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。 第二章 生—产、经营、使用 ! 第一节 一般规!定 第《十三条 特种设【备,生产、经营、—使用单位及其主【。要,负责人对其生产、】经,营、使?用的特种设备安全】负责 ? ,     特种】设备生产《、经营、使用单位应!。当按照?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!种设备安全管—理人员?、检:测人员和作业人员】并对其进行必要的】安全教育《和技能?培训 第十四!条 特?种设备安全管—理人员、检测—人员和?。作业人员应》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取得相应资》格,方可从事相关—工作特种《设备安全管理—人员、检测人员【。和作业人员应当严】。格执行安全技—术规范和管理制【度保证?特种设?备安全 — :第,十五条 《特种设备生产—、经营、使用单【位对其?生产、经营、—使用:的特种设备应当进】行自行?检测:和维护?保,养对国家规定实行】检验:的特种设备》。应当及时申报并【接受检验 】 第:十六条? 特种?设备采?用新材料、新—技术、新工艺—与安:全技术规范》的要求不《一,致,。。。或者:安,全技术规《范,未作要求、可—能对安?全,性能有?重大影?响的:应当向?国,务院:负责特种设》备,安全监督管理—的部门申《报由国务院负—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!管理的部门》及,时委托?安全技术咨询机构】或者相关专业机构】进行技术评审评【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!特种设备《安全监督管理的【部,。门批准方可投—入生:产、:使用 ?     国!务院负责特种设【备安全监督管理【的部门应《当将允?许使用的《新材料、新技—术、新工艺的有关】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!。全技术规范 ! 第十七《条 国家《鼓励投保特种—设备安?全责任保险 【第二节 生产— 第十《八,条 国家按》照分类监督管理的】原则对特种设备生】产实:行许可制度》特种设?备生产单位应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】经负责?特,种设备?安全监督管》理,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!生产活动: !    (一—)有与生《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!。人员;?  》   (二)有与】生产:相适应的《设备、设施和工作】场所; 】   ? (三)有》健全的质量保证、】安全管?理和岗?位责任?等,。制度 — 第十九《。条 特种设》备,。生产单位应当保【证特种设备》生产:符合安全技术规【范及相关标准—的要求对《其生产的特种设备】的安全性能》负责不得生》。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!求和能效指标以及】国家明令淘汰—的,特种设备 — 第二十—条 锅炉、气—瓶、氧舱《、客运索《道、大型游乐设【。。。。施的设计文件应当】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!监督管?。理的:部门核准《的检验机构》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!    【 特种设备产品、部!件或者试制的—特种设备新产品、新!部件以及特》种设备采用》的新材料按照安全】技术规?。范的要求需要通过】。型式试验进行安【全性验证《的应当经负》责特种设备安全【。监督管?。理的部门核准的检】验机构进行型—。式试验 《。 第二—十一条 《特种: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!安全技术规范要【。求的设计文件、【产品:。质量合格证》。。明、安装及使—用维护保养》说明、监督检—验,。证明等相关技—术,资料和文件并—在特:。种设备?显著位置设》置产品?铭,牌、安?全警示标志及—其说:明 》 第二十二条 电】梯的安装、改造、】修理必?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!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!取得相应许》可的:单位进行电梯—。制造:单位:委托其他单》位进行电梯安装、改!造、:修理的应《当对其安《装,、改造、《修理进行安全指【导和监控并按照安】全技术规范的要求】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!制造单位对电梯【安全性能负责 】 第二十—三,条 特种设备安【装、改造、》修理的施工》单位应当在施工【前,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!安装、改造》、修理情况书面【告,知直辖市或者设【区的市级人民—政府负责特种—设,备安全监督管理的】部门 《 第二》十四条 特种设备】安装、改《造、修理竣工—。后,安,装、改造、修理的】。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!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!术资料?和文件移交特种【设备使用单位特【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!将其存入该》特,种设备?的安全?技术档案 》。 第》二十五条《 ,锅炉、压力容—器、压力《管道元件等》特种:设备的制造过程【和锅炉、《压力容器、压力管】道、电梯、》。起重机械《、客运索道》。、大型?游,乐设施的安》。装、改造、》重大修理过程应【当经特种设》备检验机构按照安】全,技术规范的》要求进行监督检验】;未经监督检验或者!监督:检,验不合格的》不得:出厂或者交付使【用 : ? 第二十六条 国家!建立缺陷《特种设?。备召回制度因—生产原因造》成特种设备存在危】及,安全的同一》。性缺陷的《特种设?备生产?单,位应当立即停止生】产主:动召回  !   国务院负责】特种设?。备安全?。监督管理的部—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!。应当召回而》未召回的情》。形时应当责》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!召回 第》三节 经营 【第二十七条 特【。种设备销售单—位销售的特种—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!术,规范及相关标准的】要求其设《计文件、产品质【量合格证明》、安装及使用维护保!养说明、监督检【验证明等相关技【术资:料和文件《应当齐全 【    《 特种设备销售单位!应当建立特种—设备检查《验收和销《售记:。录制度   !  禁止销售未【取得许?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!经,。检验和检验不合格】的特种设备》或者国家明令—淘汰和已《经报废的特种—设备 》 :第二十八条》 ,特种:设备出租单位不【。得出租未取得许可】生产的?特种设备或者国【。家明令淘汰和已经】报废:的特种设备以及未】按,照安全技术规范【的要求进行维—护保养和未经—检验或?者,检验:不合格的特》。种设备 — 第二十九条 特!种设备在出租—期,间的使用管理和【维护保养《义务由特种设备出】。租单位?承担:。法律另有规定—或,者当:事人:另有约定的除—外 第三】十条 ?进口的特种》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!全技术?规范的要求并经检】验合格;需要取得】我,国,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!应当:取,得许可  !   ?进口:特种设?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!文件: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!一条:的规定其安装—及使用维护》保养说?明、产品《铭牌、安《全警示标志及其【说明应当采用中【文 — , ,  特种设备的进出!口检验应当》遵守有关《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!律、行政《法规 第】三十一条 进口【特种设备应当—向进口地负责—特种设备安全监【。督管理的部》。门履行提前告知【义,务 第四节 【。使用 第三十二条!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!应当使用取得—许可生产并经—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! ?     禁止使用!。国家明?。令,淘汰和已《经报废的特种—。设备: 第三十三条!。。 特种设备使用【单位应当在特种【。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!投入使用《后三十日内向—负责特?种设备安全》监,督,管,理的部门办》理使用登记取—得使用?登记证书登记—标志应当置于—该特种设备的显著】位置 — 第三十《四条 特《。种设:备使用单《位应当建立岗位责】任,、隐患治理、应【急救援等安》全,。管理制度制定操【作规程保证特种设】备安全运行》。 第—三十五条《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!。。应当建立《。特种设?备安全?技,术档案安全技术档】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!:  【   (《一)特种设备的【设计文件、产品【质量合格证明、安装!及使:用维护保养说—明、监督《检验证明等》。相关技术《资料和?文,件; 【    (二)【。特,种设备的定》期检验和《定期自?行检查记录》; 》     (三)特!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!况记录; 【     —(四)特种设备【及,其附属仪《器,仪表的维护保养【。记录; —     (五】)特种?设备的?运行故障和事故记】录 ? , 第三《十六:。条 电梯、》客运索道、大—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!提供服务的特—种设备的运营使用】单位:应当对特种设备【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!特,种设备安全管理【机构或者配备专【职的特种《设备安全《管理:人员;其《他特种设备使用单】。位应:当根据情况》设置特种《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!者配备?专职、?兼职的?特种设备安全管【理人员? 《 第三?十七:条 特种设备的【使用应?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!离,、安全防《。护措施?     !。与特种设备安全相】关的建筑《物、附?属设施应当》。符合有关法律、行政!法规:的,规定 《 , 第三十八条 】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!共有:人可以委托物业服】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!人管理特种设备【受,托,人履行?本法规定的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!义务承担《相应责任共有人未】委托的由《共有人或者实—际管理?人履行?管理义务承担相应】责任 ? 第三十九条! 特:种,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!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!行经常性《。维,护保养?和定期?自行检?。查并作出记》录    ! 特种?设备使用单》位应当?对其使用的》特种设备的》。安全附件《、安全?保护装置进行定期】校验、检修并作出记!录 ? , 第?四十条 特种—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!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!求在检验合格—有效期届满》前一个月《向特种设备检验机】构提出定《期检验要求 】     —。特种设?备检验?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!求后应当按》照安全技术规范【的要求及时进行安】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!使用单位《应当将?定期检验标》志置于该特》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! ?     未经定】期检验或者检验不】合格的特种设备【不得继续使用 】 第四十—一条 ?特,种设备安全》管理人员应当对特】。种设备?使用:状况进行《经常性检查发—现问题应当立即处】理;情况紧急—时可以决定停止【使用特种《设备并及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】负责人? , , ,     特种】设备作业人》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!。事故隐患或者其他】不安全因素应当立】即向特种设备安全】管,。理人员和单》位有关负责人报告】;特种设备运—行不正常时特—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!按照操作规程采取】有效措施《保证安全 》 《第四十二《条 特?种设备出现》故障或?者发:生异:常,情况特种设备使用】单位应当对其—进,。行,。全面检查消除—事故隐患方可—继续使用 —。。 ?第,四十三条 客运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!在每:日投:入,使用前其运营使用】单位应当进行试运】行,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!安全附件和安全【保护装置进行—检查确认 !  :  电梯、客运索道!、大型游乐设—施的运营使用单位】应当将电梯》、客运索《道、大?型游乐设施的安【全使用说明、安全】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!置于:易于为乘客注—。意的显著位置 !    》 ,。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!梯、客运索道、大型!游乐设施应当遵【。守安全?使用说明和安—全注意事项》。的要求?服,从有关?工作人?员的管理和指挥;遇!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!按照安全指引有序】撤离 《。 第四十四条】 ,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!照安全技术规范的】要,求进行锅炉》水(介)质处理【并接受特种设—备检:验机构的定期检【验  【   从事》锅,炉清:洗应当?按照安全技术—规,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!特种设备检验机【构的监督检验 】 第四十五条】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!当由:电,梯制造单位或者依】照,本法:取得许可的安装、改!造、修?理单位进行 !。   ?  :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!应,当在维护《保养:中,严格执行安全技术】规范的要《。求保证其《。维护保养的电梯的】安全性能并负责【落实现场《安全: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!。全  【   电梯的维护】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!护,保养的电梯的—安全:性能负责;接到故】障通知后应当立即】赶赴现场并采取【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! 第四十六!条 :电梯投入使用后【电梯:制造单?位应当对其制—造的电梯《的安全?运,行,情况进行跟踪调查】和了解对《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!或,者使用?单位在维护保养和】安全运行《方面存在的问题提】出改进?建议并提《供必要?的技术帮助;发现电!梯存在?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!及时告知电梯—。使,用,单位并向负》责特种设备安全【监督:管理的部门》报告电梯《制造:单位对调查和了解】的,情况:应当:作出记录 — : 第:。。四十七条 特种设】备,进行:改造、修理按照规定!需要变更使用登【记的应当办理变【更登记方可继续使】用 第四】十八条 特种设备存!在严重事《故隐患?无改造、修》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!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!报废条件的特种设】备使用单位》应当依?法履行报废》义务:采取必要措施消【除该特?种设备的使用功能】并向:。原登记的负责特【种设备?安全:监督管理的》部,门,办,理使:用登:记证书注销手续 !   》  前款规定报【废条件?以,外的特种《设备达到《设计使用年限可【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!照安全?技,术,规范的要求通—过检验或者安全评】估并:办理使用《登记证书变更—方可继?续使用允许继—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!强检验?、检测和维护—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!安全 第四!十九:条, 移动?式压力容器》、气:瓶充装单位应—当具备下列条件【并经负?。责特种?。设备安?全,监督:管,。理的部门许可方可】。从事充装《活动: 》 ,     (一】),有与充装和》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!。员和技术《人员; 】    《(二:)有与充装和管理相!适应:的充装设备》、检测手段、场地】。厂房、器具、安全设!。施;  】   (《三)有?健全的充装》管理制度、责任【。制度、?处理措施 【     充装】单位应?当建立充《装,前后的检查》。、记录?制度:禁止对?不符合安全技术【规范要?。求的移动式压力容】器和气瓶进》行,充,装    ! 气瓶充装单位应】当向气体使用者提】供符合?安全技术规范要求】的气瓶对气体使用】者进:行,气瓶:。。安全使用指》。。导并按?照安全技术规范的】要求办理气瓶使用】登记及时申报定【期,检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