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 勘!验、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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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一百二十八!条 侦查人员对】。于与犯罪有》关的场所《、物品、人身、【。尸体应?。当进行勘验》。或者:检查在必要的时候】可,以,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!门知识的人》在侦查人员的主持】下进行勘验、—检查
! 第一百二十】九条: 任何单位和个】。人都有义《务保护犯罪现场并】且立即通知公—安机关?派员勘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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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百三十条— , 侦查人《员执行?勘验、检查》必须持有人民—检察院或者》公安机关的证明【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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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百三十一【条 对于》死因不明《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!决定解?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!到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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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》。百三:。。十二条 为了【确,定被害人、犯—。。。罪嫌疑人的》。某些特征、伤—害情况或者生理状】。态可以对人身进行】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!息采集血液、尿液】等生物样本》
— 犯》罪嫌疑?人如果拒绝检查【侦查人?。员认:为必:要的时候可以强制】检查
】 检查—妇女的身《体应当?。由女工作人员或者】医师进行《
— 第一—。百三十三条 — ,勘验、检查的情况】应当写成笔录—由参加勘验》、检查的人和见【证人签名或者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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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一—百三十?四,条 人《民,检察院审查案件的】时候对公安机关的】勘验、检查认为需要!复验、复查时可【以要求公《安机关复验、复【。查并且可以》派检察人员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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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一百三?十五条 为—了,。查明案情在必要的】时候经公《安机关负《责,人批准可以进行侦】查,实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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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!写成笔录由参加实】。验的人?签名或者《盖,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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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侦查实验禁—止一:切足以?造成危险、》侮辱:人格或者有伤风化】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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