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一编 【 , 》 第一章 》任务和基本原则【 】    第一—条 : 为:了保证刑法的—。正确实施惩罚犯【罪,保护人?民保障国《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!全维护社会主义社】会秩序根据》宪法制定本》法 :    】 第二条  中华】人,民共和国刑》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!证准确、及时地【查,明犯:罪事:实正确应用法律【惩罚犯?罪分子保障无罪【。的人不受刑》事,追究教育《公民自?觉遵守?法,律,积极同犯罪》行为作斗争》维护:。社会主义法制尊【重和保障人》权保:护公民的《人身权利、财—产权:利,、民主权利和—其他权利《保障社?会主义建设》事业的顺利进行 !。。   —。  第三条  【对刑事案《件的侦查、拘留、执!行逮捕、预》审由公?安机:关负责检察、—批准逮捕、检—察机: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!侦查、提起公—诉由人民检》察院负?责审判由《人民法院负责除【法律:特别规定的》。以外其他任何机关】、团体和《个人都无《权行使这些权—力 》。    》 人民法院、—人民检?察院和公安机关【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!格,遵守本法《和其:他法律的有关规【。定 《。   》  第四条  【国家安全机关依【照法律规《定办理危害国家安】全的刑事案件—行使:与公安机关相—同的职权 —   —  :。第五条  人—民法:院依照法《。律规:定,独立行使审判—。权人民检察院依照】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!。察权不受行政—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!人的干涉 !     第—。六条  人》民法院?、人民检察院和【公安机?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!依靠群众必须—以事实为根据以【法律为准绳对于一】切公民?在适用?法律上一律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】允许有任《何特权 !    《第七条  人民法】院、人民《检察:。院和公安机关—进行刑事诉讼应【当分工负《。责互相配合》互相制?约以保?证准:确有效地执》行法律 【 ,     》第八条  人民检察!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!行法:律,监督:   】  第九条  各民!。。族公民都有》用本民族语言—文字进行诉讼—的权利人民法院、】人民检察院和—公安机关对于不通】晓当地通用的—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!人应当为他》们,翻,译 —     在少数】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!杂居:的,地区:应当: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!行审讯用当》地通用的《文,。字发:布判决书、布告和】其他文件 —     】第十:条  人民法院【审,。判案件实行》两,。审,终,审制 【  :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人民法院审》判案件除本法另【有规: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!行被告人有权—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!义务保证被告人获】。得辩护 !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。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!判决对任何人—都不得确定有罪 !  》   第十三—条  ?人民法院审》判案件依《。。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!员陪审?的,制度 ? ,   —  第十《四条  人民法院】、人民检察院和公】。安机关?。应当:保障犯?罪嫌疑人、被告【人,和,其他诉讼《参与: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!和其他诉讼》权利 】  :  诉讼参与人【对于:审判人?员、检察人》员和侦查人员—侵犯公民《诉讼权利和人身【侮辱的行为有—权提:出,控告  !   第十五—条  犯《。罪嫌疑人、被—告人自愿如》实供:述自己?的,。罪行承认指控的犯】罪事实愿意接—受处罚的可以依法】从宽处?理 》     第【十六条 《 ,。有,下,列情形之《。一,的不追究《刑,事责任已经追究【的,应当撤销案件或者】不起诉或《者,终止审理《或,者宣告无罪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?。)情节显著》轻微、危害不大不认!。为是犯罪的》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。 (二)《。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!限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》。。)经特赦《令免除刑罚的—; ?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依【照,刑法告诉才》处理的犯罪没有【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!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五)!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!死亡的; 】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六—。),其他法律规定—。免予:追究刑事责任的【 ?    — 第十七条 —。 对于外国人犯罪】应当追究刑》事责任的适用—本法的规定 】。     对】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!免,。权的外国《。人,犯罪应当追究刑事】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!解决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】八条  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缔》结或者参《。加,的国际条约或—者按照互惠》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!外国司法机》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!司法协助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