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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:第四章 馆藏文物 ! : 第二十八条 文物!收藏:单位应当建》立馆藏文物的—接,收、鉴定、登记、】编目:和档案制度库—房管理?制度出入库、注销和!统计:制度保养、》修复和?复,制,制度 《 第二十九—条 县级人民政【府文物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将》。本行:政区:域内的馆藏文物档】案按:照行政隶属关系【报,设区:的市:、自:治州级人民》政府文物《行,政主管部门或者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:文物行政《。主管:部门备案;》设,区的市、《自治州级人民—政府文物行政—主管部门应》当将本行政区—。域内的馆藏》文物档案《报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《政府文?物行政主管》部门备案《;,省、自治区、—。直辖市人民政—府文物?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将本—。行政区域《内,的一级?文物藏品档案报国】务院文物《行政主?管,部门备案 第!。三十条 文》物收藏单《位,之间借用《馆藏文物借》用人应当对借—用的馆藏文物—采取必?要的保护措施—确保文物的安—全  —   借用的馆【藏文物?的灭失、损坏风【险除: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!借用该馆藏文物【的文物收藏单位【承担: , 第三十一【条 国有文物收【藏单位未依照文【物保护法第三十六】。。条的规定《建立:馆藏文物档案—并,将馆藏文物档—案报主?管的文物行》政主管部门备案的】不得交换、借用馆】藏文物 第】三十二?条 修复、复制、拓!印馆藏二级文—。物和馆藏《三级文?物的应当报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【。人民:。政府文?。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;修复、复制、【拓印馆藏一级—文物的应当报国务院!文物行政主管部【门批:准 第三十】三条 从事馆—藏文物?修复、?复制、拓《印,的单位?应当具备下列—条件 《。 :  :  (一)》有取得中级以上文】物博物专《业技术职务的—人员; 【。 ,   (二)—有从事馆《。藏文物修复、复制、!拓印所需的场所和】技术设备; 【     (三)!。法律:、行政法规规定【的其他条《。件 《 第三十四条 【从事馆藏文物—修复、复制、拓印应!当,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民政府文—物,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,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:市人民政府文物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。自收到申请》之日起3《0个工作日内—作出批?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!决定批准的》发给相应等级的【资,质证书;决定不【批准的应当书面通】知当事人并说—明理由 》 第三十》五条 为制》。作,出版物、音像制品】。等拍摄馆藏文物的应!当征得文物收藏【单位同意并》签署拍摄协议明确】文物保护措施和责任!文物:收藏单位应当—自,拍摄工作完成后10!个工:作日内将拍》摄情况向文物行政】主管部门报告 【 : 第三十六条 馆藏!文物被盗、被抢【或者丢?失的文物收》藏单位应当》立即向公《安机关报《案并同时《向主管的文物行【政主管部门报—告;主管的文物行】政,主管部门应》当在接到《。文物收藏单位—的报告后24小时】。内将有关情况报【告国:务院文物行政主【。管部门 《 第三十—七条 国家》机关和国《有的企业、事—业组织等收藏、保】管国有文物的—应当履行《下列义务 》     (一!。)建立文《物藏品档案》制度并将文物藏【品,档案报所《在地省、自》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政》府文物行《。政主管部门备案; !。     【(二)建立、—健,。全文物?藏品的?保养、修复》。等管理制度》确保文物《安全;     !(三:)文物藏品被—盗、被抢或者丢失的!应,当立即向公安机【关报案并同时—向所在地省、自治】区、:。直辖市人民政府文】。。物行政主管部门报】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