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 则《
】 第一条 】 为了适应对—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!需要加强《。和完善对外》资保险公司》的监督管《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!发展制定本》条,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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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条 《 本条例所称外资保!险公司?是指依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!、行政法规的—规定经批准在中【国境内设立和营业】的下列保险公司【
【 : (一)外!国,保险公司同中国【的公司、《企业在中国境内合】资经营的保险公司(!以下简称合资保险公!司);
【
】。 (二)外国保险!公司在中《国境内投资》经营的外国》资本保险公》司(以下简称独资】保,险,公司);
!
》 (三)【外国保险公司在【中国境内的分公司(!以下简称外国保险】公司:分公司)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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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—条 外资保险公司!必,须遵守中国法律、】法规不得损害中【国的社会《公共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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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资保】险,公司的正当业—。务活动和合》法权益受《中国法律保护
【
》 第》四条 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】理,机构负责《对外资保险公司实】施监督管理》国务院保险监—督管理机构的派【出,机构根据《国务:院,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!授,权对本?辖区的外资保—险公司进行日—常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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