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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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任!务和:。基本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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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第一条? 为了保证刑【法的正?确实施惩罚犯罪【保护人民保》障国家安全和—社会公共《安全维护社会主义】社会秩序根据宪【法制定本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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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 中华人民共和!国刑事诉讼法—的任务是《。保证:准确、?及时地查明犯—罪事实正确应—用法律?惩罚犯罪分》子保障无罪》的人不?。受刑事追究教—。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!积极同?犯罪行为作斗争维】护社会主义法制【。尊,重和保障人权保护】公民的人身权利【、财产权利、民主权!利和其他权利保障】社会:主义建设事业的顺】利,进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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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条 】对,刑事案件的侦查【、,拘留、执行逮捕、】预审由?。公安机关负责—检察、批准逮捕、】检察机?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!侦查、提起》公诉由人民检察【院负责审判由人【民法院?负责除?。法律特别《规定的以外其—。他任何机关、团体和!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!权力
】 人民法院】。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!机关进行刑》事,。诉讼必须严》格遵守本法》和其他法《律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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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四条: 国家安》全机:关依照法律》规定办?理,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!案件行使与公安【机,关相:同的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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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五条 人民法院】依照法律规定独【立行使审判权人【民检察院依》照法律?规定独立行》使检察权不受行政】机关、?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!。涉
! 第六条 人】民法院、人民检察】院和公安机关—进行:刑事诉讼必须依【靠群众必须》以事实为根据—以法律为准绳—。对,。于一切公民》在适:。用法律上一律平【等在法律面前不【。允,许有任何特权—
【 第七条 人!民法院?、人民检察院—和,公安机关进行刑事】诉讼应当分工负【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!以保证准确》有效地执行》法律
】 第八条 】 人民?检察院依《法对刑?事诉讼实行法律【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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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— 各民族公民都有!用本民族语言—文字进行诉讼—的权:利,人民法?院、人民检察院和】公,安机关对于》不通晓当《地通用的语言—文字的诉讼参与【人应当为他们翻【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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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在少数民族!聚居或者《多民:族杂居的地》区应当用《。当地通用的语—言,进,行,审讯用?当地通用的文字【发,布判决书、布告和】其他文?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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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条 人民!法,院审判案件实—行两:审终:审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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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十一条《 人民法院审判案!件除本法另有规【定,的以外一律公—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!得,辩护人?民法院?有,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!辩,护
!。 第十《二,条 未经人民法院!。。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!不得确定有罪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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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。十三条? , 人:民,。法院:审判案件依照本【法实行人民陪审员】陪,审,的制度?。
【 第十四条 】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!察院和公《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!嫌,疑人、?被告人?和其:他诉讼参与人依法】享有的辩护权—和其他诉讼》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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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诉讼参【与人对于审》判人员?、检察人员和—侦查人?员侵犯公民诉讼权】利和人身侮》辱的行为有权—。提,出,控,告
【 ? ,第十五条 犯罪嫌!疑人:、被告人自愿如【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!认指控?的犯:。罪,事,实愿:意,。接受处罚的可以【依法从宽《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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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条 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!。追究:的应当撤销案件或】者不起诉或》。者终:止,审,理或者宣告无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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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情节显!著轻微、危》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!的,;
! ? (二)犯【罪已过?追诉时效期限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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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, ?(,三)经特赦令免【除刑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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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(四)?依照刑?法告诉才处理的犯】罪没有?告诉或者撤回告诉】的,;
【 【 (五)犯罪嫌【疑,。人,、被告人死亡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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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。 (六)其—他法律规定》。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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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条 对于外国人】犯罪应?当追究刑事责任的】适用本法的规—定,
! 对于享《有外交?。特权:和豁免权的外国人】犯罪应?当追究刑事责—任的通过外交途【径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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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根据中—。华人民共和国—缔结或者参加的【。国际条约或》者按照互惠》原则我国司法机【关,和外国司法》机关可以相互请【求,刑事司法协助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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