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:
第二章 】生产、?。经营、使用
【
,
第一节 一般规】定
第十三条 】特种设备生》产、:。。经营、使用单位及其!主要:负,。责人:对其生产、经营【、使用的特种—设备安全负责—
【 特种设备生产、经!营、使用单位应【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配备特种设》备安全管理人员【、,检测人?员,和作:业人员?并对其进行必要【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!。训
第十四】条 特种设》备安全管理人员、】检测人员和》。作业人员应当按照】国家有关规》定,取得相应资》格方可?从,事相:关工作特种设备【安全管?理人员、检测人员】和作业人员应—当严格执行》安全技术规》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!。种设备?安全 ?。
? 第十五条》。 特种设备生产、经!营、使用单》位对其生产、—经营:、使用的特种设备应!当进:行,自行检测和维护保】养对国?家规定实行》检,验的特种设备应【当及时申报并—接受检验
】 ,第十六条 特—种设备采《用新材料《、新技术、新工【艺与安?。全技术规范的要求】不一致或者》安全技术《规范未作要求、【可能对安全性能【有重大影响的应当】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!备安全监督管理【的部门申报》由国务院负》责特种设备》。。安全监督管理的部】。门及时委《托安:全技术咨《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!机,构进行技术评审评】。审结:果经国务院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】监督管理的部门批】准,方可投入生产、使】用
— 国务院负】责特种设备安—全监督管理》的部: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!新,。材,料、新技术》、,新工艺的《有,关,技术要求及时纳【。入安全技术规—范
—第十七条 国—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!安,全责:任保:险
第二节 生产!
第十八条 国】家,按,照分类监督管理的】原则: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!许可制度特种设备】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!列条件并经负—。。责特种设备安全【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!方可从事生产活动:!
【。 (一)有与—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!术人:员;
— ? (二)《。有与生产相适应【的设:备、:设施和工作场所; !
,
: , (三)【有健全的《质量保证、安—全管理和岗位—责任等制度
【。
第十九条 】特种设?备生产单位应当【保证:特种设备生产符【合,安全技术规范及【。。。相,关标准的要求对【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!安全性能负》责不:得,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!要求和能效指—标以及国家明—令淘汰?的,特种设备《
》第二十条 锅炉、气!。瓶、氧舱、客—运索道、大型游【乐设施的设》计文件?应当经负责特—种,设备:安全:监督管理的部门【核准:的检验?机构:。鉴定方可用于制造】 ,
【 特种设备产品、部!件或者试制的特【种设:备,新产:品、:新部件以及特—种设备采用的新材】料按照安全》技术规范的》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!。验进行?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!负责特?种设备安全监督【管理的部门核准的】检验:。机构进行《型式:试验
【第二十?一条 特种设备出厂!时应当随附安全技】术规范要《求,的设:计文件、产品质量合!格证明、安装及使用!维护保养说明、监】督检验证明等相【关技术资料》和文件并在特—种设:备显著位置设—置产品?铭牌、安全警示标】志及其说明
】 第?。二十二条 电—梯的安装、改造【。、,修理:必须由电梯制造单】位或者其委托的【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!可的单位进》行电梯制《造单位委托其他单】位进行电梯安装、】改造、修理的—应当对其《安装:、改造?、修:理进:行安全指导和监【。控并按照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】求进行校验和—调试电梯制造—单位:对电梯安全》性能负责
—
第二十—三条 特种设—备安装、《改造、修理的施工单!位应当在《施工前将拟进—行的特种《设备安装、》改造、修理情况书面!告知直?辖市或者设区的市】级人民政府负—责特种设备安—全监督管《理的部?门
《 第二十》。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!、改造、修理竣工】后安:。装、改?。造、修理的》。施工单?位应当在验》收后三十日内将【相,关技术资《料和文件移交特种】设备使用单位特【种设:。备使:用,单位应当《将其存入《该,特,种设备的安全技术】档案:。
《 第二十五条— ,锅炉、压力容—。器、压力《管,道元件等特种—设备的?制造过程和锅—炉、压?力容器、压力—管道、?电梯、?起重机械《、客运?索道、?大型游乐设施的安】装、改造、重大修】理过程应当经特种】设备检验机构按照】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!进行监督检验;未经!监督检?验或者?监,督检:。验不合格的不—得出厂或者交付【使用
— 第二?十六条 国家建【立缺陷?特种设备召》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!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!安全的同一性—缺陷的特种》设备: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!止生产主动召回【
《。 国务院】负责特种《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!部门发现特种设【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!召,回的情形时应当【责令特?。种设备?生,产单位召回》
第三节 —经营
第二十【七条 ?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!售,。。的特种设备》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!。范及相关标准的要】求其设计文件、产品!质量合格证明、【安装及使用》维护保?养说明、监督—检验证?明等相关技》术资料和文件应当】。齐全
《 特种】设备销售《单位应当建立特种】设备:检查验收和》销,售记录制度》
禁!止销售?未取得?许可生?产,。的特:种,设备未?经检验和检》。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!或者国家明令淘【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!。设备
第】二十八条 》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!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!产的特种《设备或者国家明【。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!特种设备以》及未按照安》。。全技术规范的要求】进行:维护保养《和未经检验或—者检验不合格—的特种设备
! 第二十《九条 特种》设备在出租期—间的使用管理和【维护保养义》务由特种设备出租】单位承担法律另【有规:定,或者当?事人另有约定的【除外
《
第三十条 】进口:的特种设备》应当符合我国安【全技术规范的—要求并?经检验?合格;需要取—得我国特种设—备生产许可的应【当取得许可
! ? 进口特种设【备随附的技术资料】。。和文件?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!一条的规定其安装】及使用维护保养说】明、产品《。铭牌:、安全?警示标志《及,。。其说:明,应当采用中文—
— ,。 特种设备—的进出口检验应【当遵守有《关,进出口商品检—。验的法?。律、行?政法规
【 第三十一条— 进: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!口地负责特种—设备安全监督管【理的部门履行提【前告知义务
第四!节 :使用
第》三十二条 特种设】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!取得许可生产并经】。检验:合格:的特种设备》
? : 禁《止使用国《家,明令:淘,汰和已经报废—的,特种设?备
》第三:十三:条 特种设备使【用单位应当》在特种设《备投入使用前或【者投入使用》后三十日内向—负,责,特种设?备安全?监督管理《的部:门办理?使,用登记?。取得使用登记证【书登记标志应当【置于:该特种设备的显著】位,置
第【三,十四条 特》种设备使用单位应】当建立岗位责—任、隐患《。治理:、应急救《援等安全《管理:制度制定操作—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!全运行
【 第三?十五条 特》种,设备使用《单位应当建》。立特种?。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!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!以,下内容:
【。 (一】)特种设备的—设计文件《、产品质量》合格:证明、安《装,。及使用?维护保养说明、监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】技术资料和文件; !
,
, (二)!特种设备的定期检】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!录;:
— ?(三)?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!状况记录;》
— ?(四)特种设—备及其附属仪器【仪表的维护保养【记录;
— : (五—)特种设备的运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】
? :第三十六条 —。电梯、客运索道、大!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!提,供服务的特种设备】的运营使用单位【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!用安全负责设—置特:种设备安全》管理机构《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!设备安全《管理:。人员;其他特—种设备使用》单位应?当根据情况设置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!。构或者配备专职【、兼:职的特种设备—安全管理人员 【
? 第三?十,七条: ,。特种设备的使用应】当具有规定的安全】距离、?安全防护措施 【
与!特种设?备安全相《关的建筑物》、附属设施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、!行政法规的规定 】
? 第三十八条 【特种:设备属于共有的【共有人?可以委托《物业: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!理,人管理特种》设备受托人履—行本法?规定的特种》设备使?用单位的义务—承担相?应责任共《有人未委托》的由共?有人或者实际管理】人履行管《理,义务承担相》应责任
》。
, 第三《。十九条?。 特种设备使用单】位,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!设,备进行?经常性维《护保养?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!出记录
! 特种设备使用!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!特种:设备的安全附件、安!全保护装置》进行:定期校验、》检修并作出记录【
《 第四?。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!。单位:应,当按照安《全技:术规:范的要求在检—验合格有效期—届满:。前一:个月向特种设—。备检验机构提出【定期检验《要求 ?
《 特种设备检!验机: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!后应当按照》安全技术规》范的要求《及时进行安全性能】检验:特,。种设备?使用单位应》当将定?。期检验标志置于【该特种?设,备的显著位置 【
未!经定期检验或者【检验不合格的特【种,设备:不得继续使用—
:
第四十一【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!理人员应当对特【种设备使用》状况进行经常性检】查发现问题应当【立即处理;情况【紧,急时可?以决定停《。。止使用特《种设备并及》时报告本单位有【关负:责,。人 :
? , 特种设备】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!中发现事故》隐患或?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!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!全管理人《员和单位有》关负责人报告—;特种设备运行【。不正:常时:特种设备作业人【员应当按照》操,作规程采取有—效措:施保:证安全
》
?。第四十二条》 特种设备出—现故:障或者发生异—常情:况,特种设备《使用单位应当—。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!除事故?隐,患方可继续使用 】
第四十三条! 客:运索:道、大型游乐设施在!每日投入使用前其】运营:使用单位应》当进行试运行—和例行安全检查【。并对安全附件和【安,全保护装置进行【检查:确,认
《 电梯】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!乐设施的运营使【用单位应当将电梯】、客运索道、大型】游乐设施《的安全使用说明、】。安全:注意事项和警—示标志?置,。于易于为乘客—。注意的显著位置
!
, 公众乘!坐或者操作》电梯、客运索道、】大型游乐《设施应?当遵守?安全:使用说明和安全【注意事?项的要求服从有关】工作人员的管—理和指挥;》遇有运行不》正常时应《当按照安全指引有】序撤离? ,
: 第四十四条 锅!炉使用单位》应当:。按照安全技》术规范?的,要求进行锅炉—水,(介)质处理并接受!特种设备《检验机构的定—。期检验
! 从事锅炉【。清洗应当按照安全】技术规范的要求【进行:。并接受特《种设备检验机—构的监督检》验,
《 第四十五条— 电:梯的维护保》养应当由电梯制【造,单位或者《依照本法取得许【可的安装、改造、修!理单位?。进行
《
电】梯的维护保养单位】。应当在维护》保养:中严格执行安全【技,术规:范的:要求保证其维护【保养的电梯的安【全性能并负责—落实现场安全防【护措施保《证施工安全 —
,。。
电】梯的维?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!维,护保养的电梯—的安全性能负责;接!到,故障通知后应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】。采取必要的》应急救援措施 【
第四十【六条 电梯投—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!位应当?对,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!运行情况进行—跟踪调查和了解【对电梯的维护保【养单位或者使—用单位在《维护:保养和安全运行方】面存在的问题—提出改进建议并提】供必要的技术—帮助;发现电梯【存在:严重事故隐》患时:应当及时告知电【梯使用单位并向负】责特种设备》安全监督管理的【部门报告《电梯制造单位对【调查:和,了解的?情况应当作出—记录
第四!十,七条 特种设备【进行改造、》。。修理按照规定需【要变更使《用登记?的应当办理变—更登记方可》继续:使用 ?
,
第四十八条】 特种设备存在【严重:事故隐患无改造、修!。理价值或者》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!定的其他报》废条件的特》种设:。备使用单位应当依】法,履行:报废义务采取必要】措施消除《该特种设备的使【用功能并向》原登记的《负,责特种设备安全【监督管?理的部门《办理使?用登记证书注—销手续
【 前款规定!报废: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!达到设计使用年限】可以继续使用的【应当按照《安全技术规》范的要?求通过检验或者安】全评估并办理使【用登记证《书变更?方,可继续使用允许继】续使用的应当—采取加?强检验、检测—和维护保养》等措施确保》使,用安全
第!四十九条《 移动式压力—容器、气瓶充装单】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!。并经负责特种设备】安,全监督管《理的部门《许可:方可从事充装活动:!
:
: (—一)有与充装—和管理相适》应的管理人员—和技术人员》;
》 ? (二)有与【充装和?管,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!、检测手《段、场地《厂房、器具》、安全设《施; ?
【 (三)有健全的】充装管理制度、责】任制度、处》理措施
】 《充装单位应当—。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!、记录制度禁止【对不符合安》全技术?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!力容器?和气瓶进《行充装
》。
气】瓶充: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!用者提供符合安全】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!。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!瓶安全使用指导【并按:照,安全技术《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!使用登记及》时申报定期检—验 :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