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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第一章 总则— ,   !  第一条》  为?。。了保持?各级人?民政府同人民—群众的密切联系保】护信访人的合—法权益维《护信:访秩序制定本条【例 《     【第,二条:  本条例所称信】访是指公《。。民、法人或者—其他组织采》用,书信、电子邮件【。、,传真、电话、—走访等?形式向?各,级人民?政府、县级以上【。人民政府《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!出建议、意见或者】投诉:请求:依法由有关行—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!。 《     采用【前款:规定的形《式反映情况提出建】议、意见或者—投,诉请求的公民、法人!或,者,其他组织称信访【人 》。 :。  :  :。第,三条  各级—人民政?府、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》。工作部门《应当做好信访—。工作认真处理来【信、接?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!的意见、建议—和要求接受人民【群,。众,的监督努力为人【民群众服务 】 :  :   各《级人民政府》、县级?以上: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!当畅通信访》渠道: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!规,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!出建议、意见—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!利,条件 《 ?     任—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!击报:复信:访人  ! ,  第四条 — 信访?工作应当在》各,级人民政《。府领导下《。坚,持属:地管理?。、分级负责谁主管】、谁负责依法、【及,时、就地解决问题与!疏导教?育相结合的》原则 》 :     第—五条  各级人民政!府、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工作部门应【当科学、民主决策依!法履行职责》从源:头上预防导致信【访事项?的矛:盾和纠纷《 —  :。  县级以上人【民,政府应当建立统一】。领导、部门》协调统筹兼》顾、标本兼治各【负其责、齐抓共管的!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!席会议、建立—排查:调处机制、建立信访!督查工?作制度等方式及【时,化解矛盾和纠纷【 》     各级【人民政府、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各【工作部门《的负责人应当阅【批重要来《信、接待重要来【访,、听取信访工作汇报!研究解决信访工作】中的突出问题— —    第六条  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设立信访—工作机构;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工【作部门及乡、镇人民!。政,府应当?。按照有利工作、方便!信访人的《原则确定负责信【访工作的机构(以下!简称:信访工作《。机,构)或者《人员具体负责—信访工作 —   —  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!是本级人民》政府负责信访—。工作的行政机—。构履行下列职责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一)?。受理、交办、转【送信访人提》出的:信访事项;》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二)承办上—级和本级人民政【府交:由处理的信访—事项; 【 :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三)【协调处?。理重要信访事项; ! :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, (四)督促检查信!访事项的《。处理; 《 《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五)研究、分析信!访情况开《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!级人民政府提出完】善政策和改》进工作的建议—; 》。 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:  (六)对本级人!民政:府其他工《作部门和下级人【民政府信访工—作机构的信访工作】进行指?导, ?     【第七条  各级【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。健全信访《工作责任制对信访】工作中的失职—、渎职行为》严格依照有关法【律、:行政法规《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!有关:责任人员的责任并】在一定范围内予【以通报 《 ? ,     各—级人民政《府应当将信访工作】绩效纳入公务员考】核体系 !    第》八条  信访人反映!的,情况提出的建议【。、意:见对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或者—对改进国家机关工】作以:。及保:护社会公共利益【。有贡献的由有关行】政,机关或者单位给予】奖励 】    对》在信访工作中—做出优异成绩的单】位或者个人由有【关行政?机关给予奖励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