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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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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—。任,务和基?本,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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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第一条 《 为了?保证刑法的正—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!人民保障国家安全】和社会公共安全【维护社会主义社会】秩,。序根据宪法制定本】法
! 第二条 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】。事诉讼?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!、,及时地查明犯罪【事实正确应用法【律惩罚犯罪分子保】障无罪的人》不受刑?事追:究教:育公民自觉遵—守,。法律:积极: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!护社会主《义法制尊重和保【障,人,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!利、财产权》利,、民主权利和其他权!。利保障社会主义建】设事业的《顺利进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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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,条 对刑事—案件的侦查、拘【。留、执行逮捕、【预审由?。公,安机关负责检察【、,批准逮捕《。、,检察机?关直接?受理的案件的侦【查、提起公诉由【人民检察院》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!。负责除?法,律特别规定的—以外其他任何机【。关、团体和个人都】无权行使这些权【力,
— 人民法院】、人民检《察院:。和公:安,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!须严格遵《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!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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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条 国家】安全机?。。关依照法律规—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!的刑事案《件行使与公安机【关相同的职》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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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条 《人民:法院依照法》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!。。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!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!权不受行政》机关、社会团体和】个人的干涉》
】 第六条 【人民: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!公安机关进行刑事】诉讼:必须依?靠群:众必须以事实为【。根,据,。以,法律为准绳》对,于,一切公?。民在适用法》律上:一律平等在法律【面前不允许》有任何特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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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七条 —人,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!和公安机《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!分工负责互相—配合: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!有效地执行法律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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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 人!民检察院依法—对刑事诉《讼实:行,法律监?督
】 ?。第九条 》各民族公民都有【用本民族《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!权利人民法院、人】民检察院和》公安机关对》于不通?晓当:。地,通用的语言》文字:的,诉,讼参与人《应当为他们翻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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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在少?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!族杂:居的:。地区:应当用当地通用【的,语言进行审讯用【当地通用的》文字发?布,判决书、《布告和其他文—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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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十条 《 人民法《院审判案《件,。实行两审终审—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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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,十一条 人民法】院审判案件除本【法另有规《定的以?外一律公开进行被】告人:有权获得辩》护人民法《院有义务《保证被告人获得辩】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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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第十二条 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】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!确定有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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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三条 《。 人民法院》。审判案件依照—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!陪审的?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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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十四条 》 人民法院、人【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!应,当保障犯罪嫌疑人】、被告人《和其:他诉:讼参与人依》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!他诉讼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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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诉讼参与人!对于审判人员、检】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!犯公民诉讼权利【和人:身侮辱?的行为有《权,提出控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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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五《条 犯《罪嫌疑人、被—告人自愿如实供【述自:己的罪行《承认指控的犯—罪事实愿意接受处】罚的可以依法从宽】处理
】 , , 第?十六条 《 有下列情形之【。一的不?追究:刑事责任已经—追究的应当撤销【案件或者《不,起诉或者终止审【理或:。者宣告无罪
【。
! (一)—。情节:显著:轻微、危害》不大不认为是犯罪】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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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(二)犯】罪已过追诉》时效期限的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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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三)经《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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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四)依》。照,刑法告?诉才处理的犯罪【没有告诉《或者撤回告诉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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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五)犯罪嫌疑【人、被告人》死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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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六):其他:法律规定免》予追:究刑事责任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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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,七条 对于外国】。人犯罪应当追—究,刑事:责任:的适用本法的—规定
! 对《于,。享有外交特权—和豁免权的》外国人犯罪应当【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!外交途径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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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八条 《 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缔《结或:者参加的国》际,条,。约或:者按照互惠原则【我国司法机关—和外国司法机—关可:以相互请求刑事【司法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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