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养!殖,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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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》条 使用全民所】有的水面、滩涂从】事养殖生产的全【民所有制单位和集】体所有制单位—。应当向县《级以上地方》。人民政府申请养殖使!用证
】 全民所有】的,水面、滩涂在一县】行政区域内的由该】县人民?政府核发《养殖使用证;跨【县,的由有?关县协商《核发养殖使用证必】要时由上级人民【政府决定核发养殖】使用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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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十一条《 领取养殖使用证!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未!从事养殖生》产或:者放养量低于当地】同类养殖水域平均】放养:量60%的应当视为!荒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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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二条 — 全民所有的水面】、,。滩涂中的鱼、虾、】。蟹、贝、藻类的【自然:产卵场、繁殖场、索!饵场及重要的—洄游通道必》须予以保《护不得划《作,。。养,殖场所
!。 《第十三条 国家】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!水,面,、滩涂按照国家土地!管理法?规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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