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五章 终—止与清算 !    — ,第二十六条 — 外资?保险公司因分立、】合并或?者公司章《程规:。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!国,务院保险监督管理】机,构批准后《解散外资保险公司】解散的应《当依法成立清算【组进行清算 — 》   ? 经营人《寿保险业务的—外,资保险公司》除分立、合并—外不得解散 !    》 ,第二十七条  外资!保险公司违反法律、!行政法规《被国:。务院:保险监督管理—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!务许可证的依法撤】销,由国务院保险监督】管理机构依》法及时组织成立清算!组进行清算》  【。   第二十八条】  外?资保险?公司因解散、依法被!撤销而?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组!成立之日起6—0日内?在报纸上至少公【告3次?公告内容应》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!管理机构核准 ! ,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九条  外资】保险公司不能支【付到:期债务?。经国务院保》险监督管理机构同】意由人民法院依【法宣告破产外资保险!公司被宣告破产的】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!院保险监督》管理机构等有—关部门和有关人【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!算 ?     第!三十条  外资保险!公,司解散、依法—被撤:销或者被宣告—破产的未清偿—债务前不得将其【财产转移至中国境外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