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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—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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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第一条 《 为了?保持各级人民政府】同人民群《。众的密切联》。。系保护信《访人的合法》。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!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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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条 本条例】所称信访是指公民、!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:采用:书信、电子邮件、】传真:。、电话、走》访,等形式向各级人【民政:府、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工》作部门反映》情况提出《建议、意见或者【投诉请求依法由有】。关,行,政机关处理的—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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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采用前款规【。定的形?式反映情况提出【建议:、意见或者》投诉请求的公—民、法?人,或者其他《组,织称信访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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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条 】各级人?民,政府、?县级:以上:人民:政府:工作部门《应当做好《信访工作认真处理】。来信、?接,待来访倾听》人民群众的意见、】建议和要求接—受人:民群:众,的监督努《力为:人民群众服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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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】人民政府、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工》作部门应《当,畅,通信访渠《道为信访人采用本】条,例规定的形》。式反映情况提出【建议、意见或者投诉!请求提供便利条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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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任何《组织和个人》不得打击报复信访】人
】 , :第四条 》信访工作应当在【各级人?民政府领导下坚持】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!谁主管、《谁,负责依法、及时【、就地解决》问题与疏导教育【相结合的原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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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条【 各级人民政府】、,县级:。。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!门应当科学、民【。主决策依法履行职】责从源头上预防导】致信访事项的矛【盾和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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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!。立统一领导、—部门协调统筹—兼顾、标本兼—治各负其责、齐【抓共管的信访工【。作格局通过联—席会议、建立排【查调处?机制、建立》信访督?。查工作制度等方式】及时化解《。矛盾和?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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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各?级人:民政府?、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各工作部门的负】责人:应当阅批重》要来信、《接待重要来访、听取!信访工作《。。汇报研究解决—信,访工作中的突出【问题
!。。 第六条 【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当—设,立信访?工作机构;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》工作部门及乡、【镇人民政府应当按】照有利工作、方便信!访人的原则确—定负责信访工作【的机构(以》下简称?信访工作机构)【或者:人员具体负》责信访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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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信【访工作机《构,是本级人民》政府负责信访工【作的行?政机构?履行下列《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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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一)《受理、交办、转送信!访人:提出的信访事—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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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二)承办上级和本!级人民政府》交由:处,理的信?访事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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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三)协】调处理重要信访【事项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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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!)督促检查信—访事:项的:处理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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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》。 (五)研究、分析!。信访情况开展调查】研,究及时向本级人民】政府:提出完善政策和【改进:工作:的建议?;
】 【(六)对本级—人民政府其他—。工作部门和》下级人民政府信【访工作机构》的信访工《作进行指导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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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七条 各】级人民政府应当【。建立健?全,信访工作责任制对】信访工作中的失职】、渎职行为严格依】。照,有,关法律?、行政法规和本【条例的规定追—究有关?责任人员的责—。。任,并在:一,定范围内予以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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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各级》人民:政府应当将信访工】作绩效?纳入公务员考核体】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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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! 信访人反映的情!况提出的建议—、意见对国民经【济和社会发展或【者对改?。进,国家机?。关工作?以及保护社》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!由有关行政机关【或者单位《给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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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对在信访工【作,中做:出优异成绩的单位】或者个人由》有,关,。行政机关给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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