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! 生产?。、经:营、使?用 第一节】 ,一般规定 第十】三条 ?特,。种设备生产、—。经营、使用单位及】其主要负《责人对其生产、经营!、使用的特种—设备安?全负责 【    特种设【备生产、经》营、:使用单位《应当: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配备特种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】、检测人员》和作:业人:员并对其进》行必要的安全—教育和技《能培:训 第十【四条: 特种设备安全管】理人:员、检?测人员和作业人【员应当?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取得相《应资格?方可从?事相关工作特种【设备安全管》理人员、检测人【员,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!执行安全技》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!证特种设备安全 ! 第《十五条? 特种设备生产【、经营、使用单位】对其生产、经营【、使用的特种设【备应当进《。行自行检测》和维护保养》。对国家规定》实行检验《的特:种设备应当及时申】报,并,接,受检验 《 第十六条 !。特种设?备采用新材料、【新技术、新工艺【与,安全技术规范的要】求不一致或者安【全技:术,规范未作《要求:、可能对安全性【能有重大影》响的应当向国务【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!监督管理的部门申】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!设备安全《。监督管理《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!技术咨询机构—或者相关专业机【构,进行技术《评审评审结果经【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!安全监督管》理的部门批准方【可投入生产、—使用   !  国务院负责特】种,。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!部,门应当将允许—使用的新材料、新技!术、新工艺的—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!。入,安全技术规范 ! , 第:十七条? 国家鼓励投保特种!设备安全责任—保险: 第二节 生产 ! ,第十八条 国家【按,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!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!行许可?制度特种设》备生产单位》应当具?备下列?条件并经负责特种】设,备安全监督》管理的部门》许可方可从》事生产活《动: 》     》(一)有与生产【相适应的专业技术】人员:。;   【。  (?二)有与生产相【适应的设备、设【施和工作场所—;    ! ,(三)有健全的质】量保:证、安?全管理和岗位责任】等制度 《 , 第十九条【 ,。特种设备生》产单位应当》。保证特种设备—生产符?。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!关标准的要求—对其生产《的特种设备的—安全性能负责不得】生产不符合安全【性能要求《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!明令淘?汰的特种设备—。。。 第—二十:条 锅炉、》气瓶、氧舱、客运】索道、大型游—乐设:施的设计文》件应当经负》责特种设备安全监】督管理的部门—。核准的?检验机构鉴定方【可用于制《造 《 ,   ? , 特种设《备产品、《。部件或者《试,制的:。。特种设?备新产品《、新部?。件,以及特种《设,备采用的新材料【按照安全技》术规范的要求需要】。通过型式试验—进行安全《性验证?的应当经负责特【种设备安全》监,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!检验机构《进行型?式,试验 ? 第二十一条! 特种设备出厂【。时应当随《附安全技术规—范要求的设》计文件、产品质量合!格证:。明、安?装及使用维护保养】说明、监督》检验证明等相关技】术,资,料和文件并在特种】设备显著位》置设置产品铭—牌,、安全警示标志及其!说明 第】二十二条 》电,梯的安装、改—造、修理必须由【。电梯制造单位—或者其委《托的依?照,本法取得相应许可】的单位进行电梯【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!。位进行电《梯安装、改造—、修理的应当对其安!装、改造、修—理进行安全指导【和监控并按》照安全技术规范【的要求?进行校验和调试电】梯制造单位对—电梯安全性能负责】 第二十】三条 特种》设备安装、改—造、修?理的施?工单位应《当在施工前将拟进】行,的,特种设备《安装、改《造、修理情》况书面?告知直辖市或者【设区的市级》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!备安全监督》管理的部门 】 第二十四条 特!种设备安《。装、改造、修—理竣工后安装、改】造、修理的施工【单位应当在》验收后三十日内将】相关技术资料和文】件移交特种设备使】用单位特种》设备:使用单位应》当将其存入该特【种设备的《安全技术档案 【 第二十五条! 锅炉、压》。力,。容器、压力管道【。元件等特种》设备的制造过程【和锅炉、压》。力,容器、压力》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!械、:客运索道、大—型游:乐设施的《安装、改造、重大】修理:过程应当经特种设】备,检验机构按照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!进行监督检验;未】经监督检《验或者监督》。检验不合格的—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!用 第二】十六条 国家—。建立缺陷特种—设备召回制度因生】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!存在危及安全的同】一性缺?陷的特种设备生产】单位:应当立即《停止生产《主动召回 !  :  国务院负—责特种?设备: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!发现特种设》备存在应当召回而】。未,召回的情形时应当】责令: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!回 第三节 【经营 第二十七条! ,特种:设备销售单》位,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!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!相关标准的要求其】设计文件、产—品质量?。合格证明、安装及使!用,维护:保养说明、监督【检验证明等相关技】术资料和文件—应当齐全 —     特种】设备销?售,单位应?当建:立特种设《备检:查验收和销售—记录制度《    【 禁止销售未取得】许可生产的特种【设备未经检验和【检验不合格的特【种设备或者国家【。。明令淘汰和已经【报,废的:。特种设备《 》第,二十八条 特—种设备?出租单?位不:得出租未取得许【可生:产,的特:种设备或者》国家:明令淘汰《和已经报废的—特种设备以》及未按照安》全技术规范的要求】进行维护保养和未】经检:验或者检《验不合格的》特,种设备 第!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!在出租期间》的使:用管:理,和,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!设备出租单位承【担法律?另有规定或》者当事?人另有约定的除【。外 第【三十条 进口的特种!设,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!技术规范的要求并】经,检验合格;需—要取得我国特—种设:备生产许可》的应当?。取得许可《 》    进口特种设!备随:。附的技术资料—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!第二十?一,条的规定其安—装及使用维护保【。。养说明、产品—铭,牌,、安全警《示,标志及其说明—。应当采用中文 】   》  特种设备的【进出口检验应当遵守!有关进出口商—品检:验的法律、》行政法?规 》 第:三十一条 进—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!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!全,监督管理的部—门履行提前告—。知义务 《 第四?节 使用 第三十!二条 特《种设备使《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!。许,可,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!特种:。设备 《 ,。     禁止使用!国家:明令: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!种设备 【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!备使用单位》应当在特种设备【。投入使用前》或者投入使用后【三十日内向负责特】。种设备安全监督【管,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!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!登记标志《。。应当置于该特种设】备的显著位置 【 第三—十四条? 特种设备》使用单位应当—建立岗位责任、隐】患治理、应》急救援?等安全?管理:制,度,制定操作规》。程保证特种设—备安全运行 】 第三十五条【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!应,当建立特种设备安】全技术档案》安全技术档案应当】包括以下内容: 】   —。。  (?。。一):特种设备的设—计文件?、,产品:质,量合格证明、—安装及使用维护保】养说明?。、,。监督检?验证明等相关技【术资料?和文件; —     【(二)特《种设备的定期检【验和定期《。自行:检查记录;》     !(三:)特: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!况记录; 】     (—四)特种设》备及其附属仪—器仪表的《维护保养记》录; ? ,    — (五)特种设【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!记录 ? 第三十六】。。条 电梯《、客运索道、大型】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!供服务的特种设备】的运:营,使用单位应》。当对:特种设备的》使用安全负责—设置特种设》。。备,安全管理《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!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!员;:其他特种设备使用】单,位应当根据情况【设置特种《设备安全管理机【构或者配《。备专职、兼》职的特种设备安【全管理人员 ! 第三十七条 【特,种设备的使用应当】具有规?。定的安全距离、【安全防护措施—     !与特种?。设备安全相关的【建筑:物、附属设施—应当:。符合有关法律、【。行政:法,规的规定 》 ?。 第三?十八条 特》种设:备属于共有的共有】人可以委托物—业服务单《位或:者其他?管,理人管理特》种设备受托人履行】本,法规定的特》种设备使《用单位的义务承担】相,。应责:任共有人《未委托的《由共有人或》者实际管理人履行】管理义务《承担相应责》任 》 第三十九》条 特?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!对其使用《的特种设备进行【经常性维《护,保养和定期自—行检查并作出—记录 【  : , ,。特种:设备使用单位—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!设备的安全附件、安!全保:护装置进《行定期校验》、检修并作出记【录 —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!使用单位应当按照】安全:技术规范的要求在】检,验合格有效期届满】前一个月向》特种设备检》验,机构提出定期检【验要:求, , ?     特种设备!检验机?构,接到定期检验—要求后应当》按照安全技术规范】的要求及时进—行安全性能》。检验特种设备使用】单,位,应当将定期检验【标志置于该》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! :。。     未】经定期检验或—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!设备不得继》续使用 》 第四》。十一条 特种设【备,安全:管,理人员应《当对特种设备使用】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!发,现问题?应当立即处理;情况!紧急时可以决—定,停止使用特种设备】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!关负责人 】。    《 特种设备作业人】员在作业《过程中发现事故【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!。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!设备安全管》理人员和单位有关】负责人报告;特【种设:备运行?不正常时《特种设?备作业?人员应当按照操【作规程采取》有效措施保》证安全 【 第四十二条 【特种设备《出现故?障或者发生异—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!单位: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!查消除?事故隐患方可—继续:使,用,。。 第—四十三条 》客运索道、大型【。游乐设施在每日投】。入使用前其运营【使用:单位应当进行—试运:行和例行安全—检查并对安》全附件和安全—保护装置进行—。检查确认 》     】电梯、客运》索道:、大:型,游乐设施的》。运营:使用单位应》当将电梯《。、客运索道、—大型游?乐设施?的安全使用说明【、安全注意》事项:和警示?标志置于易于为乘】客注意的显著位【置 —    公众乘【坐或者操作电梯【、客运索道》。、大型游《乐设施应当遵守【安,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!意事项?的要求服从有—关工:作人员?。的管理和《指挥;遇有》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!照安全指引有序【撤离 第】。四十四条 》锅炉使用单》位应当按照》安全技?。。术规范的要求进行】锅炉水?(介)质处》理,并接受?特种设?备检验机构的定期】检验 ?     从!。事锅炉清洗应当按】照安全技术规范【的要:求进行并接受—特种设备检验机构】的监督检验 ! 第:四十:五条 电梯的维护】保养应当由电梯【制造单?位或者?依照本法取得许可】的安:装、改造、修—理单位进行》 《     电梯【的,。维护:保养单?位应当在《。维护保养中》严格执行《安全技术规范—的要求保证其维护】。保养:的电梯的《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!。现场安?全防护措施保—证,施工安全 》 : :    电梯—的维护?保养:单位应当对》其维:护保养的电梯—的安全性能》负责;接到》故障:通知后应《当立即赶赴现场【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!。援,措施 第】四十六条 电梯投】入使用后电》梯制:造单:。位应当?对其:制造的电《梯的:安全运行情》况进行?跟踪调查《和了:解对电梯《的维护保养》单位或者《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!和,安全运行方》面存在的问》题提出改进建议【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!助;发现电梯存【在严:重事故?。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!电梯使?用单位?并向:负责特?种设备?安全监督管理的【部,门报告电梯》制,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!的情况?应当:作出记录 】 第四?十七条 特种设备】。进行改造、修理按照!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!记的:应当:。办理变更登记方【。可继续使用 】 第四十八条【 特种设备》存在严重事故—隐,患无改造、修理价】值或者达到安全【。技术规范规定的其】。他报废条《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!。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!义务:。采取必要措施—消,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!功能并向《原登记的负》责特种设备安—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!理使用登记证—书,注销手续 】     前款规定!报废条件以外的特】种设:。备达到设计使用【年限可以继续使用】的应当按照安—全技术?规范的要《求通过检验或—者安全评估并办【理,。使用登记证书—变更方?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!使用的应《当采:取加强?检验、检《测和维护保养等措】。施确保使用安—全 第四十!九条 移动式—压,力,容器:、气瓶充装》单,位应当具备下列条】件并经负责特种设】备安全监督》管理: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!充装活动: 】     (【一)有与充装和【管理:相适应的管理—人员和?技术人员; —  》   (二)—有与:充装和管理》相,适应的?。充装设备、》检,测手段、场地厂【房、:器具、安全设施【。;   】 , (三?)有健全《的充装管理》制度、责任制度【、处理?措施  】  : 充装单位应当【建立充装前后的检】查、记录制》度禁止对不符合【安全技术规范—要求的移《动,式压力容器和—气瓶进行充装 !     气【。瓶,充装单位应》。当向气体使用—。。者提供符合安全【技,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!。气,体使用者进》行气瓶安全使用【指导:并,按照安全技术规【范的要求《办理气?瓶使用登记及时【申报定期检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