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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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章 《任务和基本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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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为!了保:证刑法的正确—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!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!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!主义社会秩序根据】宪法制定本法—。
! 第二条《 , 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刑事诉讼法的】任务是保证准确、及!时地查明犯罪事实】。。正,确应用?法律惩罚犯罪分子】保障无罪的》人不受刑事追—究教育?公,民自:觉遵: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!为作斗?争维护社会主义法】制尊重和保障人权】保护公民的人身【权利、财产权利、】民主权利和》其他权利保障社会】主义建设事业—的顺利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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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 对!刑事案件的侦查、拘!留、执行《逮捕、预审由公【安机关负责》检察、批准逮捕、检!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!件的侦查、提起【公诉由人民检察院】负责审判由人—民法院?负责除法律特—别规定的以外其【他任何机关》、团:体和个人都无—权行使这些权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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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人民法?院、人民检察院【和公安机关进—行刑事诉讼必须【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!法律的?有,。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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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四条 国!家安:全机关依照法律规】定办理危害国家【安,全,的刑事案件行使与】。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!
— ? 第五?条 人《民法院依照》法律规定独立—行使审判权人民【检,察院依?照法律规《定,独立行使检察—权不受行政》。机关、社会》团体和个人》的干: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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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六条? 人民法院、人民!检察:院和公安《机关进行刑事诉【讼必须依靠群—。众必须以事实为【。根据以?。法律为准绳对于一】切公民在适用法律】上一律平《等在法律面前不允】许有任何特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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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第七条? 人民法院—。、人民检察院—和,公安:机关进行《刑事诉讼《应,当分:工,负责互相配合互相】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!地执:行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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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 人【民,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!讼实行法律监—督
】 第九》条 各民族公民都!。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!进行诉讼《的权:利人民法院、人民】检,察,院和公安机关—对,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!。语言:文字的诉讼参与人】应当:为他:。们翻: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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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少!数民族聚《居或者多民族杂居】的地区应当》用,当地通用的》语,言进行审讯用当【地,通用的文字发布判】决书、布《告和其他文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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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条 人民—。法院审判案件—实行两审终审制【
! 第十一条 — 人民?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!另有规定的以—。外一律公开进行被】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!。民法院有义务保证】被告人?获得辩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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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十二条 未—经人民法院依—法判决对任》何人:都不得确《定有:罪
【 第十—三条 ?。 人民法院审判案】件依照本法实—行人民?陪审员陪审的制【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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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四条: 人民法院—、人民检察院和公】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!嫌疑人、被告人和】其他诉讼参与人【依法享有的辩—护权:和其他诉讼》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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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诉讼参与人对于【审判人员、检察【人员:和侦查人员侵—犯公:民,诉讼权利和人身【侮辱:的行为有权》提出:控告
!。 第十五条 !犯罪嫌疑人、被【告人自愿《如实供述《自,己的罪行承认—指控的犯罪事—。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!以依法从宽处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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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六条 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—不追究刑事责—任已经追《究的应当撤销案件】。或,者不起?诉或者终止审理或】者宣告无《。罪
! , , ,。 (一》)情节?显著轻微、危害【。不大不认为是—犯罪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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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?二,。)犯罪已过追诉时】效期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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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 (三)经特—赦令免除刑罚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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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? (四)《。依照刑法告诉—才处:理的犯罪《没有告诉或者撤【回告诉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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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五)犯》罪嫌疑人、》被告人死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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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六)其他法律【规定免予追究—刑,事责任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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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—七条 《对于外国人犯罪应】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!用本法的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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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于享—有外交特权》和豁: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!当追究?。。刑事责任的》通过外交途》径解:决
】 第十八条【 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缔?。结或者参加的国际】。。条约或者按照互惠】原则我国司法—机关和外国司法【机关可以相互请求】刑事司法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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