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?第三章 《考古发掘 》 第二十条【 申请从事考古发】掘的单位取得考【古,发掘资质证书应当具!备下列条件 】     》(一)有4》名以上接受》过考古专《。业训练且《主持过考古发—掘项目的人》员;  【   (二)—有,。取得:文物博物《。专,。业,技术:职务的人员;— ,   》。  :(,三):。有从:事文物安全保—卫的专?业人:员;    ! (四)有从—事,考古发掘所需—的技术设《备,;   【  (五)》有保障文物安全【的设:施和场所《;  —   (六)—法,律、:行,。政法规规定》的其他条件》 第二十一】条 申领考》古发掘资质证书应】当向:国务院文物行—。政主管部《门提:出申:请国务院文物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应当自《收到申请之日起3】0个工?作日内作《出,批准或者《。不批准的决定决【定批准的发给—。考古发?掘资质证书;—决定不批《准的应当《书面通知当事人【并说明理由 】 第二?。十二条 考古发掘项!目,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!制度 第【二,十三条 配》合建设工程进—行,的考古?调查、勘探》、发掘由省》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!部门组织实》施跨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?市的建设工程范【围内的考古调—查、勘?探、:发掘由建设工程所在!地的有关省、自治】。区、直?辖市人民政府文物】行政主管部》门联合组织》实施;其中特别重要!的建设?工程范围内的考古】调查、勘探、发掘】由国:务,院,文物:行政主管部门—组织实施 》     【建设单位对配—合建设工程进行【的考古调查、勘【。。探、发掘应》当,予以协助不得妨【。碍考古调查、勘【探、发掘 第!二,十四条 国务院【文,物行政主《。管,。部,门应当自收》到文物保护法第三】十条第一款规—。定的发掘计划—之日起30个工【作日内作出》批准或者不批—准决定?决定批准的发给【批准文件;决定【不批:准,的应当书面通知【。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!   》  文物《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二!款规定的抢救性发】掘省、自《治区:、,直辖市人《民政府文物行政【。主,。管部门应当自开【工之日起10个【工,。作日:内向国务《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!补办审批手续 】。 第二十五条【。 考:古调查、《勘探、发掘所需经费!的范围和标准按【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! ? 第二十六》条 从事考古发【掘的单?位应当在考古发【掘,完成之日起30个工!作日内向省》、,自治: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?文物行政主管部【门和:国务院?文物行政主管—部门提交结项—报告并于提》交结项报告之日起】3年内向省》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人民政府文【。物行政主管部—门和国务院文物行】政,主管部门提交考古】发掘报告 第二】十七条? 从事考古发—掘的单?位提交考《古发掘报《告,后,经,省、: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?文物行政主管—部门批准可以保留】少量出土文》物作为科研标本并】。应当于提交发掘报】告之日起6个—月,内将其他出土文物】移交给?由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!管,部门:指定的?国有的博物》馆、图书馆》或,者其他国有》文物收藏单》位收:。藏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