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
】
》第一节 公诉—案件:
,
《
》 , 第:一百八十六条 】人民法院对提起【公,诉,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!于起诉书中》有明确的指控犯【罪事实的应当—决定开庭《审判
》
第】一百八?十七条 人民法】院决定开《庭审判后《应当确定合》议庭的组成》人员将人民》检察院?。的起诉书《副本至?迟在: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!告人及?其辩护?人
】 在开庭以前】审判人员可以召【集公诉人、当事人】和辩护人、诉讼代】理人对回避》、出庭证人名单、非!法证据?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!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!见
《
,
人民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!应当将开《庭,。的时间、地点通知】人民检察院》传,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!。、,诉讼代理人、证【人、鉴定人》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!知,书,至迟在开庭三日以】前送达公《开审判的案》件应:当在开庭三日以前】先期公布案》由、被告人姓名【、开庭时间和地点】
! 上述活动》情形应当写入笔【录由:审判人?员和书记员》签名
》
》。 第?一百八十八条— 人民《法院审判第》一审案?件应当?公开进?行但是?有关:国家秘密《或者个人隐私的【案件不公开审—。理;涉?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!事人申?请不公开审理的【可以不公开》审理
《
?
: ?不公:开审:理的案件应当—当,庭宣布不《公,开审理?的理由
【
《 第一百》八十九条 —人民法院审判—公,诉案:件人民检察院应【当派员出席》法庭支持《。公诉:
! 第一百九》十,条 开庭的时候审!判,长查明当事人是否】到庭:宣布案由;宣布【合议庭的组成人员】、书记员、公—诉人、辩护人、诉讼!。代,理人、鉴定人和翻】。译人员?的,名单;告知当事人有!权,对合议庭组成人员、!书,。记员、公诉》人、鉴定人和翻译人!员申:。请回避?;,告知被告人享—有辩护权利
—
,。
?。
: 被告人认【。罪认:罚的审判《长应当?告,知被告?人享有的《诉,讼权利和认》罪认罚的《法律规定《审査认罪认罚的【自,愿性和认罪认罚具】结书内容的》真实性、合法—性
?
,。
第一!。百九:十一条 公诉【人,在法庭上《。宣,读起:诉书后被《告人、被害人可以就!起诉书指控的犯【罪,进行陈述公》诉人:可以讯?问被告人
】
》 被害人、附带民】事诉讼的原告人【和辩护人、诉讼【代理人经审》判长许?可可以向《被告人发问
【
》 审判》。人员可以讯问被【告,人
》
第【一百:。九十二?条 公诉人—、当事人或者辩护】人、诉讼代》理人:对证人证言有异议】。且该:证人:证言对案件定罪【量刑有重大》影响人民法院认【为证人?有必:要出庭作证的证人】应当出庭作》证
【 , 人《民警察?就其:执行职?务时目击的犯—罪情况作为证人【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!定
》
公诉人!。、当事?人,或者辩护人、诉讼】代,理人对鉴《定,意见:有异议人民》法院认为《鉴定人?有必:。要出庭的鉴定人【应当出庭作》证经人?民法院通知鉴—定人拒不出庭作证】。的鉴:定意见?不,得作:为定案?的根据?
:
第!一百九十三条 【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!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!。庭作证的人》民法院可以强—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!。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!除,外
】 证《人没有?正当: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!庭后拒?绝,作证的?予以训诫情节严重】的经院长《批准处以十日—以下的拘留被处【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!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!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!间不停止执行
!
? 第》一百九十四条 证!人,作证审判人员应【当告知他《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!有意作伪《证或者?隐匿:罪证要负的》法律责?任公诉人、当事【人和辩护人》、,诉讼代理人经—审判长许可可—以对:证人、鉴定人发问】审判长认《为发问的内容与【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!制止
《
】。。审判人员可》以询问证人、鉴【定人:。。。
,
— : 第一?百,九十五条 公【诉人、?辩护人?应当向法《庭出示物证让当事】人辨认对未到庭的】证人的证言笔录【、鉴定人的鉴定【意见、勘验笔录【和其他作为证—据的文?书应当?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!当,听取公诉人、当【事,人和辩护人》、,诉讼代?理,。。人的意见
【
第一!百,九十:六条 ? 法:庭审理过程》中合:。议庭对?证据有疑问的可【以宣布休庭》对证据进行调查核】实
】 人民》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!以进行勘验、检查、!查,封、扣押、鉴—。定和查?询、冻?结,
《
? 第一百九十】七条: 法庭审理过程】中当事人和》辩护人、《诉讼代理人有权申】请通:。知新的证人到庭【调取新的物证—申请重?新鉴定?或者勘验
》
《
》公诉:人、当事人》和辩护人、诉—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!庭通知有专》门知识?的人:出庭就鉴定人作出】的鉴定意见》提出意见
—
:
: 《。法庭对于上述申【请应当?作出是否同意的【决定
【
第二款】规定的有《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!用鉴定人的有—关规定
—
》 第一《百九十八《条 法庭》审,理过:程,中对与定罪、—量刑有?关的事实、证—据,都应当进行调查、】辩论
【
经审【判长:许可公诉人、当事】人和辩护人、诉讼代!理人可以对证—据和案件《情况: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!相辩:论
—
审判长】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!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!利
?
》 第一百—九十九条 在【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!诉讼参与人》或者旁听人》员违反法庭秩序审】。判长应当警》告,制止对不听制止的】可,以强行带出法—庭;情节《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!下的罚款或者—十五:日以:下的拘留罚款、拘留!必须经院长批—准被处罚人》对罚款、拘留的决】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!级人民法院申请复】议复议期间》不停止?执行
【
? 对聚众哄闹【、冲击法庭》或者侮辱、》诽,谤、威胁、殴打司法!工作人员或者—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!法庭秩序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
—
:
第二!百条 在被告【人最后陈述后—审判长宣布休庭【。合议庭进《行评议根据已经【查明的事实、证据】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!别作出?。以下判决
》
【。 —(一)案件事实清楚!证据确实、充分【依据法律认定被【告,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!罪,。判决;
—
】 (二》)依据?。法律认定被告人【无罪的应当作出无】。罪判:决;
! — (三)证据不足不!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!应当作出证据不足、!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!的,无罪判决
】
? 第二百零【一条 对》于认罪认罚案 件】。人民法院依法作【。出判决时一般应【。当采:纳人民检察院—指控:的罪名和量刑建议】但有下列情》形的除外:
—
,
!。 (一)被【告,人的行为不构成【犯罪或者《。。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!。。任的;
! 】。(二)被告人违【。背意愿认罪认—罚的;
! 【 (:三)被告人否—认指:控的犯罪事实—。的
》
》 (四)起!诉指控的罪》名,与审理认定的罪名】不一致的《;
?。
【。 (五)】其,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!的,情形
! 人民法院【经审理认《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!或者被告人、辩护人!对量刑建议提—。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!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!民检察院《不调整量刑建—议或者调整》量刑建议后仍然明】显不当的人民法院】应当依法《作出判决
》
— ?第二百零二条 【 宣告判决》一律:公开进行《
《
当庭】宣,告判决的应》当在五日以内—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!。。和提起公诉的人民】检察院;定期宣告】判决的应当在—宣告后立即将判决】书送达当事人和【提起公诉《的,人民检?察院判决书应当【同时送达《辩护人、《诉讼代理人
—。。
》 : 第二百》零三条 》判决书应当》由审:判人员?和书记员署》名并且写《明上诉?的期限和上诉的法】院
》
: 第二—百零四条 在法】庭审判过《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!一,影响审判进行的可】以延期审理
!
》 (一【)需要通知新的证人!。。。到庭调取《新的物?证重新鉴定或—者勘验?的,;
》
? 《 : (二)检察人员】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!需,要补充?侦查提出建议的;】
— ? ? :(三)由于申请回避!而,不,能进行审判》的
》
: 《第二百?零五条 依照【。本法第二《百零四条第二项【的规定?延期审理的》案件人民检》察院应当在》一个月以内补充侦】。查完毕
】
, : 第?二,百零六条 在审】判过程?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!使案件在《较长时间内无法继】续审理的可以中【。止审理?
:
?
— , (一)被告人】患有严重疾病无法】出庭的;
!
【 (?二)被告人脱逃的】;
【 】(三:)自诉人患有严重疾!病无法出《庭未委托诉》讼代理人《出庭的;
》
【 (四)!由于不能抗》拒的原因《
:
中!止审理的原因—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!中止审?理,的期间不计》入审理期限
】
— 第二百零》七条 法庭—审判的全部活动【应当:由书记员《写成笔录经审—判长审?阅后由审判长—和书记员签名
【
!法庭:笔录中的证》人证:言部分应《当当庭宣《读或者交给证人阅】读证人在承认没有】错误后应当签名或】者盖章
《
!法庭: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!。阅读或者向他宣【读当事人认为记【载,有遗漏或者差—错的可以请》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!人承认没有》错误后应当签名【或,者盖章
《
:
:
, 第》二百零八条 【。人民法院审理公诉】案,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!。。月以: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!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!死刑的案《件,。或者附带民》事诉讼?的,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!百五十?八条规定情》形之一的经》。上一级人《民法: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!月;因特殊情况还】需要延长的报请【最高:人,。。。民法:院批:准
?。
【 人民法院》改变管辖的案件从】改变后?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!。之日起计《算审理期限
【
,
,
? 人民检察院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!侦查完毕《。移送人民法》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!算审理期限
【
》 第《二百:零九条 人民【检察院发现人民法】院审:理,案件违反法律规定】的诉讼程序有权向】人,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!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