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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—疫苗流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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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二《条 国家免疫【规划疫苗由国务院卫!生健康主《管部门会《同国务院财政部【门等组织集中招【标或者统《一谈判形成》并公布?中标价格或者—成交:价格各?省,。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实!行统一采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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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免!疫规划?疫苗以外的其他免】疫规划疫苗》、,非免疫规《划疫苗由各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》市通过?省级公共资源—交,易平台组织》。采购
】 第三十【三条 疫苗—的价格由疫苗上市】许,可持有?人依法自主合理制定!。疫,苗,的价格水平、差价】率、利润率应当保】持在合?理幅度?
【 : ,第三十四条 — 省级疾病预防【控制机构应当根据】国家免?疫规划和本行政区域!疾,病预防、控制需要】制定本?行政:。区域免疫规划疫苗】使,用,计划并按照国家有】关规:定,向,组织采购疫》苗的部门《报告同?时,报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?民政: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!备案
】 : 第三十五条 !疫苗上市许可持【有人应当按照采购】合,同,约定:向,。疾病预?防控制机构供—应疫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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疾】病预防控制机—构应当按照规定向】接种单位供》应疫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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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疾病预防控制】。机构:以外的单位和—个人不得向接—种,单位供应疫苗接种】单位:不得接收该疫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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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六条 疫苗】上市许?可持有人应当—按照采?购,合同约定向疾病预防!控制机构或者疾病】预防控制机构—指定的接《种单位配送疫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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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疫苗上市许可】持有人、疾病预防控!制机构自行配送疫】苗应当具备疫苗冷】链储存、运》输条件也《可以委托符合条【件的疫苗配送单位】配送疫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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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:。 疾病预防控制【机构配送非免疫规划!疫苗可?以,收取储存、运—输费:用具体办法由国务】院财政?部,门,。。会同:国务院价格主管【部门制定收费标【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!管部门?会同财政《部门制?。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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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三十七条 — ,疾病预防《控制机?构、接?种单位、疫苗上市】许可持?有人、?疫苗配?送单位?应当遵守疫苗储存、!运输管理规》范保证疫苗》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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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—苗在储存、运输全】过程中应《当处于规定的温【度环境冷链储—存、运输应当符合】要求并定时》监,测、记录温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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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疫苗储存、【运输管理规范—由国务院药》品监督管理部门、国!。务院卫生健康主【管部门共《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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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八条 ! 疫苗上市许可持】有人在?销售疫苗时应—当提供加盖其—印章的批签发证明复!印件或?者电子文件;销【售进口疫《苗的还应《当提供加盖》其印章的进口药品】通关单复印》件或者电子》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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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!、接种单《位在接收《或,者购进?疫苗时应当索取前】款规定的证明—文,件并保存至疫苗【有效期满《后不:少于五年备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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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九条 【 疫苗上《市许可?持有人应《当按照规定建立真实!、准:确,、完整的销售记录并!保,存至疫苗有效—期满后?不,少于:。五年备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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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疾病预防《控制机构、接—种单位、疫》苗配送单位》应当按照规》。。定,建立:真,实、准确、完整的接!收、:购进、储存、配【送、供应记录—并,保存至疫《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!五年备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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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?疾病预防控》制机构、接种单位】接收或者购》进疫:苗时应当《索取本次运输、储存!全过程温度监—测记录?并,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!。后不少于五年备查】;对:不能提供本次运输、!储存全过《程温度监测记录或】者温:度控制?不符:合要求?的不得接收或者【购,进,并应当立即向—县级以上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!督,管理部门、卫生【健康主?管部:门报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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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十【。条 ?疾病预防控》制,机构、接《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!。定期检查制度对存在!包,装无法识别、储存温!度不符合《要求:、超过有效期等问题!的,疫苗采取隔》。离存放、设置警示】标志等措施并按【照国务院药品—监督管理《部门、卫生健—康主管部门、生态】环境主管部门的【规定处置疾》病预防控制机构【、接种单位应当如实!。记录处置情况处置】记录应当保存—至疫苗有效期满【后不少于《五年:备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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