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一章》 总则
第一!条, 为了规范行—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!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!他组织的合法—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!。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!行政机关有效实施】行政管理《根,。据,。宪法制定《本,。法
第二条 !本法所称《行政:许,可是指行政机—关,根据公民、法—人或者其他》组织的?申,请经:依法审?查准:予其从事特定活动】的行为
第三!条 行政许可的【设,定和实施适用本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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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有关行政《机关对其他机—关或者?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!单位的?人,事、:财务、外事等事项的!审批不适用本法
! ,。 第四条 设定【和实施?行,政,许可应当依照法定】的权限、范围、条件!和程:序
第五【条 设定和》实施行政《许可:应当遵循《公开、?公平、公正、非【歧视的原则
】 》有关行政许》可的规定应当—公布:;未: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!施,行政许可的依—据行政许可的实【施和结果《除涉及国家》秘密、商业》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!。外应当公《开,未经申请人同意【行政机?关及:其工作?人员、参与专家评审!等,的,。。人员不得《披露申请《人提交的《商业:秘,密、:。未,披露信息《或者保密商》务信息法律另—有规定?或者涉及国家—安全、重大社会公共!利,益的除外;》行政机关依法—公开申?请人前述信息—的允:许申请?人在合?理期限内提出—。异议:
》。。 符《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!申请人有《依法取得《行政许可的》平等:权利行政机关不得】歧视任何《人
第六【条 实施《行政许可应》当遵:循便民的原》则提高办《事效率提《供优质服《务
第七条】 公民、法人或者】。其他组织《对,行政机关实施行【政许:可享有陈述权、【申辩权;《有权依法申请行政】复议或者提起—。行政诉讼;其合【法权益?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!行政许可受到—损,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!偿
第八【条 公民、》法,人或:者其他组织依法【取得的行《。政许可受法律—保护行政机关不得】擅自:改变已经生效的行】政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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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!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修改:或者:废止或者《准予行政许》可所依据的客—观情况发生重大变】化的为了公共—利益的需要行—政机关可以依—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!生效的行政许可【由此给公民》、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造成财产—损失的行《政机关应《当依法给予补偿
!。 第九条 —依法取得的行—政许可除法律、法规!规定:依照法定条》。件和程序可》以转让?的外不得《转让
第十条!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。应,当建立健全对行【政机:关实施行政》。许可的监《督,制度加强对》。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】许可的监督》检查:
行政机!关应当对公民、法】人或:。者其他组《织从事行政许可事】项的活动实施有效】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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