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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 】其,他处罚规定》  !   第三十一条 ! 公司?、团体等法人—或者非法人》组,织,实施本?法,规定的犯罪》的对:该,组织判处罚金 【 , ? ,    公司、团】体等法?。人,或者非法人组织因】犯本法规定的—罪行:受到:刑,事处罚?的应责令《其暂停运作或者【吊销其执照》或者营业许可证 】 《     第三十二!条  因实施本法规!定的:犯罪:而获得的资助、收】益、报酬等》违法所得以》及用于或者》意图用于犯罪—的资金和《工,。具应当予以追缴、】没收 》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三条【  有以下情形【的对:有关犯罪行》。为人、犯《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】可以从轻、减轻处罚!;犯罪较轻的—可以:免除处罚 —。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在《犯罪过程中自动【放弃犯?。罪或:者,自动有效《地防止犯罪结果发】生的; 《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【)自动?投案如实供述自【己的罪行的;—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三)揭发他人—犯罪行为查》证属实或者提供【重要线索《。得以侦破其他案【。件,。的 》     被采取!强,制措施的犯》。罪嫌:疑人、被告人如实供!。述执法、《司法机关未掌—握的本人犯有本【法规定?的其他?罪行的?按前款第二项规定】处理 】    第三十四条!  不具有香港【特别行政区永—久性居民《身,。份的人实施本—法规:定的犯罪《的可以独立适用或】者附加适用驱—逐出境 !    不具有香港!特别行政区永久【性居民身份》。的,。人违反本法规定因任!何原因不对其追究刑!事责任?。的也:可以驱逐出》境 《     【第三:十五条  任何人经!法院判决犯危—害国家?安全:罪行:的即丧失作为候选人!参加香港特别—。。行政区举《行的立法会、—区议会选举或者出任!香港特别行》政区任?何公职或者行政长】。官,选举委员会委—。。员的资格;曾经【。宣誓或者声明拥【护,中华人?民共和?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!本法、效《忠中华人民共和国】香港特别《行,政区的立法会议员、!政府官员《及公务人员、行【政会议成员、—法官及其他司—。法人员、区议—员即时?丧失该等职务并丧失!参选或?者出任上述职—务的资格《 》    《 ,前款规定《资格或者职》务的丧失《由负责组织、管理有!。关选举或者公职任】免的机构《宣布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