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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六节: 扣押物证、书证 !。 , 《     —第,一,。百四十一条 —。 在侦查活动中【。发现的可《用以证明《犯罪嫌疑人》有罪或?者无罪的各种财物、!文件:应当查?封、扣?押;与案件无关【的财物、文》件不得查封》。、扣押 》。   —。  对查《封、:扣押的财物、文【件要:妥善保管或》者,封存不?得使用、调换或【者损毁 《   【  第一百四—十二条  对查封】、,扣押的财《物,、,文件应当会同在场】见证人和被查封、扣!押财物、文》件持有人查点清楚】当场开?列,清单一式二份由【侦查人员、见证人和!持有人签名或者【盖,章一份交给》持有人?另一份附《。卷备查 !    第一—百四十三《。条  侦查人—员认为?需要扣?押犯罪嫌《疑人的邮件》、电报?。的时候经公安机关】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!即,可通知邮电》机关将有关》的邮:件、电?报检交扣《押 《 ,    》 不需要《继续扣押的时候应】即通知邮电机关【 ?  《   第一百四十】四条  人》民检察?院、公安机关—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!可以:依照规?定查询、冻结犯罪】嫌疑人的存款、汇款!、债券?。、股票、基金份【额等财产有关单【位和个人应当配合】 ?  《  : 犯罪嫌疑人的【存款、汇《款、:债券、股票、—基金份?额,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!得,重复冻结 !。     第一百四!十五条 《 ,对查封、扣》押的:财物、?文件、邮件、电报】或者冻结的》存款、汇款、债券、!股票:、基金份额等财【。产经查明确》实与案件无》关的应?当在三日以内—解,除,查封、扣押》、冻结予以退—还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