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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! 法律责任》 , 第七》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!十七条规《定设定的《行政许可有关机关】应当责令设定该行】政许可的《机关改正或》者依法予以撤—。销 》第,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!及其工作人》员违:反本法的《规定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由其】上,级行政机关或者监】察,。机关责令《改正;情节严重的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直接—责,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政:处分:  》   (《一)对符《合,法定条件的行—政许可申请不予【受理的; 】。    (二)【不在办公场所公示】依法:应当公示的材料【的;   】  (三)在—受理、审查、决定行!政许可过程》中未向申《请人、利害》关系人履行》法,定告:知,义务的; 】    (四—。)申请人提》交的申请材》料不齐全、不—符合法定形》式,不一次告知申请【人必须补正的全【部内:容的; 《  《 ,  (五)违法【披露申请人提交的】商业秘密、未披露】信息或者《保密商务信息—的; ? ,  ?   (六》)以转?让技:术作为取得行政【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!施行政?许可:的过程中直》接或:。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!术的; 《    — (七)未依法【。说,明不:受理:行政许可申》请或者不予》。行政许可的》理由的;《 ? ,    (八)依】法应当举行听证而】不举行听证》的 第—。七十三条 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】办理行政许可、实施!监督检查索》取,或者收受他人—财物或?者谋取其他利益【构成犯罪的依—法,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!构成:犯罪的依法》给予:行政处分《。 《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!关实施行政许可【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,由其上级《行政机关或者监察】机关责令改》正对: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依法给予行—政,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】 ,    (》一,)对不符《合,法定条件的申—请人准予《行政许可或者超【越法定职权》作出准予行》政许可?决定的; 》     【。(二:)对符合法定条件的!申,请人不?予行政许可或者不】在法定期限内作【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!的;   】。。  (三《)依:。法应当根据招标【、拍卖结果》或,者考试成绩》择优作出准予—行政许?可决定未《经招标?、拍卖或者考试【或者不?根据招标、》拍卖结?果或者?考试成?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!许可决定的 — 第七十五条 !行政机关《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!费或者不按》。照法定项目和标【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!政机关或《者监察机关责令【退还非法收取的【费用;对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:任人员依《。。法给予行政处分 】   》  截留、挪—用、:私分或者《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!可依法收取的费【用的:予以追?缴;对直接负—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!第七:十,六条 行政机—关违法实《施行政许可给—。。当事人的合》法权益造成损—害的应当依照国【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!赔偿 《 第七十》七,条 行?政机:关不依法履》行监督职责》或者监督不力造【成严重后果的—由其上级行政机【关或: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!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:责任人员《依法:给予行?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 《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!。可申:请人隐瞒《有关情况或》者,提供虚假《材料申请行政—许可的行政机—关不予受理或者【不,予行政许可并给予】警告;行政许可【申请属于直接关系】公共安全《、,人身:健,康、生命《财产安全事项—的申请人在一年【内不:。得,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! 第七十【九条 被《许可人以欺骗—、贿赂等不正当手】段取:得行政许可的行政】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!政处罚;取得—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!关系公共安》全,。、人身健康、生命】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!人在三?年内: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!。许可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【 第八十条 被许可!人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!。。应当依法给予—行政处罚《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—。 ,   (《一)涂改、倒卖、】出租、出借行政【许可证件或者以其】他形式非法转让行】政许可的《;    】 (:二,)超越行政许可范】围进:行活动?的,; ? , ,   ? (三)向负责【监督:检查的行《政机关?隐,瞒有关情况、提【。供虚假材料或者【拒绝提供反映其【活,动情:况的真实《材,料的:;     !(,四)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规定《。的其他违法行—为 《 ,第八十一条 —公民、法人或—者其他组织》未经行政许可—擅,自,从事依法应当—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!的行政机关应—当依法采取》措施予?以,。制止并依《法给予行政》处罚;构成犯罪【的依:法,追究刑事责任—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