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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 第二审程序 】 , :     【第,二百二十七条 【 被告人、自诉人和!他们的法《定代理人不》服,地方各?级,人民法院《第,一审的判决、—裁定有权用书状或】者口:头,向上一级人民法【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!人和近亲属经被告】人同意可以》提出上诉 【  《   附带》民事诉讼的当事【人和他们《的,法定代理人》可以对地方各级人】民法:院第一审的判决、裁!定中的?。。附带:。民,事诉讼部分提出上】诉 —    《 对被告人的—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!口加以剥夺》    ! 第二百二十八条】。 ,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!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!第一审的判决—、裁定确《有错误的《时,候应当向上一级人】民法:院提出?抗诉 【 ,   ? 第二?百二十九条  被】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!不服地方各级人【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!的自收到《判决书后五日以【内有权?。请求人?民检察院提出抗诉】。人民检?察,院自收到《被害:人及其法定代—理人:的请求后五》日以内应当作—出是否抗诉的—决定:并,且答复请求人— :    【 第二百《三十:条,  不服判决的上】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!日不:。服裁定的《上诉:和抗诉的期限—为五日从接到判【决书:、裁定书的第—二日起算 》 ,    【 ,第二百三十一—。条  被告》人,、自诉?人、附带民事—诉讼的原告人—和被告人通过—。原审:人民法院提》出上诉的原审人【。民法院应当在—三日以?内将上诉状》连,同案卷、证据移送上!一级人民《法,院同:时将上诉《状副本送交》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!方当事人 !     被告人】、自诉人、附带民】事诉讼的《原告人?和被告人直接—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!出上诉的第》二审人民法院应当】在,三日以内将》上诉状交原》审人民法院送—交同级人民检—察,院和对方当》事人 》 ,     第二】百三十二条  地方!各级人民检》察院对同级人—民,法院第一审判决、裁!定的抗?诉应当通过原审【人民法院《提出抗诉书并—且将抗诉书抄—送上一级人》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!院,应当将抗诉》书连同案卷、—证据:移送上一《级人民法院并且将】抗,诉书副?本送交当《事人 ?     !上级人民检察院如】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!向,同级人民法院撤回】抗诉并且通知下级】人民检察《院 【    第二百三十!三条  第二—。审人民法院》应当就第一审—判决认定《的事:实和适用法律进【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!或,者抗诉范围的—限,制 :    】 共同?犯罪:的案件?。。只有部分《被告人上诉的应【当对全案进行审【查一并?处理 】   ? 第二百三》十四条  》第二审人民法院【对于:下列案件应当组【成合议庭开》庭审理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被告人、自】诉人及其法定代【理人对第一审认定】的事实、证据提出】异议可能影响—定罪量刑的上诉案】件,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被告人被判处死!。刑的上诉案件—; ?。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人民检察院【抗诉的案件; 】     】。。 ,   ?(四:)其:。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!件 》    》 ,第二审人民法—院决定不开庭审理】的,应当讯问《。被告人听《取其他?当事人、辩护人【、,诉讼代理人的意见】 《     第二审!人民法院开庭审【理上诉?、,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!发生地或者》原审人?民,法院所在地》进行  !   第二百三【十五条  人民检察!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!者第二审人民法院】开庭审理的》公诉案件同》级人民检察》院都应?当派员出席法庭第】二,审人民法《院,应当在决定开庭审】理后及时《通知人民检察院查】阅案:卷人民检察院—应,当,在一个?。月以内查阅完—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!卷的时间不计—。入审理期《限   !。  :第二百三十》六条  第》二审人?。民,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!决的上诉、抗诉案】件经:过审理后应》当按照下《列情形分别处理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:(一)原判决—。认定事实和适用法】律正确、量刑适当的!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!者抗诉?维持原判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:。 , (二)原判决认定!。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!法律:有错误或者量刑【不,当的应当改判—; 《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,(三)原判决事【实不清楚或》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!。查,清事实后改判—;也可?以裁定撤销》原判发回原审—人民法院《重新:审判 》 :     》。原审人民法院对【于依照前《款第三项规定—发回重?新审判?的案件作出判决后】被,告人提出上诉或者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】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!应当依法作出判【决或:者裁:定不得?再发: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!。审判  !   第二百—三十:七条 ? 第二审《人民法院审理被【告人或者他的法【定代理人、》辩护人、近亲属【上诉的案件不—得加:重被告人的》刑罚第二审人—民法院发回原—审人民法院》重新审判的案—件除有新的》犯罪事实人民检【察院补充起诉—的以外原审人民【法院:也不得加重被告【人的刑?罚 》     —。。人民检?察院提出《。抗,诉或者自《诉人提出《上诉:的不受前款规—定的限制 — :     —第二百?三十八条  第【二审人民法院发现】第一审人民法院的】审理有下列》违,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!序的情?形之:一的:应当:裁定撤销原判—发回原审人民—法院重新审》判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:)违:反本法有关公开【审判的规定的;【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,(二)违反回—避制度的;》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三)剥夺或】者限制?了当事人的法定诉】讼权利可《能影响公正审判的】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:(四)审判》组织的?组成不合法的; 】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其他违《反法律规定的—诉讼程序可能影【响公:正审判的《 ?  《   第二》百三十九条  原】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!。重新审判《的案件应当另—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!一审程序进行—。审判:对于重新审判后【的判:决依照?本法:第二百一十七条【。、第二百一十八【条、第?二百一?十,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!、,抗诉 《  》   第二百四十条!  第?二审:人民:法院对不服第一审】。裁定的上诉或者抗】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!照本法第二百—三十六条《、第二百三十八【条和第二百三十九条!的规定分别》情形用裁定驳回上】诉、抗?诉或者撤销、变【更,原裁定 —   》 ,。 第二百四》十一条  第二【审人民法院发—回原审人民法—院重新审判》。的案件原审人民法】院,从收:到发回的案》件之日起《重新计算《审理期限《 ,。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【百四十二条  【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!上诉或?者抗诉案件的程【序除本章已》有规定的以外参照】第一审程《序的规定进行 【 》    第二百四】十三条  第二审人!民法院受理》上诉、抗诉案件应当!在二:个月以内审结—对于可?能判处死《刑的案?件或者附带民—事诉讼的案件—以及有本法》第一:。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!之一的经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《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!或者决?定可以延长》二,个月;因特殊情【况还需?要延长?的报请最《高人民法院批准 !  》   最高人民【法院:受理上诉、抗诉案件!的审理期限由最高】人,民法院决定 】。 ,     第二百!四十四条 》 第:二审:的判决、裁定和最】高,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!定都是终审的判【决、裁定《  【 ,  第二《百四十五条  公安!机关、人《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!对,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!犯,罪嫌:疑人、?被,告人的财物及—其,孳息应当妥》善保管?。以供核查并制—作清:单随案?移送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挪》用或者自行处—理,对被害人的合法财】。产应:当,及时返还对违—禁品或者《不宜长期《保存:。的物品应当依照国】家有关规定处—理 : 《     》对作:为证据?使用的实物应当随】案移送对不宜移送】。的应当将其清—单、照片或者其【。他证:明文件随《案移送 【     人民法!院作出的判决应【当对查封《、扣押、冻结—的财物?及其孳息作出处【理, 》   ?。  人民《法院作出的判—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!应当:根据判决对查—封、扣押、冻结【的,财,物及其孳息进行处】理对查封《、扣:押、冻结的赃款赃】物及其孳息》除依法?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!律上缴国《库  】   司《。法工作人《员贪污、挪用或者】私自处理查封、【扣押、冻结的财物】及其孳?息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;不构—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