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行!政复议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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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六条》 :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公民、法—人,或,者其他组《织可以依照本法申】请行政复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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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一)对行政机关】作,出的警告、罚款【、没收违法》所得、没收非法财】物、责令《停产停业、》。暂,扣或者?吊销许可证、暂扣】或者吊销《执照、行政拘留【。等行政处罚》决定:不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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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二,),对,行政机关作》出,。。的限制人身自—由或者查《封、扣押、冻结【财,产等行政强》制措施?决定不服的;
】。
— —(三)对行》政机关作出》的有关许可》证、:执照、资质证、资】格证等证《书变更、中》止、撤销的决—定不服的;
【
】 (四—)对行政机》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!地、矿藏、》水流、森林、山【岭,、草原?、荒地?、滩涂、海域—。等,自然资源《的所有权或者使用】权的决定《不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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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:五):认,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!的经营自主权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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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六):认为行政机》关,变更:或者:废止农业承包—合同侵犯其》合法权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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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《 , (七)》认,为行政?机关违法《集资、征收财物、摊!派费用或《者违法要《求履行其他》义务的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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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? ,。 (:八)认为《符合法定条件—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!可证、执照、—资质证、资》格证等?证书或?者,。申,请,。行政机关《审批:。、登记有关事—。项行政机关没有【依,法,办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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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九)申》请行政机关》履行保?护人身权利、财产权!利,、受教育权利的法定!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!法履行的;
】。
— ? (十《)申请行政机关【依法:发放抚恤金、社【会保险金或》者,最低生活保障费行】政机:关没有?依法发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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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?。。 , (十一)认—。为行政机关的其他】具体行?政行为侵犯其—合法权益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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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七:条, 公?。民、法?人,或者其他组织认【为行:政机关?的具:体,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!列规定?不合法在对具—体行政行《为申:请行:政,复议:时可以一并》。向行政复议机关提】出对该规定的审查】申,请:
! 【(一)国务院部门的!规定;
【
? (二!)县级以上地—方各级人《民政府及其工作【部门的规定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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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。 》 (三)乡、镇人】民政府的规定
【
】 前款所《列,规定不含国》务院部、委员会【规,章,。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!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!、行政法规办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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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 ,第八条 不—服,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!处分或?者其他人事处—理决定的依照有【关法:律、行政法规—的规定提出》申诉:
】。 , 不: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!纷,作,。出的调解或者—其他处理依法申请】仲,裁,或者向人民法—院,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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