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一编 ! 《 : :第一章? 任务和《基,本,原则 !     第一条】  :。为了保证《刑法的正《确实:施,惩,。罚犯罪保护人民保】障国家安全和—社,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!主义社会秩序—根据:宪法制定本法 】 《   ? 第二条《  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刑事诉讼【法的:任务是保证准确、】及时地?查明犯罪《事,实正确应用》。。法律惩罚犯罪分子】保障无罪的人—不受刑事追究—教育公民自觉—。遵守法律《积极:同犯罪行为作斗争】维,护社会主义法制尊】。重和:。保,障人: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!利、财产权利、民】。主权利和其他权【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!事业的?顺利进行 ! ,    第三条【  对刑事》案件:的侦查、拘留—、执行逮《捕、预审由公安【机关负责检察、批准!逮捕:、检察机关直接【受,理,的案:件,的侦查、提起公诉由!人民检察院》负责审判由人民法】院,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!。的以:外其他任《何机关?、团体?和个人都无权—。行使这些权》力 《   》。  人民法院、【。人民检察院和—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!讼必须严格》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!。的有关规定 【     】第四条  国家安】全,机,关依照法律》规定办?理,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!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!相,同的职权 !   ? , 第五条  —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!定独立?行使审判权人—民检察院依照—法律规?定,独立行使检察—权不受行政》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!人的:干涉 《 ,     第六!。条  人《民法院?、人民检察》。院和公安《机,关进行?刑,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!必,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!。律为:准绳对于一切—。公民在?适用法律《上,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!不,允,许有任?何特权?    ! 第七条 》 人民法院、人民检!。察院:和公安机关进行刑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】责互相配合互相【制约以保《证准确?。有效地执行》法律 —     —第八条  人民检】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!。实行:法律监督 【 ?    《第九条  各—民族公?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!。文字进行《诉讼的权利》人民法院、人民【检察:院和:公安机关对于不通】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!字,。的诉讼参与人—应当为他《们翻译 》。 , ? ,   在《少数民族聚》居或者多民族—杂,居,的地区应《当用当地通用的【语言进行审讯—用当:地通用的文字发布】判决书、布告和其他!文件 ?     !第十条  人民法】院审:判案: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!。   【  :。第十一条 》 ,人民法院审》判,案件除?本法另有规定—。的以外一《律公开进《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!。护人民法《院有:。义,务保证被告人—获得辩护 【     第】。十二条  未经人】民,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!人都不?得确定有罪 !    》 ,第,十三条?  :人民法院审》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!人民陪审《。。员陪审的制度 】 ? ,。    第十四【条  人民法院、】人民检察院和公【安机:关应当保障犯罪嫌】疑人、被告人和其】他诉讼参与人依法】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!诉讼权利 —     】。诉讼参与人对—于审:判人:员、检察人员—和侦查人《员侵犯公民诉讼权】利和人身侮》辱的行为有权提出】控告 —    》 第:十五条 《 犯罪嫌疑人—、,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!。自己的罪行承—认指控?的犯:罪,事实愿意接受处罚】的可以依《法从宽处理 【 , :。     第十六条! , 有下列《。情形之一的不—追究刑事责》任已经?追究:的应当撤销案—件或:者不起诉或者终【止审理或者宣告【无罪 —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情》节显著轻《微、危害不》大不认?。。为是犯罪的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二)》犯罪已过《追诉时效期限—的;: , 》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三)经特赦令免!除刑罚?的;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依照刑法告【诉,才处理的《犯罪没有告》诉或者撤回告—诉的: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五)犯罪嫌疑人】、被告?人死亡的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六)其他】。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!事责:任的 》     第】。。十七条  对于【。外国人犯《罪应当追究刑事【责任的适用本法【的规:定 : :     对于!享,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!的外国人《犯罪应当追究刑事】责任:的通过外交途—径解决 《 :    — 第十?八条  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《国缔结或者参加的】国际条约或者按照】互惠:原则:我国司法《机关和外国司—法机关?。。可以相互请求刑【事司法协助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