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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 】简易:程序 【 , , ,    第二百【一十四条《  基层《人民法院《管,辖的案件符合下【列条件的可以—适用简易程》序审判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案件事实】。。清楚、证据》充分的; !  :   ? ,   (《二)被?告人承认自己所【犯罪行对《指控的?。犯罪:事实没有异》议的; —。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三)?被告:人对:适用简易程》序没有异《议的 【     人民检察!院在提起公诉的【时候可以建议人民】。法院适用简易程【序 : ?     第二】百一十?五条  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不适【用简易程序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被告》人是盲、聋、—哑人或者是尚未完】全丧失?辨认:。或者控?制自:己行为能力的—精,神病人的; — ?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》)有重大社会影响】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共同《犯罪案件中》部分被告《人不认罪《或者对适用》简易程?序有异议的; ! :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其他不宜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! ?     【第二百一十六条【  适用简易程序】审理案件对可能【判处三年《有期徒刑以下刑罚】的可:以组成合《议庭进?行审判也可以由【审,判员一人独任审【判;对?可能判处《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!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!行审判? 》     适用简易!程序审理公诉案【件,。人民检察《。。院应当派《员出席法《。庭   ! , 第二?百一十七条  适】用简:易程:序审理案件》审判人员应当—询问被告人》对指控的犯罪事实】的意见?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!程序审理的法律【。规,定确认被告人是【否同:意适用简易程序审】理   !  第二《百一十?八,条  适用简易【程序审?理案件经审判人员】许,可,被告人及其辩护【人可:以同公诉人、自诉】人及其诉讼代—理人互相辩论 !  《  : 第二百《一,十九条 《 适用?简易程序审》。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!节关于?送达期?限、讯问被》告,人、询问证人、鉴定!。人,、出示证据、法庭】辩论程序规定的【限制但在判决宣告】前应:当听取被告》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!   【  第二百二十【条  适《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!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!。后,二十日以内审结;】对可能?判处的有期徒刑【超,过三年的《可以延长至》一个半月 》  —   第二百二十一!条 :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!程中:发现不宜适用简易】程序的应当》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!第二节的规定重【新审:理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