务或》者购买产品有关的】。重要信息
】
证券】公司应当妥善—保存客户开户资料、!委托记录、交易记录!和与内部管》理、业务《经,营有:。关的各项信息任何人!。不得隐匿《、伪造、篡改或者】毁损上述信息的保】存期:限不得?少于二十年
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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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。 第一百三十八条】 证券公司—应当:。按照规定《向国务?院证券监督管理【机构报送业》务、财?务等经营管理信【息和:资料国务院证—券监督管《。理机构有《权,要求证券公司及其主!要股东?、实际控制人—在指定的《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!、,。资料
【
, 证券—公,司及其主《要股东、实际控制】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!管理:机构报送或者提供】的信息、《资料必须真实、准确!、,完整
! :。 第一百三十九【条 国务院—证,券监督管理》。机,构认为有必》要时可以委》托会计师事务所、】资产评估机》构对证券公》司的财务状况、内】部,控制:状况、?资产价值进行—审,计或者评估具—体办法由国》务院证券《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!关主管部门制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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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—百四十条《 证券《公司的?治,理结构、合》规管理、风险控制指!标不符合规》定的国务院证券监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】令其限期改正—。;逾:期未改?正,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!该证:券公司的稳健—运行、损害客户【合法权益的国—务院证券监督管理】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!其采取下列措施【
! 》(一)限制业务活】动责令暂停部分业】务停止核《准新业?务;
【
, 】(二)限《制分配红利限制向】董事、监事、高级】管理人员支付—报酬、提供福—利,;
?
?
》。 (三)限制!转让:财产或者在财—产上设?定其他权《利;
【
》 (四—)责:令更:换,董事、监事、—高级管理《人员或者限制其【权利;
—
《 (】五)撤?销有关业务许可【;
》
: , 【(六)认定负有【责任的董事》、监事、《高级管理人》员为不适《当人:。选;:
《。
】 (七)责令负有!责任的股东》转让股?权限:制负有责《任,的股东行使股东权】利
【 证》券公司整改后应当】向国务院证券监【督管理机构提交报】告国务?院,。证券:监督管?理机构经验收治理结!构、合规管理—。、风险控制指标【符合规定的应当自】验收完毕之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】其采取的前款规【定的有关限制措施
!
,
,
? :。 第一百四—十一条 》证券公司的股—东有虚假出资、【。抽,逃出资行为的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!机构应当责》令其限期改正并【可责令其转》让所持证券》公司的股权
】。
【。在前款?规定的股《。东按照要求改正【违法:行为、转让所持证】。。券,。公司的股《权前国务院》证券监督《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!股东权利
【
《 ?第一百四十二条 】。 证:券公司的董事—、监事、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!。勉尽责致使证券【。。公司:存在:重大:违法违规行为或【者重大风险的国务】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!可以责令证券公司】予以更换
【
— 第:一百四十《三条 证券公【司违法经营或者【出现重大风》险严重危害证—券市场秩序、—。损害投资者利—。益的国务院》证券监督管理—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!。司采:取责令停业整顿、指!定其他机构托管、接!管或者撤销》等监管措《施
! 第一百》四十四条 在证券!。公司:被责令停业整顿、】被依法指定托管【、接管或者清算【期间或者出现重大】风险时?经国务院证券—监督管理机》构批准可以》对,。该,证券公司直接负责】。的董:事、监事、高—。级管理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采取】以下措施《
— 《 《(一)?通,知出境入境管理机关!依法阻止其出境【;
】 《 (《二)申请司法机关】禁,止其:转移、转《让或者以其》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!在财产上设定其他】权利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