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节【 扣押物《证、书?证
】
《 第:一百:四十一条 在侦】查活动中发现的【可用以证明犯罪嫌】。疑人有?。罪或者?无罪:的各种财物、文【件应当查封、—。扣押;?与案件无关的—财物、文件不得【查封、?扣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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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查封【、,扣押的财物、文件】要妥善保管或—。者封存不得使—用、调?换或者损毁
】
第】一百四十二条— 对查《封,、,扣,押的:财物、文件应当【会同在?场见证人《和,被查封、扣押—财物、文《件持有人《查点清?。楚当场开列清单一】式二份由《侦,查人:员、见证人和持有】人签名或者盖—章一份交《给,持,有人另?一份附卷备查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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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百:四十三条 —侦查人员《认为:需要扣押犯罪嫌【疑人的邮件、电【报的时候经》公安机关《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!即,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!关的邮件《、电报检交扣押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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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不需要继【续扣押的时候应即】通知邮电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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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,。一,百,四十:四条 人民检察院!、公安机关根据侦】查犯罪的《需,要可以?。依照规定查询、冻】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!。。、,汇款、债券、—股票:、基: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!位和:个,人应当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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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犯》罪,嫌疑人的存款—、汇款?、债券、《股票、?基金份额等》财产已被《。冻结的不得重复【冻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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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一百》四十五条 》 对查封、扣—押的财物、文—件、邮件《、电报或者冻结的存!款、汇款、》债券、?。股,票、基金《。。份,额等财产经》查明确实《与案件无关》的应:。。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!封、扣押、》冻,结予:以退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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