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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章 证 —。据
】
第五十条! 可以《。用于证明案件—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!
》
证据包括!
!。 (一【)物证?;,
!。 (二【)书证;
》。
?
! (三)证人证【言;
—
】 (?四)被害人》陈述;
】
:。 (五!。)犯罪嫌《疑人、被告人供【述和辩解《;
【 : ? ,。 (六)鉴定意】见;
—
》 (七)勘!验、:。检,查、:辨认、?侦查实验等笔录;】
,
! (八)【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!
,
— : ,证,。据必须经过》查证属实才能作【为定案的根据—
《
第五十!一条 公诉案件中!被告人有罪的—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!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!告人有罪《的举证责任由—自诉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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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五,十二条 审判【人员、检《察人员、侦查人员】必须依照《法定程序收集能【够证:实犯罪?嫌疑人、被》告人有?罪或者无罪、犯罪情!。节轻:重的各种《证据严禁刑讯—逼供和以威胁、引】诱、欺骗《。以及:。其他非法方》。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!。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!必须保?证一切与《案,件有: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!民,有客观地充》分地:提供:证据的条件除特殊】情况外可《以,吸收他们《协助调查
【
《 第五十三条】 , 公:安机:关提请批准》逮捕书、人民检察】院起诉书、人—民,法院判?决,。书必须忠实于—事实真?象故意隐瞒事—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!。任
【 《第五十四条 人】民,法院:。。、人民检察》院和:公安机?关有权向有关单位】和个人收集、调取证!据有关单位和—个,人应当如实提—供证据
! ? 行政机关在行政】执,法和查?办案件过程中收集】的物证、书证—、视听资料》、,电子数据等证—据材料?在刑事诉讼中可以】作,为证据使用
!
》 ,对涉及国家秘—密、商?业秘密、个人隐【私的证据应当保【密
【 凡是—伪造证据、》隐,匿证据或者毁灭证】据,的无论属于何—。方,。必须受法律追—究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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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?五十五条 》 对一切《案件的判处》都要:。重证据重调查研究】不轻信口供只有【被告人供《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!能,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!以刑罚;没有—被告人供述证据【确实:、充:分的可以认定—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!罚
《
证据!确实、?充分应当符合以【下条件
【
? : , (一—)定罪?。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!证明;
】
— (二)—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!法,定程序查证属—实,;
【 《 (三—)综合全案证据对】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!。理怀: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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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? 第五十六条 采!用刑讯逼供等非【。法方法收《集的犯罪嫌疑—人、被告人》供述和采用暴—力、威胁等非—法方法收集的证人】证,言、:被,害人陈述《应当予以《排除收集物证—、书证不符》。合法定程《序可能?严重影响司法公【正的应当予》以补正或者》作,出合理解释;不能】补正或者作》出合理解释的对该】证,据应当予《以排除
—
《 在侦查—、,。审查:起诉、审《判时: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!据的应?。当,依法:予以排除不》得作为起诉意见、】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!据
》
? , 第?五十七?条 人民》检,察,院接到报案、控【告、举?报或者发现侦查人】员以非?法方法收集证—据,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!对于确有以非法方】法收集证《据情:。形的应?当提出纠正》意,。见,。;构成?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—
《
: 《。第五十八条 【法,庭审理?过,程中审判人员—认为可能存在本【法,。第五十?六条规定《的以非?法方法收集证据【情形的应《当,对证据收集的—合法性进行法庭【调查
《
,
—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!、诉讼代《理人有权《申请人民《法院对?以非: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!法予以?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!。方法收集的》证据的应当提—供相关线索》或者材料
】
第【五十九条 》 在对证《据收集的合法性【进行法庭调查的【过,程中人民检察—院,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!。。法性加以证明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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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现有证据材料不能】证明证据收集的【合法性的人民检【察院:可以:提请人民法》院通知有关》侦查人员或》者其他?人员出庭说明情【况;人民法院可以通!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!其他人员出庭—说明情况《有,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!人员也可以要求出】庭说明情况经人【民法院通知有关【人员应当出庭
!
— 第六十条 — ,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!认或者不能排—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!。条规定的以非法方】法收集证据》情形的对《有关证?据应当予以》。排除:
《
: ? 第:六十一?。条 ?证人:证言:必须在法庭上经【过公诉人、被害人】和被告人、辩护人】双方质证并》且查: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!。的根:据法:。庭查:。明证:人有意作伪》证或者隐匿罪证【的时候应当依—法处理?
》
第—。六十二条 凡是】知道案?件情况的《人都有作证的义务】
《
生理上!、精神上有缺陷或】者年幼不能辨—别是非、不》能正确?表达的人不能作【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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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六十三?条, 人民法院、【人民检察《院和公安机关应【当保障证人及其近】亲属的安《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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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证人及【其,近亲:属进行威胁、—侮辱、殴打》或者打击报》。复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—事,责任;?尚不够?刑事处罚《。。的依:法,给予治?安管理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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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六十四条 —对于危害国》家安全犯罪、恐怖】活,动犯罪、黑》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!、毒品犯罪等案件】证人、鉴定人、【被害人因在诉讼【中作证本人》或者其近亲属—的人:身安全面临危险的】人,民法:院、人民检察院【和,公,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!一项:或者:。多项:。。保护措施
【
— ? (一《)不公开真实姓【名,、住址和工》作单:位等:个,人信息;
》
?
《 (二)!采取不暴露外—貌、:真实声音等出庭【作证措施;
】
— (—三,)禁止特定》的人员接触证人、】鉴定人、被害人及】其近亲属;》
! : (四)—对人身和住》。宅采取专门性—保护措?施;
【
, 【 (:五)其他《必要:。的保护措《施,
! 证人、鉴》。定人、被害人—认为因?在诉讼中作证本【人,或者其?。近亲属的《人,身安全面临危—险的可?以向人民法院、人】民检:察院、公安机关【请求予以保》护
! 人民法院、【人民检察院、公安】机关依法采取保护】措施有关单位和【个人:应当配合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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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六:十五条? 证人因履行作】证义务而支》出的交通、住宿【、,就餐等费用》应,。当给予补助证人作】证,的,补助:列,入司法?机关业务经》费由同级政府—财政予以《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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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有工作单位》的证人作《证所在单位不得克】扣或:者变:相克扣其工》资、:奖金:及其他?福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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