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行《政复议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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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有】。下,列情形?之一的公民、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!以依照本法》申请行政复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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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》 (一)《对行政机关作出【的警:告,、罚款、《。没收:违,法所得、没》收非法财物》、责令停产》停,业、暂扣或者吊销许!可证、暂扣或者【吊销:执照、?行政拘?留等行政《处罚决?定不服?的;
【
? , (二【),对行:政机关作出》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!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!产等行政强制措施】决定不?服,的;
】 , : 《 (三?)对行政《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!证、执照、资质证】、资格证等证书【变,更、中止、撤销的】决定不?服的;
《。
《
】 (四)对行—政机:关作出的关》于,确认土地、矿—藏、水流、森—林、山岭、草原【。、荒地、滩》涂、海域等》。自,然资源的《所有:权或:者使用权的决—定不:服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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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》)认为行政机关侵】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!的;
! 《 (《六)认为行》政机关变更或—者废止农《业承包合同侵犯其】合法:。权益的;
】
— ? (七)认为行【政机:关,违法集资《、,征收财物《、,摊派费用或者违法】要求履行其他义务】的;
《
【 《 (八)《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!请行:。。政机关颁发许—可证、执照、—资质证?、资格证等证书【或者申?请行政机关审—批、登记有关—事项:。。行政机关没有—依法办理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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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九)申请行政机关】履行保护人身权利、!财产权利《、受教育《。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!机,关没有?依法履?。行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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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(十)申【请行:政机关依法发放抚】恤,金、社会《保险:金或:者最低生活》保障费行《政机关没有依—法发放的《;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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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《 (十一)》认为行政《机关的其他》具体行政行》为侵犯其《合法权益的
】
第七!条, 公民《、法: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!行政机关的具体【行,政,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!定不: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!为申请?行政复?议时可以一并向行】政,复议机关《提,出对该规定》的审查?。申请:
【
— (一)【。国务院部门的规定;!
! (二)】县级以上地方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!作部:门的规定《;
》
? 《 (三)乡、】。镇人民政府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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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前款:所列规定不含国务】院部:、委员会规》章和地方《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!审,查,依,照法:律、行?。政法规?。办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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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八条 ?。 不服行政机关作】出的行政处》分,或者其他人事处【理决定的依照有关】法律、?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!申诉
!。 , 不服行》政,机关:对民事纠《纷作出的调解或者】其,他,处理依法申请仲裁】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!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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