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【 证券公司》
】 第一百一】十八条 设立证券!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!件并经国《务院证券监督—管理机构批准—
! (一【)有符合法律、【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!章程;
》
《 》 ?(二:)主要股《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!人,具有良好的财务【。状况:。和诚信记录最近【三年无重大违法【违规记录;
—
,
【 《 (三)有符合本法!。规定的公司注—册资本?。;
《
:
, 】(四)董《事、监?事、高级管理人【员、从业人》员,。符合:本法规定的》条件;
》
【 ? :(五)有完》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!控制制度;》。
》
— (六)有合】格的:经,营场所、业务设施】和信息技术》系统;
】
》 (七)法】律、行政法规和【经国务?院批:准的国?。。务,院证券监督》管理机构规》定的其他条件
】
未!经国务院《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!准任何单《位,。和个人不《得以证?券,公司名义《。。开展:证券业务活》动
】 ?第一百一十九条 】 国务院证券—监督管理机》构应当自受理证券】公司设立申请之日】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定!条件和?法定程?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!则进行?审,查作出批准或—者不:予,。批准的决《定并通知申请人【。。;不予批准》的应当说明理由
!
【。 证券公司设立申】。请获得批《准的申请《人应当在《规定的期限内—向公: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!登记领取营业执照】
,
— : 证券公司应当自】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!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证!。券监督管《理机构申请经—营证券业务》许可证未《取得经营证券业务】许可证证券公司不】得经营证券业务【
,
!第一百?二十条 经—国务:院证:券监督管《理机:构核准取《得,经营证券业务—许可证证券公司【可以经营下列部【分或者?全部证券业》务
! —(一)证券经—纪;
《
?
》 (二—)证券投资咨询;】
,
《
【 (三)与证券交!易、证券投》资活动有关的财务】顾问;?
:
,
! (?四)证?券承销与《。。保荐;
! 【 (五?)证券融资融券;】
:
,
,
: , 【(六)证券做市交易!;
【 (!七)证券自营;【
《
》 : (《八,)其:他,证券业务《
:
】国务院证《。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!自受理前款》规定事项申请之【日起三个《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!。程序进行审查作出核!准或者不予》核准的决定并—通知申请人;—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!理由
—
《 证券公司经【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!的,应当符合中华—人民:共和国证券投—资,基金法等《法律、行《政法规的规定
【
《。
除证券公!司外任?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从事证券承销、证!券保荐、证》券经纪和《证券融资融》券业务
《
,
,
— 证券公司》从事证券融资—融券业务应当采【取措施严格防范和】控制风险不得违反】规定向?客,户出借资金或者【证券
》
— 第一百二十一条 ! 证券?公司: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!条第一款第(一)】项至第(三)项业务!的注:册资:本最低限额》为人民币《五千万元;经营第】(四:)项至第《。(八)项业务之【一,的注册资本最—低,限额:为人民币《一,亿元;?经营第(四》)项至?第(八)项业—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!资本最低限》额为人民币五亿【元证券?。公司的?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!资本
! 国《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!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!和各项业务》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!注册资本最低—限额但不得》少于:前款:规定的限额》
【 第一百二十】二条 ? 证:券公司变更证—券,业务范围变更主【要股东或者公司【的实际控制人合并、!分立、停业》。、解散、《破产应当经国—务院证券监督管【理机构核准
!
? 第一百二十三!条 ?国务院证《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!对证券公司》净,资本和其他风险控】制指标?作出规定
!。
证券【公司除依照》规定为其客户—提供融资融》券外不得为其—股,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!提供融资或者担【保
】 第《一百二?十四条 证—券公司的董事、监】事、高级管理—人员应当正》直诚实?、品行良《好熟悉?证券法律、行政法】。规具:有履:行职责所需的—经营管理能力—证券公司任免—董事:、监事、高级管理】人员:。应当报国务院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!。案
?
— 有中《华,。人民共?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!十六条规定的情形】或者下列《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!证券公司的董事、监!事、高级《。管理人?员
《
】 ?(,一)因违法行—为或者违《纪行为被《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!场所、证券登记结】算机构的负》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!。董事、监事、高级】管理人员《自被解?除职务之日起—未逾五年;
—
:
》 : : :(二:)因违法《行为:。或者违纪《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!或者被取消》资格的?律师:、注:册会计师或》者其他?证券服务机构的【。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!业证书或者被取消】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!
《
》 第一百《二十五条 证券】公司从事证券业务】的人:。员应当品《行良好具《备从事证券》业务所需的专业【能力:
【 因违法行为】或者违纪行为被【。开,除的证券交易—场所、证券公司、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、!证券服务机》构的从业人员和被开!除的国家《机关工?作人员不《得招:聘为证券公司的【从业人员
》
》 国家—机关:工作人员和法律【、行政法规规定【的禁:。止在公司中兼职【的其他人员不得在】证券公司《中兼任?职务:
:
— 第一百二十六条! 国家《设立证券投资者【。保护基金证》券投资?者保护基金由证【券公司?缴纳的资金》及其他依《。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!规模以?及筹集、管》理,。和使用?的具体办法由—国务院规《定
》
第一百!二十七条 证券】公司:。从每年的《业务收入《中提取交易风险准】。备,金用于弥补证—券经:营的损失其提—取的具体比例—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!。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!政部门规定
—
?
第【一百二?十八条 证券【公,。司应当建立健全内】部控制制度采取【有效隔离措施防【范公司与客户之间、!不同客户之》间的利益冲》突
【 , 证券公司【必须将其证券经【纪业务、证券承【销业务、证券自【营,业,务、证券做市业【务和证券资产—管,理业务分《开办理不得混合【操,作
】 , 第?一百二?十九条 《 证券公司》的,自营业务《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!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!或,者以个人名义进行】
【 证券公司【的自营?业务:必须使用自有—资金和依《法筹集?的资金
《
《
》证券公司不》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!他人使用
!
: 第一百三十】条 证券公司应】当依法审慎经营勤】勉尽责诚实守信【
》
证券公】司的业务活动应当与!其治理结构、内部控!制、:合规管理、风险【管理以?及风险控《制指标、从》。业人员?构成:等情:况相适应符合审【慎监管和保护—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!求
! 证券《公司依法享有自【主经营的《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!干涉
—
,
: 第一百三【十一条? 证券公》司客户的《交易结?算,资金应当存放—在商业?银行以每个客—户,的名义?单独:立户管理
】
证券】公司不得将》客户的交易结—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!自,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!或者:个,人,以任何?形式挪用客户的【交易:。结算:资金和?。证券证券《公司破产或者清【算时客户的交易结】算资金和证券不【属于其破产财产【或者:清算财产非因客户】本身: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!的,其他情?形不得?。查封、冻结、—。扣划或者《强制执?。行,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!和,证券
》
【第一百三十二条【 证券公司办理】经,纪业务应当》。置备统一制定的【证,券买:卖委托书供委托人】使用:采取:其,他委托?方式的必须》作出委托记》录,
》
客—户的证券《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!。交其委托记录—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!。保存于证券》公司:
?
第】一百三十三条 证!券,公司接受《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!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!券名称、买卖数量、!出,价方式、价格幅度】等按照交易》规则代理买卖—证券如实进行交易】记录;买卖》成交后应当按照【规定制作买卖成交】报告单交《。付客户
【
《 证券交易中【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!易结果的对账单必】须真实保证账面证券!余额与实际》持有的?证券相一致
【
》 第一百三【。十四条 证券公司!。。办理经纪业务不得】接受客?户的全?权委托?而决定证券买卖【、选择证券种类、】决定买?卖数:量或者?买卖价?格
—
》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!人以证券公司的【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!集中:交易:
,
】 第一?。百三十五《条 证《券公司不得对客户证!。券买卖的收益—或,者,赔偿证?券买:。卖的损失作出承诺
!
《
》。第,一百三十《六条 证》券公司的从业人【员在:证券交?易活:动中执?行所属的证》券公:司的指?令或者利用》职务违反交》易规则的由所属的】证券:公司承担全》部责任
】。
证券【。公司的?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!受客户?委托:买,卖证券
—
:
第一百】三,十七条? 证券公司—应,当建立客《户信息查询制度【确保客户能够查【询其账户信息、委】托记录、交易—记录以及《其他与接受》服务或者购买产品有!关的重要信息
】
,
证券!公司应当妥善保【存客户开户资—。料、委托记》录、交?易,记录和与内部管【理,、业务经营有关的】各项信息任何—人不得隐匿》、伪造、篡改或【者毁:。损上:述信息的保存—期限不得少》于,二十年?
:
:
》 第:。一百三十八条 】。证券公?司应当按照规定向】国务院?证券监督《管理机构报送业务】、财:务等: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!国务院证券》监督管理机》。。构有权要求证券公】司及其主要股东【、实际?控,制人在指定的期限】内提供有《关信息、资料
!
证券!公司及其主》要股东、实际控【制人向国《务院证券监督管理】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!信息、资料必须【真实、准《确、完整
】
—第,一百三十《。九条 国务院【证券:监督管理机构认【为有必要时可以委】托会计师事务所【、资产?评估机构对证券公】司的:财务状况、》内部:控制状况、》资产价值进行—审计或者评》估具体办法》由国务?院证券监督管—理机构会同有关主】管,部门制定
【
第】一,百四十条 证券】公司的治理》结构、合规》管理、风《险控制指标》不符合规《。定的国务院证券【监督管?理机构?应当责?令,。其限期?改正;逾期》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!重危及该证》券公司?的稳健运《行、损害客》户合法权益的—国务院证《券监:督管:理机构可以区别【情形对?其采取下《列措施
《
】 (一)限!制业务活动》责令暂停《部分业务停止—核准新业务;
】
】 (二)【限,制分配红《利限:制向董事、监事、高!级管理人员支付报】酬、提供《福,利;
! , 》 (三)限》制,转让财产或者在【财产上设定其—他权利?;
【 : : 《(四)责《令更:换董事?、监事、高级—管,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!利;
》
! (?五)撤销有关业【务许可;
】
》 , (》六)认定负有责任】的董事、监事、【。。高级管理人》员为不适当人选【;,
:
?
, : (【七)责?令负有责任的股【东,转让股权限》制负有责任的股东】行,使股东?权利
《
?
《 证券公司整改后】应当向国务院证【。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!报告:国务院证券》监督管理机构经【验,收治:理结构、合规管理、!风险控制《指标符合规定—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!日起三日内解除对】其采取?的前款规定的—有关限制措施
【
》 : :第一百四十一条 】 证:券公司的《股东有虚《假出资、抽逃—出资行为的国务院】证券监督管理机【构应当责令其限期】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!所持证券公司的【股权:
【 , 在?前款规定的股东按】照要:求改正违法行为、转!让所持证券公—司的股权《前国务院证券—监督管理《机构:可以限制其股东权】利
:
?
第【一百四十二条 】证券公?司的:董,事、监事《、高级管理人员【未,能,勤勉尽责致使—证券公司存在—重大违?法违规行为或—者重:大风险的《国务院证券监督【管理机构可以责令证!券,公司予以更》换
【 第一—百四十三《条 证券》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!。现重大风险严重【危,害,证券市场秩序—、损害投资者利【益的国务院证—券监督?管理:。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!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!、指定其《他机构托管》、接管或者撤销等】监管:措施
《
》 第一百四十四!条 在证券公【司,被责令停业整顿、被!依法指?定托管?、接管或者清算期间!或者出现重大风险】时经国务《。院证:券监督管《理机构批准可—以对:该证:券公司?直,接负责的《董事:、监事、高级—管理人员和》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!施
?。
》 ? (》一)通?知出境入《境管理?机关:依法阻?。止其出境;》
】 (【二,)申请?司法机关禁止其【转,移、转让或者以【其他:方式处分财》产,或者在财产上设定】其他权利《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