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【三章 考古》发掘 ? 第二十条【 ,。申请:从事考古发掘的【单位:取得考古发掘资质】。证书应当具备下列】。条件 —    《。(一)有4名以上】接受:过考古专业训—练且主持过考古发掘!项目的人员; 】     —(二)有取得文物博!物专业技《术职:务的人?员; 》     (三【),有从事文《物安全保卫的专业】人员; 《。 :。   ?  (四)》有从事考古发掘所需!的技术?设备;   !  :(五)有保障文物安!全的设施《和场所; 】    (六)法律!、行:政法规规定》的其:。他条件 《 第二十一条】 申领考古发掘【。资质证书应当—向国务院文物行【政,主管部门提》出申请国务院文物行!政主管部《门应当自收到申【请之日起3》0个工作日》内作出批准》或者不批准的决定】。决定批准的》发给考古发掘资【质证书;决定不批】准的应当书面—通,知当事人并》说明理由 第!二十二条 考古发掘!项目实行项目—负责人负责制度【 第二十三条! ,配,合建设工程》。进行的考古调查、】勘探、?发掘由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文物》。行政主管《部门组?织实施跨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的建设工程范【围内的考古调—查、勘探《、发掘由建》设工程所《在地的有关省—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文物行政【主管部?门联合组织》实施;其中特—别重要的建》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!调查、勘探、发掘由!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!部门组织实施 【 ?    建设单位对!配合建设工程进行】的考古调查、勘探、!发掘应当《予以协助《不得妨碍《考古调查、勘探、发!掘, 第二十四条! 国务院文物行政】主管:。部,门应当自《收到文?物保护法第三十【条第一?款规定的发掘计划】之日起3《0个工作《日,。内作出批准》或者不批准》决定决?定,批准的发《给,批准文件;决定【不批准的应当—书面通知当事人并】说明理由 — :。   ? 文物保护法—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!的抢救?性发:。掘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?市人民政府文物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自《开工之日起10【个工:作,日内向?国务院文物行政主】管部门补办审—。批手续 《 ?第,二十五条 考古调查!、勘:探、发掘《所,需经: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照!国家有关规定执【行 《 第二?十六条 从事考古发!掘的单位应当—在考古发掘完成【之,。日起30个工—作日内向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文物行政主管—部门和国《务院文物行政主管】部门提交结项报告】并于:提交结项报告之日起!3,年内向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文物?行政主管部门和国】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!门提交考古发掘报告! 第二十七条 】从,事考古发掘的单位提!交考古发掘报告后】经省、自《治区、?直辖市人《民,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!。门批准可以保留少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】研标本并《应当于提交》发掘报告之日起【6个月内将其他出土!。文,物移交给由省—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文物行—政主管?。部门指定的》国有的?博物馆、图书—馆或者?其他国?有文物收《藏单位?收藏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