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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经!营者的义务 —。 —   ?  第?。十,六条  经营者向消!费,。者提供商《品或者服务》应当依照本法—和,其他有关法》律,、法规的规定履【行义务 】     经营【者和:消费者?。。有,约定的应当》按照约定履行义【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!违背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 ?   【  经?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!品或者服务》应当恪守社会公德】诚信经营保》障消费者的合法【权益;不得设—定不公平、不合【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!制交:易 —  :  :。 第十七《条  经营者—应当听取消》费,者对其提供的商【品或者服务的意【见接受消费者—的监督 —    —。 第十八条》  经营者应—。当保证其提》供的商品或者服务】符合保障人身—。、财产?安全的要求对—可能危及《人身、财产安全【的商品和服》。务应当向消费者作】出真实的说》明和明确的警示【并说明和标》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!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!防止危害发》生的方法 — ,     宾】馆、商场、餐馆、银!行、机场、车站【、港口、影剧院等经!营场:所的经营者应当对】。消费者尽到》。安全保障义务 【 :   》  :第十九条  经营者!发现其提供的商【品,或者服务存在缺陷】有危:及,人身、?财产安全危》险的应当立即向【有关行?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!费者并采取停—止销售、警示—、召回、无》害化处理、销毁、停!止生:产或者服务等—措施采取召回—措,施的经?营者应当《承担消费者因商【。品被召回支出的【必要费用 !    《 第:二十:。条  ?。经营:者向消费《者提供有关》商品或者服务—。的质量、《性,能、用途、有—效期限?等信息?应当真实、》。全面不得作》虚假或者引人误【解的:宣传 》 :。   ?  经营《。者,对消:费者就其提供的【商,品或者服务的—质量和?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!的询问应当作出真】实、明确的答复 !。  》   ?经营者?提供商品或者服【务,应,当明码标价 !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一条  经营者应】当标明其真》。实名称和标记 【     !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!地的经营者应当【标明其真《。实名称和标记—    ! 第二十二条  经!营者:提供商品或者服【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!。消费:者出具发票等购货】凭证或者《服务单据《;,消费:者索要发票等购【货凭证或《者服务?。单据的经营者必【须出:。具, ? ? ,   第二》十三条  经营者应!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!品或者?接受:服务的情况下其提】供的商品《或者:服务:应当:具有的质量、性能、!用途和有效期限;但!消费者在购买该商】品或者接受该服务】前已经知《道其存?在瑕疵且存在—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!制性规?定的除外《 《     经【营者以?广告:、产品?说明、实物》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!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!量,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!供的商品或》者服务的实》际质量与表明—。的质:。量状况相符 !     —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!、计算机、电视机、!电冰箱、空调器、洗!衣,机等耐用商品或者】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!者自接受商品或【者服务之《日起六个月》内,发现瑕?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!者承担有《关瑕:。疵的举证责任 】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四条【  经营者》提供的商品或—。者服务不符合—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!以依照国《。家规定?、当事人约定—退货或者《要求:经营者履行更换【、修理等义务—没有国?家规定?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!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!日起七?日内退货;》七日后?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!件的消?费者可以及》时退货不符合法定】。解除合同条件的【可以要求经营—者履:行更换、修》理等义?务 《     依】照前款?规定进行《退货、更《换、:修理的经营者—应当: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! 》 ,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五条 ? 经:营者采用网络、【电视、电话》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!品消费者有》权自收到商》品之:日起七日内退货【且无需?说明理?由但下列商品除外】 : ,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一)消费者定】作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?。)鲜活?易腐的;《 ,    】。  :   (三)—在线下载《。或,者消费者《。拆,封的音像制》品、计?算,机软件等数字化【商品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四)交付的【报纸、期刊》。 》  : ,  除?前款所列商品—外其他根据商品【性质并经消费—者在购?买时确认不宜—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!理由:退货 】   ? 消费?。者退货的商》品应:当完好经营》者应:当自:收到:退回商品《之,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!者支付的商品—价款退?回,。商,品的运费由消费者】承担:;经营?者和消费者另有约】定的按照《约定 —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六条  经营!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!。格式条款的应当【以显著?方式提请消费者注】意商品或者服务【。的数量和质量、价款!或者费用、履行【期限和方式、安全注!意事项和风险警【示、售后服务—。、民事责任等与【消费者有重》大利害关《系的:内容并按照消费者】。。的,要求予以说明 【 ?     —经营者不得》以,格式条款、通知、】声明、店堂告示【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!。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!轻或者免除经营【者责任?、加重消费》者责任?等对消费者》不公平、不》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!格式条?款并借助技术手【。。段强制交易 !  ?   ?格式条款《。、,通知、声明、—店堂告示等含有前】款所列内容》的其内容无效— 》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七条  经营】者,不得对消费者—进,行侮辱、诽谤不【得搜查消费者—的身体及其携带的】物品不?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!自由 【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八!条 : 采用网《络、电?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!式提供商品或者服】务的:经营者以《及提供?证券、保险、银行等!。金融服务的经营者】。应当:向,。消费者提供经营【。。地址、联《系方式?、商:品或者服务的数【量和质量、价款【或,者费用、履行期限和!方式、安《全注:意事项和风险警【示、售后服务、民】事责任等信息 【 , , ?   ? ,第二十九条》  经营者收集【、使用消费者个【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!、正:当,、必:要的原则明示收【集、使用信息的【目的、?方式和范围并—经消费者同意经营】者收集、使》用消费者个》人,信息应?当公开其收集、使】用规:则不得违反法—律、法规的规定【和双方的约》定收集、使用信【息 :。 《。     经—营者及其《工,作人员对收集的消】费者个人信息—必须严格保密不【得泄露、出售或者】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!者应当采取》。技术措?。施,和,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!。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!人信息泄露、丢失】在发:生或者可能》发生信息泄露、【丢失:的情况时应当立【即采取?补救:措施  !   经营者—未经消费者》同意或者请求—或者消费者明确表】示拒绝的《不得向其发送—商业性信息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