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章【 总则 《 ?   — , 第一条  为了】保持各级人民政【府同人民群》众,的密切联系》保,护信访人的》合法权益维护信【访秩序制定本条例】 ?。 ?    第》二条  本》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!民、法人或者其他】组织采用书信、电】子邮件、《传真、电话、走【访等:形式向各《级人民政《府、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!提出建?议、意?见或: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!关行政机关处理的】活动 —     采用前!款,。规定: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!建议、意见或者【投诉请求《的公民、《法,人或者其他组—织称信访人》 《     第三条!  各级人民政【府、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!好信访工作认真处】。理来信、接待来【访倾听人《民群众的意见、建议!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!的监督努力》为人民群《众服务 —  《   各级人民政】府、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工作部【门,应当畅通信访渠道】为信访人采用—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!映情:况提出建《议、意见或者投诉】请求提?供便利?条件 — :    《任何组?织和个?。人不得打击报复【。信访人 《 ,。 《    第》四,条 : 信访工《作应当在各级—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!属地管理、》分级负责谁主—管、谁负责》依法、及时》、就地解决问题与疏!导教育相结合的【原则 —     第五条!  各级人民政府】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工作部门应》当科学、民主决【策依法?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!防导致信访事—项的矛盾《和纠纷 《 《     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应当—建立统一领导—、部门协调》统筹兼顾、标本【兼治各负其责—、齐抓共管的信访工!作格局通过联—席会议、建》立排查?调处机制、建—立信访督查工作【制度等?方式及时化》解矛盾和纠》纷 《 ?    各级—人民政府、县级【以,上人:民政府各工作—部门的负责人应【当阅批?重要:来信、接待重要【来访、听《取信访工作汇报【研究解决信访工【作,中的突出问题 【。   【  第六条  【县级以上《。人民:。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!作机构;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工作》部门:及,乡、:镇人:。民政府应当》按照有利工作、方便!信,访人的原则确定负】责信访工作的—。机构(以下简—称信访?工,作机构?)或者人员具体负】责信:访工:作   ! , 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信】访工作机《构是本级人民—政府负责信访—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!下列职责 — ,   》  :  :  (一)受理【、交办、转送信访】人提出的信访—。事项; 《 《 ,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二)承办》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!交由处理《的信访事项; 【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,(,。三)协调处理重【要信访事项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四《)督促检查信访【事项的处理;—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研究、分析信】访情况开展调—查研究及时向—本级人?民政:府提出完善政策和】改进工作的建—议,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,。  (六)对—本级人民政府—其他工作部门—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!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!进行指导 】 :    第》。七条  各级人民政!府应当建《立,健全信访《工作责任制对信【。访工作?中的失职、》渎职行为严格依【照有关法律、行政】法规和本《条,例的规?定追究有关责—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!定范:围,内予以通《报 》     各【级人民?政府:应当将信访工作【绩效纳入公务员考】核体系 【  ? ,  第八条 — 信访人《反映的情况提出【的建议、意见对【国民经?济和社会发》展或者对改进国家】机关工作以及保护】社,会公共利《益有贡献的由有关】行政机关或》者单位给予奖励【 ?   》。  对在信》访工作中做出—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!个人由?。有关行政机关—给予奖励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