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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:章 :捕捞业? 》。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 国?家在:财政、信贷和—税收等方《面采:取措施?鼓励、?扶持远洋捕捞业的】发展并根《据渔:业资源的可》捕捞量?安排内水和近海捕】捞,力量 【    《。 第:。二十二条  国家】根据捕捞量低—于渔业资源增—。长,量的原则《确定渔业资源的【总可捕?捞,量实行捕《捞限额制度国务院渔!业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组织渔业【资,源,的调查和评》估为实?。。行,捕捞限?额制度?提供科?学依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内海、?领海、专属经济区和!其,他管辖?海域的捕捞》限额总量由国务【院渔业?行政主?。管部门确定报国【务,院批准后逐级—分,解下达;《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!、湖泊的《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!省、:自治区?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确定或—者协商确定逐级分】解下:达捕捞限额总—量的分配应》当体现?公平、?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!。和分配结果必—须向社会《公开:并接受?监督 ?    】 国务院渔》业行政主管部—门和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人民政府—渔业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加强》对捕捞?限额制度实施情【况的监?督检查对超过上级下!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的!应当:在其次年捕捞—。限额指标中予—以核减 《 ,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三条  国家】。对捕捞业实》行捕捞许可证—制度 《     】到,中华人?民共和?国与:有关国?家缔结?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!理的渔?区或者公海从事【捕捞作业的捕—捞许可证《由国务院渔业行政】。主管部门批》准发放海洋大—型拖网、围网作业的!捕捞许?可,证由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人民政府【渔业行政主管—部,门批准发放其他【作业的捕捞许可证】由县级以《上地:方人:民政:府渔业行政》主管:部门批?准发放;但是批准】发,放,海洋作业《的捕捞?许可:证,不得超?。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!具控制指标》具体办法《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民政府规—定 【   ? 捕捞许可证—不得买?卖、出租和以其他】形式转让不得涂【改、伪?造、变造 【    — ,。到他国管辖海—域从事捕《捞作业的应当经国】务,。院渔业行政主管【部门批准并遵守中】华人民共《和国缔?结的或者参加—的有关条约、协【定和有关国家的法】。律 ?    【 第:二十四条  具备】下列条件的方可发】给捕捞许可证:【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一)有渔业船—舶检验证书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有渔业船舶登—记证书; 》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(三)符合国务院渔!业行政主《管部门规定的—其他条件 【 ? ,   县级以上地方!人民:政府渔业行政主【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!捞许可证应当—。。与上级人民》政府渔业行》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!。捞限额指标》相适应 》     第!二十五条  从事捕!捞,作业的?单位和个人必须按】照捕:捞,许可证?关于作业《类型、场所、时【限,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限!额的规定《进行作业并》遵守: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!源的规定大中—型渔船应当填—。写渔捞日志 】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六条  制】造、更新《改造、?购置、进口的从【事,捕捞:作业的船舶必—须经:渔,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!合格后方可下—水作业具体管理办法!由国务?。院规定 》     】第,二十七条  渔港】建设应当《遵,守国家的统一规【划实行谁投》资谁受益的》原则县级以》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!对,位于本行《政区域内的渔港加】强监督管理》维护渔港的正常秩】序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