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【二章 ?行政许可的设—定 第十【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!应当: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!规律有利于》发挥公民《、法人或者其他组】织的积极性、主【动性维护公共—利益和社会》秩序促进《经济、社会和生态环!境,协调:发展 》 第十二条》。。 下:列,。事项可以设》。定行政许可》 《    (》一)直?接涉及国家安全、公!共安全、《经,济宏观调控、—。。。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】直接:关,系人身健康》、生命财产》安全等特定》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!件予以批准的事【项;   】  (二)有—限自然资源》开发利用、公共资】源配:置以及?直接关系《公共利益的》特定行?业的市场准》入,等需要赋予》特定:权利的事项; !     (三【)提供公《。。众服务并且直接关】系公:共利益的职》业、行业需要确定】具备特?殊信誉、特殊条件或!。者特:殊技能等资格、【资质的?事项;  】   (四》)直接关系公—共安全、人身—健,康、生命财产安【全,的重要设备、设施】、产品、物品需要按!照技术标准、—技,术规范通过检—。验、检测、》检疫等?方式进行审》定的事项; 】    《 (五)企业或【者其他组织的设立】等需要确定》主体资格的事—项; 》    《 (六)法律—、行政法规规—定可:。以设定?行政许可的其—他事项 第】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!条所列事项通—过,下列方式能够—予以规范的可以不】设行政许可 】     》(一)公《民、法人或》者其他组织能够自】主决定的; 】     》(二)?市场竞争机制能够】有,效调:节的;   !  (三)》行业组织或者中介】。机构能够自》律管理的《;    】 (四)行政机关】采用:。事后:。监督等其他》行政管理《方,式能够解《决的 ? 第十四条 】本,。法第十二条所列事】项法律可以设定行】政许可尚未》制定法律的行—政法规?。可以:。设定行政许可— , ,    》 必要时《国务院?可以采?用发布决《定的方式设》定行政许可》实施:后除临时性》行政许可事项外【国务:院应当及《时提请全国人民【代表大会及其—常务委员《会制定法律或者自】。行制定行政法规【 《第十:五条 本法》第十二条所列事【项,尚未制?。。定,法律、行政法规【的地方性法》规,可以设定行政许【可;:尚,未制定法律、行政】法规和地方性—法规的因行》政,管,理的需要确需—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!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政》府规章可以设—定临:时性的行政》许可临时《性的行政许可实【。施满一年需要继续】实,施的:应当提?请本:级人民代表大会及】其常务委员会—制定地方性法规 】 ?。  :  地方《性法规?和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民政—府规章?。。不得设?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!定的公民、法人或者!其他组织的资格、资!质的行政许可;【不得设定企业或者】。其他组织《的设立登《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!。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!不得限制其他地【区的个人或》者企业?到,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!和提供?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!区的商?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! : 第:十六条 行政法【规可:以,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!可事:项范围内对》。实施该行政许可作】出具:体规:定 》 ,   地方性法【。规可以在法律、行】政法规设《定的行?政许:可事项范围内对【实施该行《政许可作出具—体规定  】   规《章可:以在上位法设—。定的:行政许可事项范【围内对?实施该?行政许可作出—。具,体规定 — ,    法规、【规章对实施》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!可作出的具体规定】不得增设行政许可;!对行政许《。可条件作出的具【体规定不得增—设违:反上位法《的其他条件》 ,。 第十七条 】除本法第十四—条,、第:十五条规定的外【其他规范性》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!政许可 【第十八条 设定行】政许:可,应当规?定行:政许可的实》施机关、条件、程】序、期限 》 第《十九条 起草法律草!案,、法规草案和省、】自,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规章《草案拟设《定行政许可的起【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!会、论证会等—。形式听取意见并【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!该,行政许可的》。必要性、对经济【和社会可《能产生的影响以【及听取和采》纳意见的情况 】 第?二,十条: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!关应当定期对—其设定的行政—许可进行评价;【对已设定的行—政,许可认为通》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!方,式能够解决的应当】对设定该行》政许可的《规定: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!。止,    【 行政许《可的实施机关可【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!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!。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!。价并将意见》报告:该行政许可》。的,。设定机关 》    — 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可以向—行政:许,可的设定机关和【实施机关就行—政,许可的设定和实【施,提,出意见和建》议, 第二十一—条, 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府对【行政法规《设定的有关经—济事务的行政许可】根据本?行政区域经》济和:社会:发展情况认为通过】本法第十三条所【列方式能够》解,决的报国《务院批准后可—以在本行《政区域内停止实施】该,行政:许可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