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四章 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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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条】 负责特种》设备安?全监督?。管理的部《门依照本法规—定对特?种设备生《产、:经营、使用单—位和检验、检—测机构实施》监督检查
!。 : 负责特种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】的部门?应当对学校》、幼儿园《以及医?院、车站、客运码头!、商场、体育场馆、!展览馆、公园等公】众聚集场所的特【种设备实施》重点安全监督检查】
第?五十:。八条 负责特—种设:备安:全监督管理的部门】实施本法规定的许可!工作应当《依照本法《和其他有《关,法律、?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!。和程序以《及安全技术规范【的要求进行审查;不!符合规定的》不,得,许可
第五十!九条: 负责特种设备【安全监督管理的【部,门在办理《本法规定《的许可时其》受理、审《查、许可《的程: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!受理申请之日起三】。十日:内,。作出许?可或者?不,予,许可的决定;不【。予许可的《应当:书,面向申请人》说明理?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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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十条 负责特种!设备:安全监?督管理的部门—对依法?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!设备:应当建立完整的监】。督管理档案和信【息查询?系统;?。。对,达,到报废条件》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!督促特种设备使【用单位?依法履行报废义【务
第—六,。。十一:条 :负责特?种设备安全》。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!法,。履行监?督检查职责》。时可以行使》下,列职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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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)进入】现,场进:行检查向特种—设备生产、经营【、使用单位和检验】、检测机构的主【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!人员:。调查、了解》有关情况;》
》 , (?二)根?。据举报?或者取得的涉—。嫌违法证据查阅【、复制特种设备生】产、经?。营、使用单位和【检验:、检:测机构的有关合【同、发票、》账,簿以及其他有—关资料;《 :
》 (三)《对有证据表明—不符合?安全技术规》范要:求或:者存在严重》事故:隐,患的特种《设备实施查》封、扣?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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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对!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!条件: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!设备:实施查封、》扣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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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五)对违反本法规!定的行为作出行【政处:罚决定
第】六十二条 》负责特种设》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!门在依法《。履行职责《过,程中发?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!全技术规范要—求的行为或者—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!患时应当以》。书面形式《发出特种设》备安全监《察指令责令有关【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!以改正或《者消除?事故隐患紧急—情况:下要求有关单位【采取紧?急处:置措施?的应当随后补发特】种设备安全》。监察指令《
第六十三条!。 负责特种设—备安全监督管理【的部门在依法—履行职责过》程中发现重大违法】。。行为或者《。特种设备存在—严重:事故:隐患:时应当责《令,有,。。关单:位立即停止违法行】为、采取措施消【除事故隐患》并及时向上级负责】特种设?备安:。全监督管理的部门】。报告:接到报告的负责【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!理的:部门应当采取必【要措施及时予以处】理
】 对:违法行为、严重【。事故隐患的处—理需要当地人—民政府和有关部门】。的支持?。。、配合时《。负责特种设备安【全,监督管理的部门【应当报告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!其他:。有关部?门,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!有关部?门应当?采取必要措施及【时予:以处理
第六!十,四条: 地方各级人—。民政府负责》特种设?备安全监督》管理的部门不得要】求已经?。依照本?法规定在其》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!种设备生产单—位重:复取得许可不得【要求:对已经依照本法【。。规定在其他地方检】验合格的《特种设?备重复进行检验 !
第六十五条 负!责特种设备安—全监督管理》的部门的安全监【察人员?应当熟悉《相关法律、法规【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!和工作经《验取得特种设备安】全行政执法证件 】 ,
《。 特种设备安全监!察人员应当忠于【职守:、坚持?原则、?秉公执法《
— 负责特种—设,备安全监督管—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!督,。检查时应当》有二名以上特种【设,备,安全监察人员—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!种设备安全行—。政执法证件
】
第六十六条 负】责特种设备安全监】督管理的部》门对特种设备生产】、经营?、使用单《位,。和检验、检测机【。构实施?监督:检查应当对每次【监督:检查的内容、发现】的问题及处》理,情况作出记录并由】参加监?督检:查的特种设》备安全监察人员和】被检查单位的有关】负责:人签字后《归,档被:检查单?位的有关负责人【拒,绝,签字的特种设备安】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!。况记录在案
】
第六?十七条 负责特【种设备安全》。监,督管理的部》。门及其工作人员不】得推荐或者监制、】监销特种设备;【对履行职责过程【中知悉的商业秘密】负有保密《义务:
第》六十八条 》。国务:院负责特种设备【安全监?督管理的部门和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:负责特种《设备:安全:监督管理的部门应】当定:期向社会公》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!状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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