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六章: 监督检查》。
《第六十条《 上: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!对下级行政》。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!监,。督检查及《时纠正行政许—可实施中《的违法行为
】。 第六十一条 【行政机关应当建立】健全:监督:制度通过核查—反映被许可人从【事行政许可事项【活动情况《的有关材料》履,行监:督责任
!。 行政机关—依,。法对被?许可人从事行—。政,许可事?。项的活?动进行监督检查【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!。情况和处理结—果予以?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!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!查阅行政机关—监督检?查,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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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行政:机关应当《创造条件实》现与被许可人、其】他有: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!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!。许可人从事行政【许可事项活动—。情况:
第六十二条! 行政机关可以对被!。。许可人生《产经营的产品依【法进行抽样检查【、检验、检测—对其生产经》营场所依法》进行:实地检查检查—。时行政机《关可以依《法查阅或者》要求被许《可人报送有关材料】;被许可人应当如】实提供有关情—况和材料《
》 行政机关根】据法律、行政法规的!。规,定对直接关系公共】安全、?人,身健:。康、生?。命财产?安全的?。重要设备、设施进行!定期检验对检—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!当发给?相应的证明文—件
《。 第六十三条— ,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!查不得妨碍被许【可人正常的生产经】营活动不《得索取或《者收受被许可—人的财物不得谋取】其他利益
】第六十?四条 被许可人在】作出行政《。许,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!辖区:域外违法从事行政】许可事?项活动的违》法行:为发生地的》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!被许可人的》违法事实、处—。理结果抄《告作出行政》许可决定的行政【机关
第六十!五条 个《。。人和组织《发现:违法从事行政许【可,事项的?。活动有权向行政机】关举报行政机关【应当及时核实—、,处理
》 第六十六条— 被许可人》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!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!依法履行利用公【共资源义务的行【政机关应当责—令限期改正》;被许?可人在规定期限内】不改正的行政机关】应,当依:照有关?法,律、行政法规的【。规定予以处理
】 第六十七条 】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!益的特定《行业的?市场准入行政许【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!照国家规定的服务】标准、?资费标准和行政【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!向用户提供安全、】方便、稳《定和价格合理的服】务并履行普》遍服务?的义务;《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!定,的,行政机关《批准不得擅自停业】。、歇:业
】 被许可人不—履,行前款规定的—。义务的行政》机关应当责令限【期改:正或:者依法采取有效措】施督促其履行义务】
第六十八】条,。 对:直接关系公共安全】、人身健康、生命财!产,安全的?重要设备、设施行政!机关应当督促设【计、建造、安—装和使用单位建立】。相应:的自检制度
【 行【政机关在《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!关系公共安全—、人身健康》、生命财产安全的重!要设备、设施存在】安全隐患的应—当责令停止》建造、安装和—使用并责令设—计、建?造、安装和使用【单位立即改正
】。 第六十九—条 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作》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!政机关或者其上【级,行政机?关根据利害关—系人的?请,求或:者依据职《权,可以撤销行》政,许可
【 , (?一):行政机关工作人【员滥用?职权:、玩忽职守作—出准:予行政许可决定的】;
!(二)超越》法定职权作》出准予行政》许可:决定的;
— 《 (三)》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!予,。行政许?。可决定的《;
》 《(四)对不具备申】请资格或者不—符合法定《条件:的申请人准》予行政许可的;【。
? (五)依!法可以撤《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!形
《。 被许【可人以?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!手段:。取得行政许可的应】当予以撤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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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】。照,前两款的规》定撤销行政许可可】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!大,损害的不《。予撤销
《。
依照!本条第一款的—规定撤?销行政许《可被许可人》的,。合法权?益受:到损害的《行,政机关应当依—法给予赔偿依照【本条第二款的—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!被许可人《基,于行政许可取得【的,。利益不受保护
! 第七十条 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!政机关应当依—法办理有关行政许】可的注销手》续
】 (一)《行政许可有效—期届满未延》续的;
— : (《二)赋予《。公民特定资格的【行政许可该公民【死亡:或者丧失行为能【力的;
【 : (三)法人【或者其他组》织,依法终止的;—
? ? (四)行政许】可依法被撤销、撤回!或者行政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!的;
【 (五)因不可!抗力导致《。行政:许可事项无法实【施的;
【 (六—。)法律?、法规规定的—应当注销行政许【可的其他情形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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