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【四章 监《督管理 《。 ?第五十七条》 负责?特种设备《安,全,监督管理的部门【。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!设备生产《、经营、使用单位】和,检,验、检测《机构实施监》督检查 》 ,     负—责,特种设备安全监督】管理的部《门应当?对学校、幼儿园以】及医院、车》。站、客运码头、商】场、:。体育:场馆、展览馆、【公园等公《。众聚集场《所的特?种设:备,实施重点安全—。监督:检查 第》五十八条 负责特种!设备安?全监督?管理的部门实施本】法规定?的许:可,工作应当依照—本,法和其他有关—法律、行政法规规】。定的:条件和程序》以及安全技》。术规范的要求—进行审查;不符合】规定的不《得许可? 第五十九条! 负责特种设备【安全监督管理的部】门,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!可时其受理、审【查、许可的程—序必须公开并应当】自受:理申请之《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!可,或者不?予许可的决定—;不予许可的应当书!。。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! : 第六十条 负】责特种设备安全【监督管理的部—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!记的特种设》备应当建立完整的】监督管?理档案和信息查询】系统;对达到报废条!件的特种设备应【当,及时督促特》种设备使用单位【依法履行报》废义务 第六!十一条 负责—特种:设备安全监》督,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!行监督检查》职责时可以行—使下列?职权: 《    — (一)进入现【场进行检查向特【种设备生产、经【营、使用单》位和检验、检—测机构的主》。要负责人和其—他有关人员调—查、了解有关—情况; 》 :    (二)【根据举?报或者?取得的涉嫌违—法证据查阅、复制特!种设备生产、—。。经营、使用单位和检!验,、检测机构》的有关?。合同、发票、—账簿以及《其他有关资料; 】。    — ,(三)对《有证:据表:明不符合安全技【术,规范要求或者—存在:严重事?故,隐,患的特种设备实施】查,封、扣押; !   ? (四?)对流入市》场,的达到报废条件或】者已:经报废的特种—设备实施查封、扣押!; :  《   (五)对【违反本法规定—的,行为作?出行政处《罚决定 第六!。十,二条 负责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!理的部门《在,。依法履行《职责过程中发—现,。违反本法规定—和安:全技术规范要求的】行为或者特种设备】。。存在事故隐患—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!出特种设备安全【。监察: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!时采取措施予以【。改正:或,者消除事故隐患紧】急情况下要》。。求有:关单位采取紧急处】置措施?的,。应当:随,后补发特种》设备:安全:。监察指令 》 第六十三【条 :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!督管理的部门—在依法?履行职责过》程中发现重大—违法行为或者—特种设备存》在严重?事故隐患时应当【责令有关单位立即】停止违法行为、【采,取措施消除事故隐】患并及时向上级负责!特种: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!部门: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!特种设备安》。全监督管理的部【门应当采取必要措】施及时予以处理 !     对【违法行为、严重事】故隐患的处理需要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】关,部门的支持、配【合时负责特》。种设备安全监督【管理:的部门应《。当报告当地》人民政府并通知【其他:有关部门当地人民】政府和其《他有关部门》应当采取必要措施】及,时予以处理》 ? 第六十四条 地】方各级人《民,政府:负责: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!理,。的部门不得要—求已经依照》。本法规定在其他【地方取得许可—的特种设备生产【单位重复取得许可】不得要求对已经【依照本?法规定在其他—地,方检验合格的特种】。设备重复进行检验】 ? 第六十五条 负】责特种设备安全【监,。。督,管理的部门》的安全监察人员应】当熟悉相关法律【、法规?具有相应《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!验取得?特种设备安全—行政执法证件 】   《  特种设》备安全监察人员应】当忠于职守、—坚持原则、》秉公执法  !   负责特种设备!安全监督管理的【部,门实施安全》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!名以上特种设—备,安全: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!有效的特种设—备安:全行政执法证件 ! , 第:六十六条 》。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!督,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!备,生产、经营、使【用单位?和检验?、检:测机构实施监督【检查应当对》每,次监督检查》的,内容、发现的—。问题及?处理:情况作出《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!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!。察人员和《。被检查单《位的有?关负责人签》字后归档被检查单】位的有关负责人【拒,。绝签:字的特?种设:备安全?监察人员应》当将情况记录—在案 第【六十七条《 负:责特种设备安—全监督?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!人员不得推荐或者】监制、监《销特种设备》;对履行职责—。过程:中知悉的商》业秘密负有保密义】务 第—六十八条 国务【院负责?特种设备安》。全监督管理》。的部门和《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,市人民政府》负责特种设备—。安全监督管理—的部:门应当定期向社【会公:布特种设备安全【总,体状况?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