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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六章 强制措施 】 ?    【 第六十六》条  人民》法院:、人:民检察院《和公安机关》根据案件情况对犯】罪嫌疑人《、被告人可以拘传】、取保候审或者【监视居住 — 《    第六—十七条  人民法】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!安机关对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犯罪嫌疑人、被【告人可?以,。取保候审 —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【)可能判处管制【、拘役或者》独立适用附加刑【的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】。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!审不致发生社—会危:险性的; 》。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【)患:有严重疾病、—生活不能自》理,怀孕:或,者正:在哺乳自己婴—儿的妇女采取—。取保候?审不致发《生,社会危险性的;【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四)羁押】期限届满《案件尚未办结需【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! ,     】取保候?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!   【  第?六十八条  人【民,法院、人民检察【院和:公安机关《决,。定对犯罪《嫌疑人、被告人【。取保候审应当责令】犯罪:嫌疑人、被》告人提出保证—人或者?交,。纳保证金《 《   《  第六十九条 】 ,保证人必须符合【。下列条件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与本《案无牵连;》 ?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二)有能力履行保!证义务?。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三》),享有政治《权利人身自由未【受到限制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四)有固定》的住处和收入 ! ,    》。 第七十条  保】证人应当履行以下】义务 《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—)监督?被保证人遵守—本法第七十》一条的规定; !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发】现被保证《人可能发生或—者已经?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!一条规定的》行为:的应当?及,时向执行机关—报告  !   ?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!。第,七十一条规定的行】为保证人未履行【保,证义务的对保—证人处以罚款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》 》    《。。第七十一《条  被取保候【审的犯罪嫌疑—人、被?告人应当遵守以下】规定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未经执】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!所居住的市》、,。县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:住址、工作单位和】联系: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!十,四小时?以内向执《行机关报《告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三):在传讯的时》候及时到案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四:)不得以任何形式】干,扰证人作《证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不得【毁灭、?伪造证据《或,者,串供 》    — 人民法院、—人民检察《院和:公安机关可以根据】案件情况责令—被取保候审的—犯罪:嫌疑人、《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!或者多项规定—    !   ? , (一?)不得进《入特定?的场所?;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不得与特!定的人员会见或者】通信; 】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。三)不得《从事特定的活—动; — :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将护照等出入境【证件:、驾驶证件交执行机!。关保存 —。    — 被取保候审—的犯罪嫌疑人、【被告:人违:反前:两,款规定已《交纳保证《金的没?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!。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!犯罪嫌疑人》、被告人具结悔过】重新交纳保证金【、提出保证人或者】监视居住、予—。以逮捕? ,  —   对违反取保】候审规定需要予以】逮捕:的可以?对犯罪嫌疑人—、被告?人先行?拘,留 《 :     第—七,。。十,二条  取》保候审的决》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!保证诉?。讼活动正常》进,行的需要被取—保候审人的社—会危:险性案件的性质【。。、情节可《能判处?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!审人: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!定保证金的数额 !     】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!。将保证金存入执行】机关指定银》行的专门账户 【。 ?     第七】十三条  犯罪【嫌疑人、《被告人在取保候审】期间未违反》本法第七十一条规】定的取保候审—结束的?。。。。时,候凭解除取保—候审:的通知或者有—。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!取退还?的保证?金 【 ,  : 第七?十,。四条: , 人民法《院、人民检察院【和公安机《关对符合逮》。捕条:件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!疑,人、被告《人可:以,监视居?。住 :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一)患有严!重疾病、生活不能】自,理的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怀孕或者—正在哺乳《自己婴儿的妇—女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(三)系生—活不能自《理的人的唯一—扶养人;《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四)—因为案件的》。特殊情况或者办理】案件的?需要:采取监视《居住措施更为—适宜的; — ,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五)】羁押期限《届,满案:件尚:。未办结需《。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!的  】 ,  对?符合取保候审—条件但犯罪嫌—疑人、被告》人,不能提出保证人【也不交纳保证金【的可以监视》居住  !  : 监视居住由公安机!关执:行 【    第七十五】条  监视居住应当!在犯罪嫌疑人、被】告人的住《处执行;无固定住处!。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!执行:对于涉嫌危害—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!活动犯罪在住处【。执行可能有碍侦査】的经上?一级:公安机关批准—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!执行但是不得在羁】押场所?、专门的办案场所】执行 ?  —  : 指定居所监—视居住的除无法【通知: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!视居住后二十四小】时以内通知被—监,视居住人《的家属 ! ,   被《监视居?住的:犯罪:。。嫌疑人、被告人委托!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!十四条的规定 】   —  人民检察院【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!的决定和《执行:是否合?法实行监督》   】  第七十六条  !指定居?所监视居住的—期限应?当折抵?刑期:被判处管制的监【视,居住一日折抵—刑期一日;被—判,。处拘役、有期—徒刑的监视》居住二日折》抵刑期一日 】     第】七十七条《。  被监视居住的犯!罪嫌疑?人、被告人应当遵守!以下规定 【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未经《。执行机关批》准不得离开执行【监视:。居住的处所;— ?     【 ,。   ?(二)未经执行【。机,关批准不得》会,见他人或《者通信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在:。传讯:。的时候及时到—案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四)不得以》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!证; —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)不】得,毁灭:、伪造?证据或?者串供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将护照等出】入境证件《、身份证《件、驾驶证》。件交执?行机关保存 】  《  : 被监视居》住的犯?罪嫌疑人、》。被,。告人:违反前款规定—情节严重的可—以,予以:逮捕;需要予—以逮:捕的:可以对?。犯罪嫌?疑,。人、:被告人先行拘留【。  【  : ,第七十八《条  执行机—关对被监视居住【的犯罪嫌疑》人、被告人可—以采取电子》监控、不定》期检:查等:监视方法《对其遵?守监视居住规—定的情?况进行监督;在【侦,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!居住的犯罪嫌—疑人的通信进行【监控 《 :。     —第,。七十九条《  人民法院—、,人民检察院和公【安,机关对犯《罪嫌疑人《、被告人取》保候: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!个月监视居住最【长不得?超过六个月》 ,。  —   在取保候【审、监?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!对案件的侦查、【。起诉和审《。理对于发《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!任或者?取,保候审?、监:。视,居住期限届满的应】当及时解《除取保候审、—监,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!、监视?居住应当及时通【知,被取保候审、监视】。居住人和有关单【位 ? 《    第八十条 ! 逮捕犯罪嫌疑【人、被?告人必须经》过人民检察院—批准或者人民法院】决定由公《安机关执行 —  —   第《。。八十一条  —对有证据证明—有犯罪事实可能判】处徒刑以上刑罚【的犯罪?。嫌疑:人、:被告人采取取保候】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!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!当予以逮捕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一?。)可:能,实施新的犯罪—的;:。 》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二)有危害!国家安全、公—共安全或者社—会秩序的《现实危险的》;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可》能,毁灭:、伪造证据干扰【证人作证或者串供】的; ? 《。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四)—。可能对被害人、举】报人、控《告人实施打》击报复的; —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五)企》图自杀或者逃跑【的  】   批准或者决定!逮,捕,应当将犯罪嫌—疑人、被告人涉嫌】犯罪的性质、情【节认罪?认罚等情况作为是】否可能发生社—会危险?性的考虑因素 【     !对有证?据证明有犯罪事实】可能判处十年有【期徒刑以上刑—罚,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!犯罪事实可能—判处徒刑以上—刑罚曾经故意—犯罪或者身份不明】的应当予以逮捕 】 》   ? 被取保《。。候审、监视居住的犯!。。罪嫌疑人、被—告,人违反取保候审【、,监,视居住规定情—节严:重的可以《予以逮捕 【    — 第八十二条 【 公安机《关对:于现:行犯或者重大嫌疑】分,子如果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可以先行】拘留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一)正在预备】犯,罪,、,实行:犯罪或者在》犯罪后?即时被?发觉的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被害—人或者?在,场亲眼看见的人【指认他犯罪的—; —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三)在】身边或者《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!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犯罪后《企图自杀、逃—跑或:者在逃的;》 ? :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》有毁灭、伪造证据】。或者串供可》。能的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,。)不讲?真实姓名、住址身】份不明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,(七)有流》窜,作案:、多次作案、结伙】作案重大《。嫌疑的 】 , ,   第八十—三条  公安—机关在?异地执行拘留、【。逮捕的时《候,应当通知被拘留【、逮捕人所在地的公!安机关被拘留、逮】捕人:所在地的公安—。机关应当予以—配合 —     第八十!四条  对于有下列!情形的?人任何公民都可以】立即扭送公安—机,关、人民检察—院或者人民法—院,处理 《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一)正】在实:行,犯罪或者在》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!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?(二)?通缉在案的;— ,。  —  : ,    (三)越】狱,逃跑的;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《)正在被追捕—的  】   第八》十五条  公安【。机关拘留人》。。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!证 : ?  ?  : 拘:留后应当立》即将被拘留人送【看守所?羁押至?迟不得超过二十【四小时除无法通【知或者?涉嫌危?害国:家安全犯罪、恐怖】活动犯?罪通:知可能有《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!当在拘留后二十【四小时以内》通知: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!侦查的?情形消失以后—应当:立即通?知被拘留人的—家属 【     第八十六!条  公《安机:关对:被拘留?的人应当《在拘留后的二十【四小时以内进—行讯问?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!时候必须立即—释,放发给释放证明 】 》    第八—十七条  公安【机,关要:求逮捕犯罪》嫌疑人的时候—应当写?出提请批准逮捕【书,连,同案卷?材料、证《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!检察院审《。查批准必要的—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!派,。人参加公安》机关对?于重:大案件的《讨,论   !  第八十八条 】 ,人民检察院审—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!犯罪嫌疑《人;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应当讯问犯罪【嫌疑人 —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一)对是否符合逮捕!条件有疑问的;【。 《 ,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二)】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!察人员当《面陈述?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侦查活!动可能有《。重大:违法:行为的 《 ?。 :    人民检【察院审查批》准逮捕可以询问【证人等诉讼参与人】听取辩护律师—的意见;辩护律【师提出要求的应【当听取辩护律—师的意?见, 《。。   《。。 , 第八十九条  人!民检:察院:。审查批?准逮捕犯罪嫌疑人】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!件应:当提交检《察委员会讨论决定】 》    《 第九?十条  人民检察】院对:于公安机关》提请批准逮捕—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!当根据情况》分别作出批准—逮捕或?者不批准逮捕—的决定对《于,批准:逮,捕,的决:定公安机关应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!。。行情:。况及时通《知,人民检察院对于【不批:准逮捕的《人民检察院应—当说明理由需要【补充侦查的》应当:同时通知公安机关】 , :     第九!十一:条 : 公安机《关对被?拘留的人《认为需要《逮捕的应《当在拘留后的三【日以:内提请人民检察【院,审查批准在特殊【情,况下提请审查—批准的时间可以【延长一日至》四日 》     对】于流窜作案》、多:次作案?、结伙作《。案的重大嫌疑分【子提请审《查批准的时》间可以延长至三十】日  】   人民检察【院应当自《接到公安机》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!。的,七日以内作出批准】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!的,决定人民检察—院不批准逮》捕的公安机》关应当在接到通【知后:立,即释放?并且将执行情—况及时通《知人:。。。民检察院对于—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!合取保候审、—。监视居住条件—的依法取保候审或】者,监视居住 【     第】九十二条  公安机!关对人民检察—院不批准逮》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!的时候可以要求复】议,但,是必须将被拘留【。的人立即释放如【果意见不被接受【可以向?上一级人民检察院】提请: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!应当立即《。复核:作出是否变更的【。。决定:通知下级人民检察】院和公安机关执行】  【   第九十三【条  公安》机关逮?。捕人的时候》。必须出示逮捕证 】 《     逮捕【后应当立即将—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!押除:无法:通知的?以,外应当在逮》捕后二十四小—时以:内通:知被:逮捕人的家属—  【   第九十四【条  人民法—院、人民检》察院对于各》自决定逮捕》的人公?安机关对于经—人民检察院批准逮】捕的人都必须—在逮捕后的二十【四小时以内进—行讯:。问在发现不应—当逮捕的时候必【须立即释放发给【释放证明《  【   第九十五条 !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!人,被逮捕后人民—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!的必:要性进行审查对【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!当建议予以》释放或者变》更强制?。措施有关机关—应当在十日》以,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!民检察院 】     第【九十六条《  人民法院、人民!检察院和《公安机关《如果发现对犯罪嫌】疑人、被告人采取强!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!时撤:销或者变更》。公安机?关释放被逮》捕的人或者变更【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!原批准的人民检【察院 《 ?     第—九十七条  —犯,罪嫌疑人、被—告人及?其法定代理人、近】亲属或者辩护—人有权申请变更【。强制措施《人民法院、人—民,检,。。察院和公安机关【。收到:申请后应当》在三日?以内作出《决,定,;不同意变更—强制措施的应当【告知申请人并—说明不同意的理【由 —。     第九十】八条  《犯罪:嫌,疑人:、被告人《被羁押?的案件不能在本【。法,规,定的侦查羁押、【审查起诉、一—审、二审期限内【办结的对犯》罪嫌疑?。人、被告《人应当予以释放;需!要继:续查证、审理的对】犯罪嫌疑人、—被告人可以取—保,候,审或者监视居住 !  》   第九》十九条 《 人民法院、人民】检察院或者公安【机,。关对被采取强制【措施: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!嫌疑人、《。被告人应当予以释】放、解除取保—候审、监视居—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!措施犯罪嫌疑人、被!告,人及其法《定代理人、》近亲属或者辩护【人对于?人民法院、》人民检?察院或者公安机【关,采取强制措施法【定期限?届满:的,有权要求解除强制】。。措施:    ! 第一百条  人】民检察?院在:审查批准《。逮捕工作中如—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!查活动有《违法情况应当—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!。正公安机关》应当将?纠正情况通》知人民检察院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