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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一章 总!。 ,则 【     第一】。条  根据》中华人民共》和国税收征收管【理法(?以,下简:称税收征管法)的】规定:制定本细则 】     【第,二条  《。凡依法?由税务机关征收的】各种:税收的征收管—理均适用税收—征管:法,。及本细则《;税:收,征管法及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】依照其他有关—税收:法,律、行政法》。规的规定执行— :    【。 第三?。条  任何部—门、:单位和?个人作?出的与税收法—律、行政法规—相抵触的决定一律】无,效税务机《关,不得执行并应当向】上,级税务机关报告【 ?   》  纳税《人应当依照税—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!。规定:履行纳税义务—;其签订的合同、协!议等:与税收法律》、行政法规相—抵,触的一?律无效 —   》 , 第:四条 ? 国家税务》总,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!系统信?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!、技术标准、技【术方案与《实施办法;各级税】务机关应《。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!的总体规划、技【术标准、技术方案】与,实施办?法,做好本地《区,税务系统信》息化建设的具体工】作   !。  地方《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!信息化建设并组织】有关部门实现相【关信息的《共享: , 》  :  第五条  税】收征管法第》八条所称为》纳税人、扣缴—义务人保《密的:情况是指纳》税人、扣缴义务人】的商业秘《密及:个人隐私纳税人、】扣缴义务人》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!于保密范《围 —    《 第六条  国【家税:务总:局应当制《定税务人员行—为准则和《服务规?范 《    — ,上级税?务,。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!关的税收违》法行:为应当及《时予以纠正;下【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!上级:税务机关的》决定及时改正 【  —  : 下级税务》机关发现上级税【务机关?的税收违法行为【应,当向上级税务机关】或者有关部门报告】 《 ,   ?  第七条  【。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!的,贡献大小给予—相应的?奖,励,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!务部:门年度预算单项核】定奖励?资金具体使用办法】以及奖励标》准由国家税务—总局会同财》政,部,制定 》 ?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。税务人员在》核定应纳税额、调整!税收定额、进行税】务检查、实施税务行!。政处罚、办理—税务:行政复议时与纳税】人、: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!。定代表人、直—接责:任人有下《列关系?之一的?。应当回避 》 , 《    (一)夫】妻关系?; 《 ,     (二】)直系血亲关系;】。 —    (三)【三代以内旁系—血亲关系; !     (【四)近姻《亲关系; —  》。  : (五)可能影【响公:正执法的其》他利害关系 】。。     第九!条  ?税,收征:管,法第:十四条所称按照【国,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!社会:公告的税《务机:构,是指省以《下税务局的稽查【。局稽:查局专司偷》税、逃避追缴—。欠税、骗税》、抗税案件的查处 ! : :     国—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!划分税?。务局和?稽查:局的职责避》免职责交叉》 :