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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节》 简易程序 【   】 , 第二百一》十,四条  基层人民法!院管辖的《案件符合《下列条件的可以适】用简易程序》审判: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案】件事实清楚、证据充!分的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二)被?告人承?。认自己所《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!事实没有异议—的; 】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被告!人对适用简》易程序?没有异议《的 —     人民【检察院在提》起公诉的时候可【以建议人民》法院适用简易程【序 —    《 第二百《一十五条  有【下,列情形之一的不适】用简易程序 —     !。 ,   (一》),被告人是盲、聋、】哑人或者《。。是尚未完全丧失辨】认或者控《制自: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!人的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有重大社会》影响的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,三)共同犯罪—。案件中部分被告人】不,认罪或?者对适用简易—程,序有:异议的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其他不!宜适用简易》程序:审理的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】。百一十六条  适】用简易程序审理【案件对可能判—处三年有期徒刑以】下刑罚的《可以组成合议—庭进行审判也可以】。由审判员《一人独任审判—;对:。可能判处的》有期徒刑超过三年】的应当?组,成合议?庭进行审判》 :     适!用简:易程序?审理公诉案件人民】检,察院:应当派员出席法庭】。 :  》   第二百一【十七条  适—用简易程序审理案】件审判人员应当询】问被告人对指控的】犯罪事实的意—见告知被告人—适用简?易程序审理的—法律规定确认—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!简,易程序审理 】    — 第二百一十八【条  适《用,简易程序审理案【。件经审?判人员许可被告【人,及其辩护人可—以同公诉《人、自诉人及其诉】讼代理人互相辩论】 《     第二百!一十九条《  适用简》易程序审理案—件不受本章》第一节关于送—达期限、《讯问被告人、—询问证人、鉴定人、!出示证据《、,法庭辩论程序—规,定的限制但在—判决宣告前应当听】取被告人的最—后陈述意见 】 :     第二【百二十条《  适用简易—。程序审理案件人【民,。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!十日以内审结;对可!能判处的有期徒【刑超过三年的—。可以延?长至一个半月 !。 :     第二【百二十一条  人】民,。法院在审《理过程中发》现不宜?。适用简易程序的应】。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!者,第二节的规定重新】审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