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节 简易程序】
—
》 第二百一十四【条 基层人民法】院,管辖的案件符—。合下列条件的可【以,。适用简易《程序审判
—。
! : (一)案件事【实清楚、证据—充分的;《
?。
《 — (二)被》告人承认自己所犯】罪,行对指控的犯罪事】实没有异议的;
】
【 ? ,。 (三)被—告人对适用简—易程序没有》异议的
! 人》民检: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!候可以建议人民法】院适用简易》。程序
【
《 第二?百,一十五条 有下】列情形之《。一的不适用简易程】序
《
》 (一】。)被告?人是盲?。、聋、哑人或者是尚!未完全丧失辨认或】者控制自己行为【能力:的精神病人的;
】
:
?。 (!二)有重大社会影】。响的;
》
! (三)共【同犯罪案《件中部分被告—人不认罪或者—对适用简易程序【。有异议的;
【
:
: — :(四)其《他不宜适用简易程】序审理的
】
第二百!一十六条 —适用:简易程序审》理案:件对: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!刑以下刑罚》的可以组《成合:议庭进行审》判也可以由审判【员一人独任审判【;对可能《判处的有《期徒刑超《过三年?的应当组成合议【庭进行审判
】。
,
适用简!易程序审理公诉案】件,人民检?察院应?当派员出席》法庭
【
第二【百,一十七条 》 适用简易程序【。审理案件《审判人员《应当询?问被告人对指—控的:犯罪事实的意见告】知被告?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!的,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!是否同意《。。适用:简易:程序审理
】
第二】百一十?八条 《适用简易程》序审理案件经审【判人员许可被告【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!公诉人、自诉人【及,其诉:讼代理人互相辩论
!
— , 第二百一十九】条 ?适用简易程序审【理案件不受本章第】一节关于送达—期限、?。。讯问被告人、询【问,证人、鉴定人、出示!证据、法庭》辩,。。论程序规《。定的:。限制: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!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!述意见
】。
, ? 第二百二十—条 适《用简易程序审—理案件人民》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!十日以内审结;对】可能判处的有期【徒刑超过三年的【可以延?长至一个半月—
【 : 第二?百二十一条 人】民法:院在审理过程中发】。现,不宜适用简》。易程序的应》当按照本章第—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!定重:。。新审理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