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四章 馆【藏文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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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【。文物收藏《单位应当建立馆【藏文物的接》收、鉴定、登记、】编目和档案制—度库房管理》制度出入库、—注销和统计制度保】养,、修复和复制—制,度
? 第二十九—条 县级人民—。。政府文物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将本行】。政区域内的》馆藏文物档》案按照行政》隶属:。关系报设《区的市、自治州级人!民政:府文物行政主管部】门或者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人民政—府,文物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;设《区的市、自治州级】人民:政府文物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!区域内的馆》藏文物档案报省、自!。治区: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文物》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;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人民政府文】物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将本行》。政区域?内的一级文物藏品档!案报国务院文物【。行政:主管部门备》案
第三十条! 文物收《藏单位之间》借用馆?藏文物借用人—应当:对借用的馆藏文【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!施确保文《物的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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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借用的馆藏!文物的灭失、损【坏风险除《当事人?另,有约:定外由借用该馆藏】。文物:。的文物收藏单位承担!
第》三,十一条 国》有文:物收藏单位未—依照文物保护法第】三十六条的》规定建立馆藏—文物档案《并将馆藏文物档【案报:主管的?文物:行政:主管部门《备,案的不?得交换、借用馆【藏文物
》 第三十》。二条: 修复、复》制、拓印馆藏二级文!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!应,当报省、自治—区、:直辖市人民政—府文物行政主管部】。门批准;修复、复制!、拓印馆藏》一级文物的应当报国!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?
第三十三】条 从?事馆藏文物修—复、复制、拓印的单!位应当具《备下列条件
【 , 》(一)有取得中【级以上文《物博:。物专业技术职—务,的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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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【有从事馆《藏文物修复、复制】、拓印?所需的场所和—技术设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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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(,三):。法律、行政》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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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【条 从?事馆:。藏文物?修复、复制、拓印应!。当向省、自治—区,、直辖?。。市人:民政府文物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》人民政府文》物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自,。。收到申请之日—起30个工作—日,内,作,出批准或者不批【准,的决定决定批准【的发给相应等—级的资质证书;【决定不批《准的应当书面—通知当事人并说明】理由
第【三十五条 为—制作出版物、音【像制品等拍》摄馆藏?文,物的应?当征得文物》收藏:单位同意并签—署拍摄协《议明确文物保护【措施和责任文—物收藏单位》应当自拍摄工作【完成后1《0,。个,工作日内将拍摄【情况:向文物行政主—管部门报《告,
第三十六】条 馆藏文物被盗、!被抢或者丢失的文物!。收藏单位应》当立即向《公安:机关报案并同时向】主管的文物行政主】。管部门报告;主管】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在接到文物【收藏单位的报告后】24小?。时内将有关情况【报告国务《院文物?。行政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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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七条》 ,国家机关《和国有?的企业、《事业组织等收—藏、:保管国有文物的应当!履行下列义》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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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建立文【物藏品?档案:制度:并将文物藏品档案报!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文》物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;
》 (二【)建立、健全文【物藏品的保养—、修复?等管理制度确保【。文物安全;
! (三)文物藏】品被盗?、被抢?或者丢失《的应当立《即向公安《机关报案并同时【向所在地省》、自: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文物行政》主管部门报》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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