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六节 ?扣押物证、书证
!
】 :第一百四十一条 !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!可用以证明》犯罪嫌疑人》有罪或者《。无,罪的各种财物、【。文件:。应当查封、扣押;】与案件无关的财【物、文?件不得查封》、扣押
! 对查封【、扣押的财》物、文件《要,妥善保管或》者封存不得使用【、调换?或者:损毁:。
?
,
: 第一百【。四十二条《 , 对查封《、扣押的财物、【文件应当《会同在场见证—人和被查封、扣押财!物、文件持有人查】点清楚当场》开列清单一式二【份由侦查人员—、见证人和》持有人签《名或者盖章一份【交给持?有人另?一份附卷《备查
《
【 第一百四十三【条 侦查人员【认为需要《扣押犯罪嫌疑人【的邮件、电报—的,时候经公安》机关或?者人:民检察?院批准即可通知【。邮电机关将》有关的?邮件:、电报检交》扣押
—
? 不需要—。继续:扣押的时候应即通】知邮电机关
【
第!一百四十《四条 人民检察院!、公: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!的需要可《以依照规定查询、冻!结犯罪嫌疑人的【存款、汇款、债券】、股票、基金—份额等财《。产有:。关单位和《个人应当配合
【
》 犯罪嫌疑】人的存?款、汇款、债—券、股票《、基金份额等财【产已被冻结的不【得,重,复冻:结
:
—。 第一百四十】五条 ? 对查封、》扣押的财物、文件】。、邮件、《电报或?者冻结的存款、【汇款、债券、股票、!基金份额等》财产经查明确实与】案件无?关的应当在三—日以内解除查封、扣!押、冻?结,予以退?还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