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节 】。扣押物证、书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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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一百四?十,一,条 在《侦,查活动中《发现的可用以—证明犯罪嫌疑人有】罪或:者无罪的各种财【物,、文件应当查封、】扣押:;与案件无关的财】物、文件不得—查封、扣押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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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对查:封、扣?押的:财物、文件》要妥善?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!用、调换或者—损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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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!四十:二条: 对查封、—扣押:的财物、《文件应当会同在【场见证?。人和被查封、扣押财!。物、文件《持有人查《。点清楚当场开列清】单一式二份由侦【。查人员、见证—人和持有人签名【或者盖?章一份交给持有人】。另一:份附卷备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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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四!十三条 侦—查人员认为需要扣】。押犯罪嫌疑人—的邮件、电报的【时候经公安》机关或者人》民检察院批准即可】通知邮电机关—将有关的邮件—。、,电报检交扣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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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不《需要继续扣》押的时候应即—通知邮电机关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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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百:四十四条 》 人民检察》院、公安机》关根据侦查犯—罪,的需:要可以依照规定【查询、冻结犯罪嫌】疑人的存款、汇款、!债券、股《票、基?金份额?等财产有关单位【和个人应当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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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犯罪嫌》疑人的存款、汇款】、债券、股票—、基金?份,额等财产已被—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!
【 ?第一百四十五条 】 对:查封、扣《押的财物、文—件、邮件、电报【。或者冻结的存款、汇!款、债券《、股票?、基金份《额,。等财产?经查:。明确实与案件无【关的应当在三—日以内解除》查封、扣押、冻【结予以退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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